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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整合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2020-11-25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整合,要求在横向上覆盖不同人群的制度并轨,而不同制度的并轨,要求在纵向上各制度框架的主要构件并轨,包括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支付水平等。社会养老保险整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人群广,利益调整的幅度大,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也是逐步实施渐进实现的。

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四项制度

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多元并行,主要有四项制度,除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还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别覆盖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城镇企业职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此,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城乡一体、整合统一,必须做到四项制度的并轨,也就是做到四项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和支付水平等方面的并轨。

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只是实现了最容易整合的两项制度的合并,因为这两项制度在合并之前,制度框架基本一致,都是覆盖非正规就业居民,都是采用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筹资方式,而且已经有很多地区试行并轨,积累了经验。

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整合的挑战

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型,这涉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公务员体制的改革,也涉及财政预算的调整。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多年,部分事业单位已经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挑战很大。公务员养老金转型,涉及公务员整体薪酬体系的调整。

其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这涉及在纵向上筹资、待遇水平的并轨和制度模式的并轨。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是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实现筹资水平并轨,通过个人支付难度大,通过财政补贴压力大。这也是为何国务院会议仍然要求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保持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城乡人群之间仍然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雇员身份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性质不同,筹资方式不同,两者的并轨将是最大的制度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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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须攻克两大挑战

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当注意到有两大挑战。一是在养老金涨幅运行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如何安排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以及如何平衡与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二是在大力发展职业养老金的过程中,如何完善个人账户,保护受益人利益的问题。其中个人账户需要进行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的"二分法",而保护受益人利益又需要一方面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另一方面保障其养老金跑赢通货膨胀率和银行存款利率。”

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支付财政投入“是最大难题”

研究院李国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站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角度看这项政策,未来可以更好促进农民的流动。早年因为地区发展、城乡发展之间的巨大差异,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执行统一的保障水平,如果能建立统一的保障制度,将有效减少农民进城的障碍,更快更好地推进城镇化。

不过,李国祥也认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唯有依靠财政投入,但是钱从哪里出,而这将是未来最大的难题。统一保险水平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流动人员的养老对接。这个难度还算小一些,更难的是保障的均等化,就是大中城市、东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区互相统一的问题,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很积极,而如果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话,能不能承担的起仍然是个问题,“如果能到2020年实现真正的统一、没有差异已经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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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复杂


一个朋友工作调动到外地,问我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多吗,办理起来困难吗,在这我可以告诉他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复杂。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没有续交是没有关系的.同时,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1.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

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将整合


养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要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人问,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人社部对三大保险的接续转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征求意见的结果怎么样?养老保险的接续转换什么时候能够正式开始?三大医保主管单位合并的方向确定以后,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至人社部的建议和言论很多,对此人社部做了哪些准备和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一直受到各方面关注,有关专家也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就养老金入市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几年开展了调研和论证,以进一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他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多种渠道,并非只有入市,还有其他更多的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

资本市场只是养老金投资的一个方面,对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我们一直强调安全第一,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通过投资既要规避相应风险,又要实现保值增值,这是最终的目标。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三个大的方面,针对不同的群体,一是城镇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后两项在去年实现了制度上全面覆盖,这样就出现了这些制度之间怎么样衔接好这个问题,主要是要保障劳动者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转移养老保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社部专门研究制定了参保人员在这三个制度之间转移的制度衔接办法,已经征求社会意见。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尽快发布实施。

人社部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正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把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要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这是一个方向,还要积极地推进这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这个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个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整合到一个部门来管理。人社部将在这个整合职能明确之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现在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论证和协调,提出具体的整合的方案。

此外,关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尹成基表示,要从制度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够持续稳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方面,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社会养老保险的分类


商业养老保险通常年龄越小购买越适合,年龄越大限制越多,一般中老年人可以优先选择参保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前期的持续性小额投入,换来退休后每个月稳定的生活费用,本文就来聊聊社会养老保险的分类。

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就业状况、户口所处类型不同大致有三种分类,值得注意的是同时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是不行的,因此,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保类型。

类型一:作为城镇职工中老年人

1、可参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后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缴纳年限为15年。

2、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3、享受的待遇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死亡待遇:(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类型二:作为城镇居民的中老年人

1、可参与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适用于没有参加工作或没有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1、在领取年龄上无论男女都要求年满60周岁。2、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养老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保险金领取时,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类型三:作为农村户口的中老年人

1、可参与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又一项惠农利农的重要决策,参保农民满60周岁就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制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基本上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由参保人自主缴费的档次。政府补贴方面,由县以上各级财政公共承担。

2、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凡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镇户籍的老年人,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月55元);而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45周岁至59周岁),可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16周岁至44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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