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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可用幼儿短期意外伤害险代替旅游险

2020-11-2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由于年龄限制而无法投保旅意险的情况经常发生,而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设定年龄限制,主要是出于控制经营风险的考虑,因为幼童和老年人是旅行中的意外风险高发群体。但是,3岁以下儿童外出旅游时,可以选择投保幼儿短期意外伤害险代替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的年龄限制

“不好意思,旅行社代理的旅意险最低投保年龄是3周岁,所以你女儿投保不了旅意险。”高女士实在没想到,在自己主动要求花钱投保旅意险的情况下,竟然被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女儿无法购买旅意险。接受采访时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一名教师,想趁过完年旅游旺季刚过的时候,在寒假结束前带女儿到外地旅游。从报名到填表一切都很顺利,但是偏偏在投保旅意险的时候遇到了麻烦。“女儿太小了,而外出旅游更应该注意安全问题,所以想为自己和女儿分别投保一份旅意险,这样就可以消除心理负担了。”高女士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旅行社销售的旅意险多数是代理销售,研发和销售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受访的多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旅意险大多都是短期保险,保险期限在10天左右,保费也相对低廉,约为10元至20元,保额则在10万元上下。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以某保险公司销售的一款旅意险为例,该保险就规定了被投保人为3周岁至70周岁。

儿童外出旅游可用幼儿短期意外伤害险代替旅游险

事实上,对旅意险的被投保人限定投保年龄已是普遍现象。某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核保工作的赵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按照不同人群的出险概率,幼童和老年人是旅行中的意外风险高发群体,保险公司在研发保险产品,以及在为保险设计保险责任的时候,都要考虑风险成本问题,所以才会把投保年龄控制在一个范围之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旅意险,最低投保年龄大多设置为3周岁,而上限则从60周岁至80周岁之间。”赵先生说。

常年从事保险工作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跟其他企业一样,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成本控制体系,而包括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在内的保险条款,以及保费、保额等因素,都要在产品研发时考虑进去。因此,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监会批准上市的保险产品,均为合理范畴。这位业内人士建议,在受年龄限制无法投保旅意险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其他幼儿短期意外保险作为替代险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经济情况、从事的工作、健康状况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幼儿短期意外伤害险——相关链接幼儿短期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太保: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注意事项

一、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经急救病情稳定之后,必须转入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二、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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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怎样购买和理赔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险别:《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人:有资质的学校、幼儿园

被保险人:学生、幼儿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残疾、烧伤

附加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学生意外伤害险买多少钱合适

市面上众多的意外医疗险不能单独购买。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需要在购买一份主险(包括寿险、重疾险)的基础上搭配附加意外医疗,或者购买一份卡单,其中包括意外身故保障、住院保障以及门诊报销等。

在这种搭售的情况下,“以10岁小朋友为例,花60元保费即可购买保额为5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选择卡单购买则可在网上进行,以少儿医疗咨询健康服务意外保险为例,网上投保保费相当于门市价的三折,50元保全年,且包括1万元的意外身故残疾、2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以及各类特需门诊预约。”

学生意外保险赔偿流程

很多学校为了给学生购买提供更好的保障,都会为学生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但是不少家长在进行理赔的时候却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学生意外保险的相关理赔事宜。

第一,这个出险的学生怎么出险的?是不是属于意外(意外事件特征: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如果不属于意外咨询校方是不是有给学生们投保疾病类的保险

第二,属于意外的话要看是不是属于免责范围(免责范围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犯罪行为、自杀或者自伤、中国大陆境外治疗费用、食用管制性药物等等)

第三,赔偿的话具体额度要看条款(咨询校方),一般意外报销医药费的额度比较高,比例也在80%-100%之间

第四,为了缩短理赔时间出险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或者校方联系。

第五,理赔所需材料:出险人身份证、出险经过(如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出险人姓名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一般需要工商银行的,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会直接打到折子上)

门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处方、病历、缴费清单、检查报告

住院: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检查报告、病程记录、入院志、出院志、病历首页

第六,东西整理齐了需要校方出个证明,盖章的那种,最好是能让学校的人去办,这样比较省心。

第七,去之前要和保险公司电话联系好了,东西确定带全了,争取一次办好。

如何选择儿童人身意外伤害险


每一位父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乐。但是,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灾难有时会危及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时也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

儿童意外伤害险有什么特点

儿童意外伤害险承保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意外伤害险一般限投1份,并且不同的产品承保年龄不同,因此在投保过程中需注意相关的限制条件。

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因

为什么要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儿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

除了意外身故,儿童意外伤害险还涉及残废保险金、意外医疗。据他介绍,因少儿身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其实并不很大,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在身故保额方面设有上限,但儿童意外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远高于身故赔付,因为少儿残废给家长造成的负担更大,而且意外伤残的赔付保险金是可以累加的。至于意外医疗,是保额相加,实付实交。比如,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5000元,家长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万元,一旦发生医疗费为1万元,则只能赔付1万元,但如果发生医疗费为两万元,则可赔付1.5万元。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否越多越好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多买几份,出了事就能多赔点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儿童意外险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存在最高限额,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为5万元,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最高为10万元。就是说,即使某位儿童投保多份意外险,不幸身故,最多只能赔5万元。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未必划算。

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非致命伤害的因素

1.婴儿主要为跌(坠)落、烧(烫)伤或切割伤;

2.学龄前儿童主要为碰撞、切割伤、

3.学龄前儿童跌(坠)落,骑车、溜冰、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创伤及机动车交通事故逐渐增多。

我们在保证宝宝安全健康的同时,有必要为宝宝购买一份合适的儿童意外险,帮助家庭解决因儿童意外而导致的伤害,减轻家庭负担,转移家庭风险。更为宝宝打造一份安全的“护身符”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时的注意事项了解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除了友邦的意外可以报销100元的自费药之外,其他各家公司都不能报销自费药。比如被狗咬了打狂犬疫苗,那友邦的儿童意外时可以报销进口疫苗的,其他各家公司是不能报销的。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家长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宝宝的现有保障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了解投保程序

上面所列举的除了美国友邦保险的是需要填写保险公司的正式投保单之外,其他的儿童意外险都是卡单产品。也就是父母可以在购买意外险卡单之后自己打电话或者在保险公司网站自己开通,然后打印电子版投保单和保险合同,自己保存。另外一般合资保险公司的儿童意外险都是以投保单形式出现,可以找保险代理人具体咨询购买。

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般来讲,意外的急诊没有医院的限制。如果是住院,一般都要求是二级以上医院。理赔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原件或者意外卡的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急诊病历本、费用清单、住院的还要有出院小结等资料。

了解身故保额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不要盲目地以为多投保多保障。

注意产品组合

有了意外保障,建议还可以给宝宝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障。一般来讲儿童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都很低,一年200元左右就可以有10万的大病保障,大多数公司都可以单独销售。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如何投保?


目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国内旅游人数激增,而且赴国外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旅游中出现意外的事件也屡见报端,每每遇到这种情况,都有很多专家呼吁大家提高保险意识,旅游时勿忘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那么,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有什么用?如何投保呢?本文将为您介绍。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

旅游意外伤害险实际上就是短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的优势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承保期限可自由选择。

旅游意外伤害险承保范围有哪些?

旅游意外险承保的主要是游客在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一般是指从游客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起,至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其承保范围大致包括四大类:一是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二是医疗费用保障,在旅行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三是个人财物保障,旅行中200元以上的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旅游意外伤害险如何投保?

旅游意外险属于自愿投保范畴,并不会附带于旅行社随团游的合同中,因此游客有需求的话需要另行购买。因此投保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有选择性的投保。例如,偶尔旅行的游客可以选择短期旅游意外险,而每年多次外出的则可以选择一年期的意外险产品。

一些游客在购买旅游险时往往选择高保额保险产品,认为保额高保障就好。专家提醒,旅游购买保险应根据旅游天数、旅游的行程、旅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自己是否已有其它人身险保障等因素,做相应的增减、组合,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一般来说,保险金额不要过低或过高,一般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解除后顾之忧,真正的放心享受旅途之乐。

另外,游客在投保时切记要留意合同条款,特别是投保范围和免责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保险公司建立了救援服务,因此对于自由行、尤其境外自由行的游客来说,选择有国际救援服务的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相关链接旅行社责任险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

游客通过旅行社随团旅行时,大多数人会认为旅行社责任险可以代替意外险,因此便不购买旅游意外险。但其实“旅行社责任险”并不能直接给游客带来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旅行社投保的保险,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旨在转移旅行社风险成本,“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换言之,游客发生的损失如果不是旅行社造成的,那么将无法要求赔偿。

什么是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什么是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最后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1)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雨后热销

私家车的意外保障一直是一块有待加强的洼地,但是近来市场上寻找以驾驶员事故为保障标的的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普通的车损险或者三者险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在众多的保险名目中,你了解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等。

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的条件,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性,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具有灵活性、保费低、保障高等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现在很多人开始注重自己的意外风险,也是会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的,但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认为保险保多比较好,保险全面也比较好,那么这种说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当然还有不错的意外险有生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 和华泰财险人身意外保险 和大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都是不错的。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虽然人生意外险是高保障低投入,但是也不是保险投的越多越好,有的时候会适得其反,倒不如了解一些保险知识,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判断自己要购买的保险。

新闻链接: 近日,甘肃省保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航空售票点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网点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违法销售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假保单。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时需谨慎。

此次甘肃省发现的假保单主要特征为:印有“行业指导性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专用”和“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保单、恒臻商务会员出行保障信息单、华安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单、“一路阳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手写式短意险保单、印有省外保险公司名称的短意险保单。

假保单的出现不仅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正规保险行业也造成了冲击,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甘肃省保险业协会也提出,规范保险市场需多方努力。

甘肃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当前我们也不隐晦,在我们保险市场上还是比较乱,问题也比较多。有我们保险人的问题,也有被保险人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我们行业自律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咱们共同来维护保险市场吧。

另外,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认真查验“四证”,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有疑问时可拨打保险机构电话辨别真伪。

父母应该重视儿童的意外伤害险


每一位父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乐。但是,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灾难有时会危及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时也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

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因

为什么要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儿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

儿童意外伤害险有什么特点

儿童意外伤害险承保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意外伤害险一般限投1份,并且不同的产品承保年龄不同,因此在投保过程中需注意相关的限制条件。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否越多越好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多买几份,出了事就能多赔点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儿童意外险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存在最高限额,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为5万元,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最高为10万元。就是说,即使某位儿童投保多份意外险,不幸身故,最多只能赔5万元。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未必划算。

除了意外身故,儿童意外伤害险还涉及残废保险金、意外医疗。据他介绍,因少儿身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其实并不很大,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在身故保额方面设有上限,但儿童意外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远高于身故赔付,因为少儿残废给家长造成的负担更大,而且意外伤残的赔付保险金是可以累加的。至于意外医疗,是保额相加,实付实交。比如,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5000元,家长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万元,一旦发生医疗费为1万元,则只能赔付1万元,但如果发生医疗费为两万元,则可赔付1.5万元。

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非致命伤害的因素

1.婴儿主要为跌(坠)落、烧(烫)伤或切割伤;

2.学龄前儿童主要为碰撞、切割伤、

3.学龄前儿童跌(坠)落,骑车、溜冰、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创伤及机动车交通事故逐渐增多。

我们在保证宝宝安全健康的同时,有必要为宝宝购买一份合适的儿童意外险,帮助家庭解决因儿童意外而导致的伤害,减轻家庭负担,转移家庭风险。更为宝宝打造一份安全的“护身符”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时的注意事项了解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除了友邦的意外可以报销100元的自费药之外,其他各家公司都不能报销自费药。比如被狗咬了打狂犬疫苗,那友邦的儿童意外时可以报销进口疫苗的,其他各家公司是不能报销的。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家长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宝宝的现有保障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了解投保程序

上面所列举的除了美国友邦保险的是需要填写保险公司的正式投保单之外,其他的儿童意外险都是卡单产品。也就是父母可以在购买意外险卡单之后自己打电话或者在保险公司网站自己开通,然后打印电子版投保单和保险合同,自己保存。另外一般合资保险公司的儿童意外险都是以投保单形式出现,可以找保险代理人具体咨询购买。

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般来讲,意外的急诊没有医院的限制。如果是住院,一般都要求是二级以上医院。理赔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原件或者意外卡的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急诊病历本、费用清单、住院的还要有出院小结等资料。

了解身故保额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不要盲目地以为多投保多保障。

注意产品组合

有了意外保障,建议还可以给宝宝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障。一般来讲儿童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都很低,一年200元左右就可以有10万的大病保障,大多数公司都可以单独销售。

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 旅游险是否保自杀


有很多人认为,意外伤害险保险时像花儿一样灿烂,理赔时像走迷宫一样混乱。意外伤害险理赔真的很让人闹心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起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具体体会一下意外伤害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安徽游客李某与其妻子一起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北京5日游。在到达北京的次日,妻子很早起来发现丈夫李某不在床上,后来才被告知李某躺在酒店外的地上,已告不治。警方出具的关于李某死亡的调查结论为:经过现场勘察、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根据所获得的证据,得出如下结论,李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保险公司曾经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李某与其妻子居住的房间在该酒店的4022房间,距离地面86米,活动窗完全开启后,窗口高1.05米,宽0.5米。家属料理完丧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支付保险金25万元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出险原因是李某死于自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这起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最终诉诸法律。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以李某等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单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共同组成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每人24万元,意外身故丧葬费每人1万元的保险责任。

因此,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被保险人李某在旅游住宿期间因坠楼身故,是意外伤害事件还是自杀。如果是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于自杀,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评析:问题在于谁该对李某是否是自杀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说明解释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的,导致要证明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时候,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此可以看出,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乎胜败的选择,准确分配证明责任的前提在于准确的理解法律规定。

本案涉及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该条款,本案原告方面的举证要求,就是完整的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即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而且提供这些证明和资料的责任范围以“所能提供”为限。

现在本案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事故性质(李某死亡)、原因(高坠致颅脑损伤)、损失程度(25万元)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如果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认为李某系自杀而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保险公司虽然推理认为李某系自杀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并不具有让人信服的程度。保险公司的推测相对于原告的证据,明显处于证明弱势的地位。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推测并不能排除李某梦游导致坠楼死亡的可能。而且常理告诉我们,自杀是人类非常反常的故意终止自身性命的行为,一般都是需要有自杀动机的,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会轻易的认定为自杀。比如上海浦东审结的一个意外死亡的保险纠纷案,一个年轻妇女在生产后40天,因为产后抑郁症自杀,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产妇多次流露轻生的意思,因此得出了自杀的结论。为此保险公司的拒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因此,提醒广大朋友,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不仅像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涉及死亡或者自杀等问题,还有在人身寿险中也有涉及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对于自杀问题,保险法中有专门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因此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正如本案分析的那样,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自杀事实提交可靠证据进行证明,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认定自杀的事实。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理与分析,本案李某的家人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及丧葬费25万元的诉讼请求,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向李某家人赔偿25万元的保险金责任。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的原因及要素


孩子们正享受着暑假带来的各种自由和快乐,与此同时可能以为缺乏照顾,各种意外、伤害也伴随而来。及时为孩子投保意外保险,为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一、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因

为什么要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儿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

二、儿童意外伤害险有什么特点

儿童意外伤害险承保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意外伤害险一般限投1份,并且不同的产品承保年龄不同,因此在投保过程中需注意相关的限制条件。

三、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否越多越好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多买几份,出了事就能多赔点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儿童意外险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存在最高限额,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为5万元,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最高为10万元。就是说,即使某位儿童投保多份意外险,不幸身故,最多只能赔5万元。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未必划算。

除了意外身故,儿童意外伤害险还涉及残废保险金、意外医疗。据他介绍,因少儿身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其实并不很大,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在身故保额方面设有上限,但儿童意外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远高于身故赔付,因为少儿残废给家长造成的负担更大,而且意外伤残的赔付保险金是可以累加的。至于意外医疗,是保额相加,实付实交。比如,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5000元,家长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万元,一旦发生医疗费为1万元,则只能赔付1万元,但如果发生医疗费为两万元,则可赔付1.5万元。

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本文将对意外险的两个险种进行对比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

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障范围互补

这两类险种的费用都很低,而且保障范围互补,在投保时可考虑同时购买。而且,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一般不会造成冲突,只要按时交纳保费都可理赔。但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就可能会有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的说明一定要慎重,这不仅关系到保费高低,还与事后理赔联系紧密。当工作职位发生变动,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

意外险 对比——相关链接2012年网购交通意外险性价比对比

为了大力发展网销业务,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其官网推出产品,更有公司接连推出只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产品,据了解,2012年主要有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华泰保险、阳光保险等公司在淘宝网开了官方网店,网络销售竞争日趋火热,而价格和服务是网销竞争的核心。据统计,在淘宝网上共有四家保险商城店推出了航空意外险。通过对比可见,各公司保费、保额和保障范围均都有所不同。4家公司推出了1天、1个月及1年三个不同期间的航空意外险产品,综合来看,保险期间为1天的产品性价比最低,而1年期产品中,华泰保险较为划算。

百万身价险和意外险优势对比

保险专家向记者表示,以40岁车主陈先生购买某款百万身价保险为例,每年交费2280元,缴费5年共计缴费11400元,可保障其从40岁至70岁,保障范围包括乘/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9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10万元,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万元,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已交保费的125%,以上述案例为14250元)。该专家表示,“但目前市面上普通的意外险多是买一年保障一年。”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以某款私家车全年意外保险为例,全年保费388元,保障一年的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60万元,而投保年龄从18岁至65岁,这也就意味着若想像陈先生购买百万身价的保障,那也就意味着陈先生每年需要交费388元,其保到65岁总共需要花费保费9700元,“而且这笔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到了65岁之后上述意外险也不允许再续保了。”“初步计算可以得出,普通意外险的保额仅为百万身价保险的一半,但是两者花费的保费几近一致,而且百万身价保险的保障时间还要比普通意外险多5年。”专家表示,“但很多将超过60岁或者70岁的老人列在意外险的不保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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