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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保险中的趸交和期交是什么意思?哪个好?

2020-04-07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保费规划 规划好家庭的保险规划

保险交费有趸缴和期缴两种。

趸 dǔn交: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有险种如人寿险的保险费是每年按期交的。趸交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趸缴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省却了今后每年继续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比较适合收入高但不稳定的人。

期交:保险合同中缴费方式的一种,通俗的讲就是每年都交一次保费,例:五年期交就是每年交一次保费,一共交五年。

期缴保费分两种:(1)只覆盖赔付风险的期缴净保费;(2)既覆盖赔付风险又包括经营费用的期缴毛保费。

趸交和期交哪个好?

单从费率上来看,趸交要比期交便宜,但考虑到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两者并无优劣之分。而期交比趸交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灵活性上。

1、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目前只有在投保主险且主险在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而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即使在主险的保障期内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2、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对于购买少儿险来说,保费豁免条款就更具有优势。如果家长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一、二、三级残疾或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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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趸交抑或期交哪个更划算


朋友小李最近看中了一款养老保险,但他很是犹豫,在保险交纳方式选择上左右为难。他想选择期交,同时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又想干脆选择一次性趸交,免得日后忘记交费,致使保单作废。他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小李打算购买的这款保险,若一次性趸交,交纳的保费为90320元;但是若分为20年期交的话,那么每年交纳保费5600元,20年下来累计交纳112000元,比趸交保费高了整整21680元,也就是24%。

从保费数字来看,趸交看似比期交划算一些。但若换一个思考方式,把小李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比喻成他每年偿还给保险公司的贷款,就等于支付保险公司首期款5600元,其后再偿还19年的贷款。这样算下来,期交保费所隐含的借贷利率为2.39%。而目前20年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6.8%,即使享受八五折,亦为5.78%,与保费2.39%的借贷利率相比偏高。很显然,上述案例最明智的决定,应该是用余钱还掉房贷。

而且,期交保费也更加灵活。首先,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购买主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一些附加险。但据了解,保险公司一般会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

其次,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那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并不影响获得保单全额的赔偿。如赵先生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了本可以分20年交清的保费,金额是3万元。保单生效两年后,赵先生不幸患了癌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赵先生理赔7万元,但这个时候,按照约定,赵先生已经交的3万元保费是不退还的。如果赵先生选择20年交,那么,出险前他只交了3年合计7000多元的保费,却同样能获得7万元的全额赔偿。

同时,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相比而言,趸交保费的优势在于一次性交费比较方便,而且可以达到强制保险的目的,避免因自身情况变化而影响保费的交纳。

当然,趸交保费也有其自身优势,也就是价格相对便宜。趸交其实也可分两种,一种是把一份保险的保费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把一份保险按年拆分成若干份独立的保险。由于保险公司对趸交费率的设定比期交要低6-7%,所以选择趸交,客户可以得到价格上的实惠,但前提是客户必须一下子拿出一大笔资金。例如小李若选择趸交,则可在总支出保费上比期交便宜24%。

趸交虽然算上去要便宜一些,但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趸交的交费底线,一般都在万元以上。

保险专家建议,一般而言,若投保是以防范风险、保障利益为目的,建议选择时间较长的交费方式,如年交(即每年交纳一次保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或限期年交(即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交清,若投保人经济状况良好,不妨多交点,交费期限就短,反之则长)。交费期越长,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费越少,就能用尽量少的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风险。

若投保的目的是为养老,买的是养老险、两全险等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妨考虑较短的交费期。因为相同的保额,其交费期较短,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观察期,你知道健康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吗?


张先生在2007年8月10日,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中的住院医疗险,他于同年9月5日因肺炎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其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拒绝理赔。张先生非常想不通:保险的生效日为8月10日,而他是在9月5日住院的,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理赔?何为“观察期”?

保险专业人士是这样解释的:所谓“观察期”,是健康保险中特有的时限规定。投保健康保险后,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承保,但还需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保险公司才能受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所有健康保险合同,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是每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观察期”的设立,不是保险公司为多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疾病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所需理赔的病因发生时间,是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倘若保险公司理赔了,就不能公平地体现保证其他被保人的权益。现在还有一些人,在身体健康时拒绝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小问题时,就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假如保险公司理赔了,这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公正、公平、公开地保护所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再则,如果被保险人经过“观察期”后生病的,就无需证明疾病时间,这样就方便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对发生在“观察期”内的疾病理赔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自燃损失险是什么意思?保费多少?


车主何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车子买了11年了,早上开出来也没发现有异常的地方,可刚开到杭州中河高架万松岭路附近,火就着起来了。何先生还算镇定,赶紧踩刹车靠边停车,然后和车上的3位家人逃了出来。

随后,何先生报了警,杭州消防接警后,调派消防鼓楼中队前往救援。消防赶到时,汽车前部已经燃起大火,外壳已经变形。消防官兵立即铺设水带,火很快被扑灭。

可是,何先生有些沮丧,原来,他的车子并没有购买自燃险,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自燃损失险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自燃损失险保费多少呢?自燃险的保费主要与所投保车辆的车龄、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有关,就车龄费率来说,车龄为1年以下的新车,车龄费率在0.15%左右;车龄为1年-2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18%左右;车龄为2年-6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左右;而车龄在6年以上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3%左右。

由此可见,保险车辆车龄越高,车龄费率就越高,投保自燃险时所需保费也就越高。这是因为车辆车龄越高,其电路、电器等部件耗损越严重,发生自燃的概率越高。因此车龄越高投保自燃险更为必要。

温馨提示:汽车自燃,肯定是有火源。导致汽车自燃的原因基本上是电路和油路两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车龄超过4年,且平日不怎么注重保养的车辆,都有可能出现线路老化、绝缘胶表面破裂、电线接头松动造成短路起火的情况,特别是高档车型由于内部线路复杂,电路问题会更多;而油路上如果机舱内某些零部件密封性不佳,导致车辆底盘部分出现细漏现象,如果平时不注意就容易导致自燃的隐患。

当然,由于夏季里雨水较多,如果天窗、后盖有漏水,水汽进入车厢内的电路板内,也有可能导致自燃。车主应尽量避免改装线路或篡改电路,行车时注意让车辆“劳逸结合”,正午尽量选择阴凉处停放车子,最好为车辆配备1-2台小型灭火器。

车险中的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私人汽车,有了汽车之后,车险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车险中的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然而,车主出险要谨慎,不计免赔并非全赔,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哪些情况下,不计免赔是不赔的。

一、事故责任难确定:当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定损员还没来得及赶到事故现场,有些车主就将汽车随意驶离现场,私下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这样就使得保险公司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对于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保险公司只能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作为此类事故的理赔依据。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并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也爱莫能助。

二、加扣免赔率:车险条款规定,汽车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因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三、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汽车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

车辆险中的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我们都知道,保险中的免赔部分就是在发生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予理陪,有投保者自己承担的部分。目前保险公司的险种都设定一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假如你损失了10000元,该公司设定的免赔率是20%,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给你8000元,剩下的2000元由你个人承担。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它作为车损险、三责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存在,如果投保了车损险和三责险的不计免赔,就能全额获赔,可以为您挽回更多的损失。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相关规定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但是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不计免赔险,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不等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们的欢迎。

不计免赔险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通常来说不计免赔险费率便宜,而获利相对较大,能够使车主获得更加全面的赔偿,因此建议购买不计免赔险来为爱车的行驶提供充足保障。

货运险核保中的核保是什么意思


在保险理赔中,我们经常说到“核保”一词,比如货运险核保,车险核保等。可是,很多人无法真正理解“核保”一词的含义以及它具体的作用。接下来,专家就为你介绍货运险核保中的“核保”一词是什么意思。

核保一般是指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条件的过程。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保证业务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核保的基本原则有三点:

·指导保险人风险选择和分类的原则。通常反映了保险人的策略业务目标;又称为核保目标,是指导核保员行为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影响着公司的战略目标、产品定价和公司安全。

·不同的保险公司都有其自己的核保原则,但基本原理都是一致的。

核保的目的及意义:

1.对客户公平,维护各被保险个体之间的公平 。

·实现的前提:必须依据保险公司指定的核保原理及规则进行核保。

·核保必须遵循:“持续性风险选择原则” 。

2.核保员所作出的核保决定持续一致,公司所有的核保员对核保政策的掌握保持一致 。

对公司公平,基本符合精算要求。

3.安全性 维护保险公司的健全经营和良好竞争力 。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中的地位: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中的地位,换言之就是指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运行过程中扮演著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的业务流程上起着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

·货运险核保是货运保险盈利的重要保障。

·货运险核保也是建立货运保险业务秩序的保障。

保险空白期是什么意思?保险空白期能理赔吗?_保险知识


您知道保险空白期是什么意思吗?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断时间内,即使您交了保费不一定意味着保险生效。所以这段时间,应该保管好保费收据。

市民案例:“空白期”里出事故责任难划分

市民小沈2015年3月24日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个人意外伤害险,并于当天填写了保险单,缴纳了全年保险费299元。孰料3月25日上午10点多,小沈不慎从高空失足死亡。3天后,保险公司给小沈的家人送来了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25日。一周后,沈妈妈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后答复,小沈坠楼身亡发生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时间3月25日24时之前,不在合同承保的时间范围,不予赔偿。理赔不成,沈妈妈愤而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0万元保险金。

终审判决认为,首先,小沈身亡的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收保费并核保之后、送达保险合同之前。目前,对这段“空白期”里出保险事故的责任划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按“谁受益、谁担责”的处理原则来平衡双方利益。

此外,法院还指出,因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量,采用预收保费的做法防止客户流失。可小沈在缴纳保费后、收到保单之前也存在出事故的可能。法院认定,这段“空白期”是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设定的,因此,此时段内小沈出事故应予理赔。

专家提醒: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业内人士提醒,车险、意外险、医疗费用险、医疗津贴险、家财险等险种,保障期限大多为一年,次年续保时一定要提前几天就办好相关手续,哪怕就是两三天的空档期,也可能因为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而得不到理赔。

以健康险为例,等待期内无法提供保障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规定保险责任从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某一保险事故,而故意抓紧时间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为此,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投保健康医疗类保险之前,也要特别留意这一期限的设置,以免自己想要的保障进入空档期。

保险知识汇总,趸交真的未必比期交划算


“趸交、期交是啥概念?”“都说趸交比期交划算,是真的吗?”“一般情况下,保险交费期是否越长越好?”近日,一些网友在某保险网站论坛发帖提问,焦点均集中在保费交纳方式的选择上。

的确,时下许多保险产品提供多种交费方式,除了一次性付清保费的趸交,还有细分为月交、季交、半年交和年交的期交方式。其中,年交又有10、15、20、30年交,及交至50、55、60、65周岁和终身交之分。如此纷繁的选择,有时难免让人无从下手。

其实,保费交纳方式与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不能武断评判哪个更好。选择时,应依据收支状况、收入稳定度及投保人所追求的付出与保障的需求比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而言,若投保是以防范风险、保障利益为目的,建议选择时间较长的交费方式,如年交(即每年交纳一次保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或限期年交(即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交清,若投保人经济状况良好,不妨多交点,交费期限就短,反之则长)。交费期越长,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费越少,就能用尽量少的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风险,如人寿险、重疾险等险种,就很适宜“以小博大”。再者,现在不少保险产品都有“豁免条款”,当投保人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可免交余下的保费,此时,较长的交费期就更能规避风险。

若投保的目的是为养老,买的是养老险、两全险等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妨考虑较短的交费期。因为相同的保额,其交费期较短,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尤其当产品具有分红功能时,在较短期限内完成交费义务,意味着在合同初期就能享有较高的分红权益。

至于趸交,有些人看到保险费率表上趸交的保费比期交的总额少,就认为趸交比期交划算。其实,寿险精算师早已精确计算过两者的价格。考虑到交费期内的通胀因素,趸交和期交并无太大差别。说白了,趸交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一次性解决问题。期交的缺点则是面对长达数十年的交费要求,一旦投保人因故不能持续交费,保单就有失效的风险。因此,对当下收入较丰厚,但不够稳定的人来说,倘手中刚好有一笔现金,采取趸交比较稳妥。哪怕万一要退保,鉴于保险公司只会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来退还保费,由于趸交的现金价值较高,也可使投保人少受损失。

建工意外险是什么意思


建工团体意外险全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是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高危性行业,赔偿标准的大幅度提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如何减少因意外伤亡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赔偿损失,更好的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有效的转移与规避企业安全和经营风险,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应该得到重视的问题。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减少经济赔偿损失和有效转移与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减少事故纠纷和保证企业形象及稳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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