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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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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上调。 8月12日,记者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8月1日起,荆州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上调。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前不久我市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荆州市城区失业保险金将从原来的420 元/月,提高至525元/月,每月增加105元;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30元/月,调至38元/月,每月增加8元。

洪湖市、监利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等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64元/月,提高至469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6元/月,调至34元/月。

8月1日起,随着荆州市城区正式执行新标准,约有3000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受益。同时,还将按新标准补发5月至7月共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据了解,这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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