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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标准知多少 意外理赔需知

2020-11-25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近段时间以来,各种意外事故频繁发生,让人充分意识到意外险的必要性。相对其他险种,意外险一次性投入少,但在意外发生时却能够提供数十万元的保障,确实能够解决燃眉之急。但在购买时,用户需了解意外险赔付标准,以避免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情况。

报载,南京一市民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根据保障责任,飞机意外保障40万元、火车和轮船意外保障均为10万元、汽车意外保障为2万元。前不久,该市民到外地出差,乘坐单位来接机的公务车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投保人乘坐的是公务车,而非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合法客运车辆。无独有偶,周先生2003年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上个月,他在步行时被一辆电动车带倒,送医后不治。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指出,其死因是“心肌梗塞”。事后,周先生的家人提出赔付要求,却被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原因为疾病,不属意外伤害为由拒赔。那么意外险赔付标准是什么呢?

意外险赔付标准

意外伤残的保险金是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支付的,这个标准明确地附注在保险条款上。同时,专家提醒到: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常常是被拆开的,不是所有意外险产品都包含对意外烧伤的责任。

另外,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涉及的伤残几乎都是与四肢和五官有关的,鲜有与内脏有关的。在生活中,诸如被歹徒袭击导致脾脏、肾脏等脏器摘除的事件时有耳闻,而类似情况是无法获得意外险的理赔,除非是有附加意外医疗保障,则可以为治疗提供费用报销或住院津贴补偿。

作为附加险的意外医疗,在产品中的额度一般是1万~5万,从保障金额来看,此块保障都是不充足的,这无疑是目前意外险的一大遗憾所在。由于医疗保障总体费用较高,投保人可以通过额外投保住院医疗类保险,尤其是那些提供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的险种,如此可一定程度规避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成本。

身意外险的投保是跟被保险人的职业相关的。将日常工作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是6个,一般意外险最高承保4个职业类别。

意外险赔付有两种情况

1. 在承保职业中,都按保额赔付。这个占大多数。

2. 在承保职业中,根据职业等级按比例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按出险时正进行的活动来判定职业类别。建议投保时按自己平时常从事的最高类别项目来投保,避免理赔障碍。

可见,尽管意外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额”的优点,但并非所有意外事故都能获赔。因为,虽然投保人认为的意外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但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还是会严格界定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拿南京市民的例子来说,很多人觉得只要坐车出车祸就可获赔,实际上该款交通意外险明确,汽车意外保障是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汽车,如公交车、长途客车和出租车等遭受意外伤害,才能给付保险金。由此,投保人乘坐私家车和公务车就不在保障范围内了。

再拿周先生来说,走在路上发生事故导致身故,尽管符合保险对于“意外”的定义,却不符合“外来的”标准。因为,周先生身故是其自身所患心脏病所致,而疾病并不属于意外伤害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故此亦无法获赔。

种种案例提醒投保人,购买意外险应要求保险公司出示具体条款,尤其须对意外事故的概念、承保事项及理赔进行说明;此外,还应弄清意外险赔付中规定的免责条款,避免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延伸阅读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及如何理赔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那么,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人身意外险又当如何理赔?本文讲为您详细介绍。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如何理赔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人身意外险赔偿——相关资讯全国首笔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赔偿首次赔付

近日,江西抚州余先生在前往四川出差途中,不慎从卧铺上铺跌落导致腰椎骨折。仅仅一天之后,余先生就收到了2万元理赔款。

据悉,这是江西保险业支付的全国首笔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赔款。该产品是2011年9月由太平洋人寿与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联合在南昌铁路局推出的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开办至今,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56万元,累计为252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7560亿元。

意外险赔付暖人心


发生意外怎么办?意外赔付险暖人心。当然前提是您必须加入一份意外险,也不是每一个人在发生意外后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正做到意外赔付暖己心的效果。有时候我们追求的不是钱,而是权益。这样我们的社会才可以彰显公平。不是每一个意外都可以赔付,但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赔付条件。

周先生原是本市某食品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后来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进行改制,周先生便离开了原单位。因为早些年在部队开过车,周先生考了驾驶执照,开起了出租车。考虑到开车的风险很大,周先生于1998年5月为自己投保了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000元,保险期限1年,由于所从事的是出租营运的职业,依据相关职业类别划定为第四类,年交保费280元。周先生一直按期足额交费。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交一年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一年保险责任,到期保险责任终止,如果想要继续得到保障,需要进行续保。因为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所从事的工作,所以依此进行职业类别划分并确定保费。

住院理赔遭拒,2003年6月开始,周先生逐渐显出记忆衰退现象,慢慢地,行为言语也变得怪异,到后来渐渐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自制。家人于是带周先生就诊,后经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2003年10月首次开始住院治疗,并于12月至次年1月再次住院治疗。

2004年3月初,周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于4月回复,做了拒赔决定。保险公司认为没有依据证明周先生此次发病系意外事故单独直接原因所引致,不符合保单中“意外损害”的定义,因此予以拒赔,并不再续保。

对此,周先生的家人很不满意并且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家族中不管是直系还是旁系亲属,绝无一人患精神分裂症,周先生患精神分裂症应当属于意外事故,且该病是在保单有效存续5年后所患,之前从未发生过,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永久精神错乱”的标准予以100%的保险赔偿。再者,保险公司怎么能够单方面说不再续保就不续保,而不征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呢?

公司细说条款,保险公司解释说:根据被保险人周先生的家属所提供的资料,并结合了相关必要的调查,目前尚无足够依据能够证明周先生此次精神分裂症是由于意外事故单独直接原因所引致,故不符合保单关于“损害”的定义,因此我公司对周先生家属的意外伤害索赔申请做出拒赔决定。

根据合同条款解释,“意外损害”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因突然发生任何外来的、不可预见的、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事故,并于90天内以此为直接并单独原因所引致的死亡、肢体残缺或明显剧烈的身体伤害。

“外来”是指伤害的原因是被伤害人的自身之外的因素所导致,而与身体内在的生理、病理变化的疾病或其他原因绝对无关。

“损害赔偿”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意外损害”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将根据“意外损害”的程度,按“赔偿金额表”赔付部分或者全部保险金。所以说,“赔偿金额表”中任何一项的赔偿(也包括精神分裂),首先是必须要符合“意外损害”的定义。

而周先生的精神分裂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因这种外来的、突发的原因造成,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拒绝续保有依据,当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发生明显改变并超出费率计算时所设定的风险程度,则合同期满后,该类型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做出不再续保的决定。鉴于周先生目前的健康状况已经超出了该保单费率计算时所设定的风险程度,故该保险公司决定于2004年5月保险合同周年起不再续保该份保险合同。

即使社保齐备,也只有因工意外,才能从工伤保险项目中得到赔偿,非工造成的不在社保保障范围内。而这样的结果对我们和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逆转的。意外险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相对于寿险产品,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只针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不过,寿险的残疾责任通常特指高残、全残,意外险则还可以涵盖各项残疾等级,适用性较广。身故保险金能对家人的后续生活提供部分扶持。残疾保险金则可以对治疗、康复时的支出进行补偿,也能提供再次投入工作获得收入前的生活费用。

意外伤残的保险金是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支付的,这个标准明确地附注在保险条款上。同时,专家提醒到: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常常是被拆开的,不是所有意外险产品都包含对意外烧伤的责任。

“意外险的原则就是大数法则,每年交几十元,一旦有人出了意外,就能用大家的钱来帮忙。一位资深的客户经理也表示,由于“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意外险赔付目前也仅能针对死亡或伤残等事故,不可能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费用。

意外伤残的保险金是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支付的,这个标准明确地附注在保险条款上。同时,专家提醒到: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常常是被拆开的,不是所有意外险产品都包含对意外烧伤的责任。

另外,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涉及的伤残几乎都是与四肢和五官有关的,鲜有与内脏有关的。在生活中,诸如被歹徒袭击导致脾脏、肾脏等脏器摘除的事件时有耳闻,而类似情况是无法获得意外险的理赔,除非是有附加意外医疗保障,则可以为治疗提供费用报销或住院津贴补偿。

作为附加险的意外医疗,在产品中的额度一般是1万~5万,从保障金额来看,此块保障都是不充足的,这无疑是目前意外险的一大遗憾所在。由于医疗保障总体费用较高,投保人可以通过额外投保住院医疗类保险,尤其是那些提供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的险种,如此可一定程度规避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成本。

人身意外险的投保是跟被保险人的职业相关的。将日常工作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是6个,一般意外险最高承保4个职业类别。

在理赔时有两种情况:

1. 在承保职业中,都按保额赔付。这个占大多数。

2. 在承保职业中,根据职业等级按比例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按出险时正进行的活动来判定职业类别。建议投保时按自己平时常从事的最高类别项目来投保,避免理赔障碍。

意外险到底是怎么赔付?意外险可以重复赔付吗?


同样是意外险,为什么有的意外险可以重复理赔,有的意外险却不能重复理赔呢?

案例一:

王先生为自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保额都为25万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身故和伤残。

半年后,王先生因车祸而重伤,经过司法鉴定被判定为九级残疾。

根据保险条例,王先生九级伤残可以获得20%的保险金赔付。最终王先生获得了2份各5万元的赔付金,即共计10万元的赔付。

案例二:

2019年1月,沈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额均为2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最近他因为意外住院花费了5000元,他认为自己可以分别在每份保险中获得5000元的理赔,那么就是共计20000元的赔付。

但是结果却是沈先生在医保报销了3000元后,只在一家保险公司拿到了2000元的赔付金。

同样是意外险,为什么有的意外险可以重复理赔,有的意外险却不能重复理赔呢?

这就涉及到意外险的具体保障内容才能决定是否重复赔付了。

保险中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定额给付制和报销制。

定额给付制

也就是买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保额,与实际花费无关。比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里面的身故、伤残、住院津贴都属于这种;

报销制

花多少赔多少,最终的理赔金额不会超过损失金额(即实际花费),如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等都属于这种。

简单来说意外险有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之分,二者差别是非常大的。

不能重复赔付的意外险情况:意外医疗险

意外医疗保障指被保险人意外受伤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限额进行报销,补偿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

意外险的理赔对于这类情况是与医疗险类似的,需要凭医院开具的发票进行报销,因此无法重复报销。

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医疗保险,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赔完被保人的医疗支出的情况下,才可以再申请另外一家,直到医院开具的发票金额赔满为止。

可以重复赔付的意外险情况:意外伤害险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弥补被保险人因为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意外险的理赔对于这类情况则与寿险和重疾险相类似的,可以多家赔付,互不影响。

尽管这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但是还是想提醒大家要量力而行,保额越高,保费也越高。

另外,国家为了预防道德风险,对于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有限制的。

旅游意外险赔付的小技巧


相信不少人会选择这个时候外出游玩放松心情。因此,旅游意外险就成为了旅游途中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旅游意外险怎么购买?出险后怎么获得旅游意外险赔付?哪些意外是无法获赔的呢?如有此需求。

如何投保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个分支,主要承担旅游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目前很多短期的旅游意外险中都包含意外、疾病医疗、旅行延误等保障。而一般网络上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投保旅游意外险需要的资料:提供证件号、个人姓名、出行日期。

旅游意外险赔付范围

实际上,不同的旅游意外险所保障的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但是旅游意外险所保障的基本内容实际上都差不多。首先,我们就要注意的是旅游意外险中的“意外”两个字,这也就说明了从基本性质上来说旅游意外险实际上是属于一种意外伤害保险的,所以,旅游意外险主要保障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是伤残等情况。

而对于在旅游意外险中非意外的情况旅游意外险是不能提供保障的。比如如果一个人本身的健康状况就不太好,而在旅游的过程中由于突发脑溢血被送入医院治疗,这种情况实际上并非是由于意外所导致的,所以此时旅游意外险是不能提供保障的。

发生意外如何申请旅游意外险赔付呢?被保险人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请拨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提供您的保单号、身份证号码、并简要说明事故经过。

报案结束后及时进行治疗,这里注意一般国内的旅游医疗保险仅按照社保用药范围进行旅游意外险赔付,因此如果希望使用进口药剂等只能自行支付。另外如有医疗垫付功能的要及时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收集费用清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对需要调查的案件,在30天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旅游意外险价格便宜,一般是按天计算,即使出国旅游购买这样的产品也一样不会很贵,价格便宜+保障期短,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旅游意外险时很草率。专家提醒:购买旅游意外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要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免后期旅游意外险赔付时出现纠纷。同时,也要注意甄别假保单,要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保险。

旅游意外险赔付四大误区

误区一:旅行社投保就行。其实,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误区二:出险后能全额旅游意外险赔付。“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

误区三:保额越高越好。“其实,境外旅游保险的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四:旅游意外险赔付期间可以少于出行时间。很多人认为,保险期间多一天浪费,少一天也没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短期旅行保险本身保费很便宜,保险期间多固定为7天、10天或者15天不等,也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出行天数自行选择。保险期间如未完全覆盖到旅行期间,会出现某段出行时间是没有保障的。本着珍爱生命的原则,旅游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大于等于出行时间,不能少于出行时间。

注意!这10几种“意外”,意外险是不赔付的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但也有些意外险会做出一些苛刻的理赔条件,你不注意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还很难发现。

1、因病摔倒死亡

患病的王大姐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因:一般健康的人摔倒,可能就是骨折或者小擦伤,摔倒死亡是因为王大姐自身有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当然,在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的情况下,如摔伤撞到头流血过多致死等情况还是可以理赔。

2、“意外”猝死

王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原因:由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

注:现在很多意外险增加了“猝死”责任,如:国泰小米综合意外险、亚太金典综合意外险、平安个人意外险、众安女性百尊享百万意外险、海峡爱满分高额意外险、阳光成人意外险等等。

3、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儿子立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却说中暑不在意外理赔范围内。

原因: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再者,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

4、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因: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个体食物中毒

孙大爷家没有冰箱,怕食物浪费,总吃剩饭。突然某天,孙大爷饭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爷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食物中毒虽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但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6、手术意外

李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心想,妻子生前买有意外险,这种情况刚好符合,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手术时发生意外,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7、高原反应

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张大妈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赔偿,却被拒绝。

原因: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且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因此不赔偿。

8、潜水探险身亡

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赔偿,却被拒赔。

原因: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9、未驾车驾驶意外

冯小姐去年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前不久,冯小姐跟朋友开车去成都玩,中途不幸撞上大巴,当场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出事时,冯小姐坐在副驾驶车位,并不处于驾驶过程中。

原因: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追求费用低,保额高,要先弄清赔偿条款。

10、职业变更未告知

李先生原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做理财经理,后因公司倒闭改行开出租车。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生命,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还在有效期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为100万。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原因:李先生投保时符合意外险职业要求,身故时的职业已经超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所以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11、保险公司限制的意外

如某款意外险规定,不承担因为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如某款意外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单,累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不得≥200万(仅承担交通工具意外险保单的保额可不参与累计)。

12、其他不予理赔情形

(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若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出门旅游必备旅行险 理赔知识知多少


像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和暑假之类的假期,很多朋友都计划着在这个长假中远足出游,或是和家人一起到郊区散心,游山玩水,而出行之前的准备工作你是否已经做好了呢?出门在外难免会存在一些风险,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别忘记在出行前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旅行险。

通常旅行险分为境内险和境外险两种,该产品提供包括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病保险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四种;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为按次理赔且不限次数;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还可省去在机场购买航意险的支出;此外,保费达一百元以上还可获赠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卡(AIAS),享有24小时全球查询服务。

如果你选择的是大众化路线,即旅行路线和目的地是开发成熟的旅游路线和景点,这种安全系数较大,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助游,旅行者投保一份涵盖旅行期间的短期旅行险即可,当然除了意外身故、残疾类保障,保险责任中最好还能涵盖意外医疗类保障。

当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已经为自己购买了各类寿险、意外险以及含有意外险或寿险责任的投资类保险,那么一旦在旅行途中发生身故或受伤事件且保单还在有效状态,那么也能获得相应的保障。

如果平常购买过普通医疗险或意外医疗类产品,也能为旅行中相应的疾病治疗费用或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作报销之用。

如果是出境旅行,当然更要重视保险问题。身在异国他乡,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一旦发生意外,总会带来诸多的不便。此时,一份“合身”的境外旅行险产品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游客在选购境外旅游保险时,医疗保障服务和国际紧急援助更是选择境外旅行保险时最需要关注的两个方面。

国际紧急援助。境外发生意外,紧急救援十分关键。一个国际著名保险公司和一个国际救援机构,其强大的全球服务网络和专业的救援队伍,能为你提供最好的境外保障。通常,境外紧急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医疗转送、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安排亲属处理后事、住院陪同以及送返子女等。

医疗保障服务。境外旅游保险中不仅仅只有意外身故、残疾保障等,最重要的是还能为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有些境外旅行保险还可以为游客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他服务机构结算费用,为游客在遭受意外时雪中送炭,缓解游客临时困境。

另外,24小时旅行热线也是购买旅行保险中必备的一项。可以随时通过热线咨询旅行信息,以及就医方面的信息,包括医师、医院、诊所的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营业时间等等。如果在境外发生意外,还可以拨打紧急救接电话请求帮助。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住院现金补贴、旅行证件遗失、旅行延误、第三者个人责任等多方面的综合保险利益。

至于境外旅行保险具体怎么投保,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天数、旅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水平等,为自己的出行量身定制。

比如,要去欧盟国家,由于申根签证需要强制保险,就必须先购买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境外救援功能的意外医疗保险,因此去欧洲国家不妨购买保额在30万元左右的境外旅行险。如去美国、日本等医药费用较高的国家,医疗类保障的额度不要低于20万元。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行程较短,医疗类保障的保额可以在10万元左右。

最后,境外旅行途中要注意保存各种票据和证明性材料。如航班延误的书面证明、伤残鉴定书、医药费单据、警察局开具的财物被盗书面证明,等等,以便日后回国申请理赔。

对于办理境外旅行险的赔付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投保单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投保单上详细记录了客户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客户的签名。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这些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

2.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常常出现没有病历资料的情况。也许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疏忽了跟医生索要病历资料,但这会给以后的理赔带来很多麻烦。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上面详细记录了客户的就诊情况。如发生意外情况,客户一定要索要和保留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备理赔之用。

3.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有些国家可以先看病、后交钱。在病人没有交费的这段时间,医院会向客户邮寄催款单,上面也会有相应的金额及收费项目,但这并非我们所说的收据。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所以,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客户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4.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明确的规定,(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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