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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2020-11-25
人社局保险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中山社保局网是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现在市民可以足部出户就可以了解中山社保最新的政策和查询信息,下面小编就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答: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途径有:

1、登录我局网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登录进行查询;

2、致电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3、携带身份证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4、携带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查询。

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答:需要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请提供以下资料先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携带该凭证到接收地经办机构办理: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注意:

1、需要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离职证明上需注明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加盖最后参保单位的公章。

问: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后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其户籍或参保所在地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

2、有就诊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证明、出院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括详细的诊疗经过、出入院时间、明确的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生育方式(“顺产”、“平产”、“正常分娩”、“钳产”等)、胎儿数及出院情况等,其中还明确写有以下内容之一:⑴孕x周;⑵停经x周(天);⑶孕y产z孕x周(GyPzGxW)。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需加盖就诊医院的有效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4、如为门诊流产的,还需提供含有“人流术”、“清宫术”、“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钳刮术”等内容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6、参保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发行、交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7、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符合申领条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报销300元;

(2)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1500元;

(3)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报销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报销4000元。

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注意: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是有关中山社保局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登陆中山社保局官方网站或者关注网中山社保查询专题。

扩展阅读

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

问:买了房还需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住房蓄备金,只有在职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因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1997年11月7目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人免征利息所得税。

以上是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萧山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萧山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是提高社保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市民可以在线进行社保答疑,下面小编针对有关萧山社保的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1.萧山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事项

补缴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发放清单,地税部门提供的个税清单,窗口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年限超过一年,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职工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经裁决后,由用人单位补缴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均可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后,查询补缴记录,可登录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或拨打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2.萧山社保工伤赔偿的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需携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表;工伤认定受理告知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认定结算表;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报告表;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诊疗病历本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材料。此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属交通事故的或劳动关系以外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案件受理登记材料、赔偿调解书(判决书)保险公司理赔核算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属建设项目工程或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即可。

3.如何补交萧山社保养老金?

根据2014年萧山区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补缴基数为3340.58元,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缴纳金额为400.87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纳金额为267.20元;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缴纳金额为334.06元,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纳金额为66.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

4.新生儿医疗保险是怎么参加的?

萧山户籍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一寸照一张,于出生后三个月内到萧山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5.现在我需要打印社保缴费凭证用来将社保转到石家庄,请问1、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手册丢失,只凭借身份证能否打印缴费凭证?2、能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打印?代为办理的话凭我本人身份证能否办理?

(1)用于办理社保转移的缴费凭证,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养老手册遗失的,可凭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社保办事中心补办。(2)社保转移可以代办,凭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

以上是萧山社保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杭州市民卡由政府授权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发放给杭州市民,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是杭州市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心本着;创造便捷服务市民;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发卡、服务和应用体系,完成政府工作目标,满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并具体负责制定市民卡发行、服务细则及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市民卡的发行和服务工作。下面小编就杭州市民卡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杭州市民卡网站热点问题

1.杭州.市民卡各项应用具体该如何开通?

·成人市民卡:

(1)医保功能:己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杭州医保)的市民在办理领卡手续时医保功能免费开通。

(2)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服务厅、滨江、下沙服务点或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起充50元。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等同于杭州通·通用卡,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3)市民卡帐户功能:本应用领卡时自动开通,充值后即可使用,初始服务和交易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X用0代替)。

(4)“智慧医疗”结算服务:本服务9月20日起领卡时自动开通,使用市民卡帐户内的资金,充值后可在智慧医疗特约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结算”,如2013年9月20日前市民卡上已有帐户功能但还未开通“智慧医疗”结算服务,需持卡至市属医院及已上线“智慧医疗”结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慧医疗服务专窗、市民卡服务网点、主城区农业银行市民卡合作网点等人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登录网站办理。

(5)图书馆借阅功能:市民持卡至杭州图书馆(杭州富春路188号,位于钱江新城市民中心)、市民卡市民之家服务厅或服务厅开通。

(6)公园年卡功能:市民持卡至公园IC卡发售处(南山路61号)办理开通。

·中小学生市民卡:

中小学生市民卡具有医保、市民卡学生公交、第二课堂、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其中,医保、“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图书馆借阅、公园年卡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1)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市民可持卡至市民之家服务厅、各服务厅、城南服务厅办理开通。开通免费,开通必须充值,电子钱包起充50元。市民卡学生公交功能等同学生优惠卡(B卡),但卡内无期票区,可记名、可挂失,遗失后请持有效证件至市民卡中心大厅办理补卡。

(2)第二课堂功能:该功能无须单独开通,领卡时自动开通学生第二课堂功能,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该功能的情况,可致电96225或至市民卡柜面进行办理;

·学龄前市民卡:

学龄前市民卡只具有医保功能和“智慧医疗”结算服务(在医院办理点充值后才能使用),该功能同成人市民卡。

2.市民卡电子钱包可以在哪里进行充值?

2012年9月25日起,共有411个人工服务点可办理充值服务,分别是:城南服务厅、33个公交IC卡充值服务网点、6个市民卡服务点、111个农业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129个工商银行主城区全部服务网点、主城区所有77个喜士多便利店充值点和54个祐康祐驿站充值点等服务网点办理激活地铁功能和充值服务。

具体可点击市民卡服务网站服务网点查询,或拨打96225(市民卡)、85191122(公交)咨询。

3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无法使用怎么办?

持卡人需现场找消费的商户处理,商户无法处理时可现场拨打96225。

4.用市民卡电子钱包、市民卡帐户消费时,钱扣错了如何处理?

持卡人可至其消费的商户进行处理。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下面小编就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通公积金自动转存业务偿还贷款,转户余额也可以用于还款还是只是当月存入的用于还款?

答:一、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二、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问:过去在青岛平度工作,公司给交了三年的公积金,现在辞职回潍坊,户口也在潍坊,想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答: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

问:我结婚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主是我一人。结婚后也用对象的公积金进行了还款。请问再买房的话,我对象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是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公积金专题。

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重庆住房公积金网为重庆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站包括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意见建议、服务网点、会员中心、关于我们等栏目。下面小编就重庆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增职工,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还是次月开始缴存?

新增职工分为新调入职工与新参加工作。A:新调入职工,在发工资之日的当月开始缴纳公积金;B:新参加工作职工,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如果单位和职工签订的临时工合同,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5]05号文件规定,即: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给职工,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同时,单位和职工签有临时工合同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并核定。

单位是否必须为招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原来单位,更换单位后,怎样才能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到现单位?

原单位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调出并由新单位将公积金账户调入继续缴存。具体流程:1.原单位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并获取调出凭证;2.原单位将调出凭证交给调出职工,由职工将调出凭证交给新单位;3.新单位凭调出凭证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调入。

原单位已灭失或者拒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可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如何从异地转入重庆?

转入单位(重庆缴存单位)首先为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进行汇(划)款(鉴于异地转出手续在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须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此处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您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款项汇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为异地转入职工办理资金上账手续。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是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下面就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向大家作一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我是教师,从14年1月开始我们的公积金涨了,可我到滕州公积金中心要求调整我的还款数额,他们不给调整,为什么?

答:对于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你单位从2014年1月份已调整月缴存额,按规定你还需要到滕州分中心重新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分中心再根据协议对你的月提取额进行变更。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签订协议,调整按月代扣金额。滕州分中心联系电话5551121。

问:我老婆在农村,现在想翻盖农村住房,请问要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夫妻双方一方在农村需要翻盖农村住房,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回复依据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

问:我和妻子均是事业职员,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另外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誉。还有,单位公积金缴纳需不晚于购房合同几个月?

答:职工因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缴存正常,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哪一方申请均可,只需提供结婚证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只需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即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3个月均视为正常缴存。

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的全款。现在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共有10万左右,想提取8.5万,剩余1.5万左右,现在能够提取吗?还有如果想买二套房时,首付交的比例是多少,能按首套房购买吗?

答:1、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时,在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结清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规定部分余额。2、职工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界定首次贷款或二次贷款的标准是职工在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首次贷款时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20%;二次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50%。

以上是枣庄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天津劳动保障网:热点问题解答


年底对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您是否有疑问呢?天津劳动保障网为大家提供专门的专业疑问解答,集中解决保险方面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致电咨询。

春节临近,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也异常繁忙。据悉,近期市民拨打12333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社保卡、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劳动关系五大方面,其中关于社保卡的补办、年终奖的发放等成为最热的关键词。

热点1:社保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最近,一些市民拨打12333咨询,社保卡丢了如何进行挂失补办?对此,12333提醒:首先应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银行联网储蓄网点挂失,并通知所在单位;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挂失补卡登记表》统一到单位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热点2:外地务工者如何办理社保卡?

另外,外地务工人员在天津办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办理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如没有办理社保卡可以到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申领时带着身份证、本人头像电子信息照片、暂住证、工本费5元。社保卡的制发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

热点3: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开始向职工发放“年终红包”,部分职工询问,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发放多少与平均工资有无关联?对此,劳动部门表示,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热点4:工作时发病

最近一个月有几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猝死的案例。对此,有市民询问:“职工在工作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视同工伤。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如果鉴定机构对死亡时间的认定与医疗机构不一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热点5:“产假新规”

今年二季度,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延长了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由于今年刚好赶上生育高峰年,很多孕妇都想要具体了解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及新政策的执行日期。

据介绍,新公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由此计算,大龄产妇顺产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连休128天。

热点6:“婚假工资”

日前,中心接到职工吴某的投诉,称其在天津市某私营企业工作,月薪3000元。今年3月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的工资单位没有按其每月的正常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1160元计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吴某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中国保监会网站热点问题解析


保险已经被人们所熟知,很多人选择保险来规避风险。国家也通过一定的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促进了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今天小编就汇总了中国保监会网站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中国保监会网站常见问题汇总

保监会主要职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管理。

加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对提高保险业的投资管理水平,支持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全行业平稳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保监会立足长远发展,不断拓宽投资领域,将存款、债券、基金、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纳入投资范围,为改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办法》借鉴国际监管原则,引导保险公司建立符合资产配置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采用全球通行的运作流程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资产负债与风险收益平衡。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配置能力建设。规范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和系统建设,引入了资产配置能力标准;二是明确资产配置管理职责。确定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配置职责,实行董事会最终负责制,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与精算、财务、产品开发、市场销售、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了内部的协同推进。三是实行分账户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负债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明确普通账户的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规定,独立账户的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具体比例按书面合同约定;四是强化风险控制。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配置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资产配置相关风险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及时识别、衡量、报告和控制资产配置相关风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热点问题解答


农民工该如何养老呢?相信很多人关心这样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相关知识。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农民工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不可以补缴实施以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能补缴实施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三、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四、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民工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七、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怎样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答: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个人缴费部分=经核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5%。

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10%。

八、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是多少,建立共济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4%建立个人账户,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记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建立共济基金,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金的支付。

九、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及其以上。

十、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十一、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方法一:社会保障中心查询

如果投保人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账号不太清楚,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各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咨询

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电话“12333”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与政策进行咨询与信息查询。

方法三:互联网查询

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主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个人办事”,最后选择社会保险栏目下的“个人账户查询”,即可以轻松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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