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人寿保险的特征

2020-11-24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规划 人寿保险就是规划

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 人寿保险金额的确定

如何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 世界上曾出现过很多种确定人的生命价值的方法, 但不论用什么方法都具有片面性。

因此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不是按照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的, 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由保险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 这个金额既能弥补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又使保费负担比较适中, 与其社会地位、 生活方式、 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 避免产生逆选择。

(二) 人寿保险金额的给付

人寿保险是定额保险, 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一定金额,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给付责任, 保险金额不得有所增减。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 财产保险是填补财物的损失, 其损失大小可于事后予以估价, 属于估价保险。财产保险要根据风险发生当时的实际损失情况决定赔付金额, 而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保障生命的价值其损失的大小无法于事后予以估价, 只能按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予以给付。因此, 人寿保险不是损失的补偿, 而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

(三) 人寿保险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合同大都属于长期性保险, 保险有效时间可长达几十年, 这种长期性使人寿保险具有以下性质由于人寿保险的长期性, 使得人寿保险在计算保费时必须考虑利息因素。 在财产保险中很少考虑利率因素, 主要是因为财产保险期限短, 对利率因素的影响可以忽略, 而人寿保险是长期性保险, 利率因素的影响非常大, 且随着年限的增加, 这种影响越来越巨大。例如, 假设利率为 6% , 当期限分别为 10 年、 20 年和 40 年时, 投资 1 元到期末时值为 1.79、和 10.29。

融通资金的性质。保险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人寿保险期限长, 且早期缴纳的保费较高, 则人寿保险可以积累巨额资金, 而且可运用的时间较长, 因此这项巨额资金可以运用到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充分发挥保险组织资金和融通资金的作用。另外, 保险人通过运用资金可以获得收益, 这部分收益要以利息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而这部分利息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已按预定利率的形式计入保险费, 这也使人寿保险在核算保费方面具有特殊性。

人寿保险合同期较长, 而且保险人不能任意中途更约。 但在整个保险有效期内, 各种保险条件都会发生变化, 例如物价的变化, 市场利率的变化, 死亡率因素的变化等。这些变化都会给保险的收支带来影响。 例如物价的变化, 特别是通货膨胀因素使得保险的实际保障程度发生变化, 从而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 再例如, 利率因素和死亡率因素在长期内都会发生变化, 从而影响到费率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 人寿保险在设计保单时, 必须对这些因素有充分的考虑和科学的预测并且在计算保费时, 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四) 人寿保险的储蓄性

人寿保险中有些保险种类为储蓄性保险。这些保险的纯保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自然保费, 一部分是储蓄保费或称生存保险费。 自然保费部分是保险的成本, 用于每年的死亡给付, 其余部分做为储蓄保费积累起来, 用一定方式返还给被保险人。返还方式有

中途退保有退保金或利用退保金改买其他种类的人寿保险。

到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有储蓄存款, 所以在一定条件下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特别说明, 定期死亡保险不具有上述储蓄性。 定期死亡保险早期缴纳的保费高于当年的自然保费, 高出的部分用于弥补晚年少缴的部分, 不能做为投保人的储蓄部分, 更不能以任何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只能将这部多缴的保费积累起来用于未来的死亡给付。

(五) 生命风险的稳定性

人寿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的生命, 计算寿险费率所需要的死亡率和生存率都来源于生命表。生命表是根据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 利用精算原理计算而得的, 由于人的生命规律是相当稳定的, 所以测算出的损失发生的概率是相当稳定的, 不像财产保险那样损失发生的概率波动很大, 从而需要分散风险而进行再保险。 人寿保险中除了大额保险和弱体保险以外一般很少需要再保险。 由于生命风险的稳定性, 使得寿险经营的稳定性极好, 并且可以对资金进行有计划的运用, 获得最佳收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