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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作用

2020-12-0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理财的规划作用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承保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应负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一切险承保。它包括建筑工程一 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具体有以下险种:

以工程项目本身为保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生命健康为目标的意外伤害险、以第三者的生命健 康和财产为目标的第三者责任险、以设计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目标的执业责任险等。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几乎包含了施工时所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无论是对于 企业本身还是对于职工的安全都有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如何买

买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焦点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选择哪一种保险方式比较好?目前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三种购买方式:一是按照施工建筑面积计收;二是 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三是按投保人自行选择的保险期间所对应的基准保险费计收。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前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在保险费未缴清前,保险合同是不能生效的。保险公司的工程意外伤害 保险基本都是大同小异。选择购买保险方式,这要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工程面积的大小、楼层的高低、工期的长短等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讲,工程面积越大、楼层越高、工期越长,保险费越高。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地方不同,政策也可能不一样。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第六条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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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介绍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实际造价来计算保额。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一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投保标的,以施工单位名义投保,投保不记名,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必须强制投保,但是,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甲方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阶段需要建工险的投保证明,而且,在一些地区,政府是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该保险。如,川建质发(2008)285号文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8月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需投保建工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不低于1万元。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障的范围

房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工意外险;在以上工程中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因施工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均有保障。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长期为1年。

怎样计算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费

1、商住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0.7元-0.9元/平方米收取。

2、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2‰为基本费率范围收取,具体价格要投保单位方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地质水文报告等资料后精确核定保险费。

投保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 = 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 = 25000元,

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 = 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 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比例表》中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比例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其它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国寿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身故、残疾保险金:一旦遭遇意外不幸,将得到一笔资金,保障员工家人的生活。

全面的保障范围: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都能获得保障。

三种计费方式,灵活低廉:可以按照参加保险的人数计费,也可以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记费,还可以按照建筑施工总面积计费。费用低,保障高。

参保人员可进可出: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用人情况,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参加保险的人员。新增人员,我们按规定审核、收取保费即可;退保人员,我们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预计用工8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万元/人,

1.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8*80 = 19200元,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8*1000 = 20000元,

2. 保费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8*20000 = 20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8万元的赔付。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什么是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什么是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最后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1)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雨后热销

私家车的意外保障一直是一块有待加强的洼地,但是近来市场上寻找以驾驶员事故为保障标的的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普通的车损险或者三者险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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