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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系,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

2020-04-03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保险规划的方法有哪些

伴随新“国十条”的出炉,保监会在2015年就已批设了2只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至今收益可观,于是保监会有意再设一批新牌照。在新的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出炉之际,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现有的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吧。

1、光大永明资管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2015年1月,保监会批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同安华农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和泰山财险共同发起设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资本”)为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设立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合源资本主要为新三板投资基金,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首期募集规模为5.51亿元,目前已投资完毕。wwW.bX010.COM

2、阳光资管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2015年1月23日,保监会批准同意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

阳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为专注医疗健康领域的并购基金,该基金规模50亿元,主要投向医疗健康产业链中的成长期企业股权。首期募资10亿元,现已投资完毕,并酝酿将其投资的医药企业装进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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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日系车车损险或可理赔


近来,发生在全国的反日游行让不少日系车主蒙受了损失,被打砸的日系车究竟谁该买单成为大众了解的目标。车险的种类很多究竟哪一个险种符合理赔条件呢?

随着钓鱼岛事件的发酵,全国多个城市在反日游行中出现打砸等违法行为,对于在反日游行中被砸毁的日系车辆,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的话应该是在什么险种下来进行理赔?车主应该通过何种方法来弥补自己的财产损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对凤凰财经表示,“对于在反日游行中被砸毁的日系车辆,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这是属于社会风险,属于保险免责范围。车辆的意外损坏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不仅仅是车险,在反日游行中日企损坏的财产也属于除外责任,这在国外也是一样”。此前,深圳保险公司及行业协会曾对有关媒体表示不会进行相关理赔,要求车主向砸车人提出民事赔偿。

那对于在反日游行中被损坏的日系车辆,车主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呢?王教授对相关车险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首先,这不应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交强险属于强制三责险,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如果说车主想通过商业车险来获得理赔的话,应该是在车损险下来进行理赔。”王教授表示,“由于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不过对于反日游行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尚未明确,所以这要看保险公司如何来界定,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可以赔也可以不赔”。

什么是车损险?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责任范围

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大病医疗保险金需缴税?专家称系误读


应指商业保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此消息引发网友“救命钱也须纳税”的吐槽。有专家表示,部分网友可能存在误读,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法律早就规定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救命钱也须纳税”?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还需要纳税?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了大量网友吐槽。有网友称:“我想说大病医保金就是救命钱,你做不到免费医疗,老百姓忍了,你还要打救命钱的主意。”网友“FRY知风”则说:“各位保重不要生病!”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金?昨天上午,有媒体拨打国税总局12366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概念应咨询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不负责解释。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是救命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存在一种误读,大病医疗保险金其实是个人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这是法律早就规定了的。”

汪蔚青表示,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都不能税前扣除。

专家:网友或存误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则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朱俊生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须缴纳个税其实一直就是这么执行的。

相关链接

据新华社报道,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股民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缴个税?

有纳税人提出,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

细节看保险:意外险系诈骗案件解构和预防


今年6月28日《中国保险报》(总第4645期)刊登了一篇题为《生死玄关——李小庄骗保案始末》(以下简称“案例一”)的文章,揭露了一起保险欺诈案件体系中意外险系1型骗保典型案件。本文以案例一及常州杀妻骗保案(以下简称“案例二”)为素材,以保险欺诈“四系八型”分类法为研究依据,解构和剖析意外险系1型骗保案件的基本特征,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解构,对堵塞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漏洞、提高经营能力提出意见建议。

基本特征

在保险诈骗案件体系中,鉴于意外险诈骗中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情节,先害命、后谋财特征明显,故称为性质最恶劣、手段最残忍的保险欺诈案件。为了便于研究,按照诈骗行为中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差异性,将完全健康体和严重非健康体为标准,将该系诈骗案件分为1型和2型。经梳理,意外险系1型诈骗案件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关系特定。根据现行《保险法》(2015修订)第31条规定,订立人身保险合同,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之间具有保险利益。第一个范畴是法定对象,包括4个层面: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意外与投保人由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二个范畴是自愿范畴。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保险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案例一中诈骗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父子关系,案例二诈骗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关系。在笔者既往对保险欺诈案件研究中,目前尚未发现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发生意外险欺诈案件。

多头投保。指诈骗者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并提起保险索赔。案例一中,从购买保险金额看,诈骗者使用支付宝为其父亲购买了12份、累计保险金额为490万元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从购买保险事件看,高度集中购买,有2份是在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购买的,10份是在4月25份之后购买的;从索赔情况看,截至2018年7月,至少有6家保险公司已经支付赔款230万元。根据文章反映,向诈骗者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在6家以上。案例二中,诈骗者同时在4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金额为4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多头投保反映出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之间投保信息、理赔信息不对称。

反差巨大。指诈骗者购买保险支出与其经济状况反差巨大,诈骗者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亲密反差巨大。据报道,案例一诈骗者是一位具有多年保险从业经历人员、经济状况较为窘迫,案例二诈骗者开网吧等生意、经济状况窘迫;案例一,被保险人是诈骗者的父亲并且正在照顾诈骗者的儿子,案例二中诈骗者和被保险人之间为网恋、闪婚夫妻,诈骗者结婚动机就在寻求诈骗道具。据了解,目前在意外伤害保险销售过程中,不核实投保人的经济状况。

综合上述案例一、案例二以及众多的1型案例,反映出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亟待加强的短板:一是保险行业基础信息系统(意外险)亟待对接;二是意外险经营销售时对投保人经济状况评估环节缺失。

综合施策

预防、遏制和打击各类保险欺诈案件,既需要相关司法部门依法打击保险欺诈者,更需要保险行业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发现、堵塞经营制度漏洞,完善经营流程短板。

推动行业信息共享,加强行业风险管控。针对案例一、案例二等意外险系1型诈骗案件反映出行业信息系统问题,建议推动保险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意外险),首先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信息共享需要完成纵向信息系统和横向信息系统网格化建设。前者是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后者是指在保险行业跨公司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原保监会2009年8月17日印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做到单证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出单销售做到实时出单。按照上述要求,在各家保险公司完全遵守上述规定基础上,应该说已经完成了前者的工作。期待在行业共同努力下,在完成前者纵向信息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横向信息建设。在全行业系统建设到位基础上,在系统中输入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之后,系统自动统计出该被保险人所有投保意外险情况。如此作为,不是为了限制被保险人购买保险,而是为了准确识别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而,在统计出被保险人风险状况基础上,对保险金额较高的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画像,并在业内通报共享。

探索推动销售评估,预排潜在道德风险。在推动全行业意外险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建议在意外险销售时,借鉴销售分红险、投连险等信息寿险产品对投保人购买能力、承担风险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配合对被保险人风险状况评估分值,对投保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切实预先排除投保人潜在道德风险。

加强监管新兴渠道,兴利除弊合规发展。案例一、案例二销售意外险的误导都是在网上购买的,其销售主体应该具有保险销售资质,但是,目前互联网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的强制搭售、高佣金销售等问题,叠加现在的个别高风险案例,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升级91号文。结合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丰富91号文的内容以便更适应互联网保险,将其由现在的规范性文件修订为部门规章。二是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规范用语。结合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例,组织行业专业人员拟定并规范销售用语。通过综合施策,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促进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凡工具者均具有两面性,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包括意外险在内的各险种均是预防和化解风险的财务工具,在保险欺诈者手中就会演变为害命图财的工具。加强保险行业自身经营能力,发现和堵塞经营制度漏洞,遏制和打击保险欺诈者,更好地服务于正常的保险消费者、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投保中小学生保险为中小学生系好安全带


近年来,中小学生安全事件频见报端,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件。如何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呢?保险专家认为,中小学生保险可以说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带,投保中小学生保险能够在中小学生出现意外伤害时,提供比较好的保障。那么,中小学生保险有哪些呢?为什么要投保中小学生保险呢?

校方责任险:强制购买

根据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学生不超过5元。上海市教委统一为全市中小学购买校方责任险。

除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给予补偿,事先的防灾防损也是保险公司的一大义务。2006年至2008年,市教委委托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上海市1709所中小学和923所幼儿园进行风险勘查,发现其中948所中小学和358所幼儿园存在若干安全隐患。

中小学生保险:专属产品

提到和学生相关的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就不得不说。学平险责任广泛,承担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学生、幼儿保险还有交费低廉、保障较高的特点。根据现行条款及费率,学生保险一年只需交费几十元就可得到数万元的保障,是一项花钱少、保障高的可靠投资。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幼儿均可投保。学生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此外,主附险搭配能让保障更全面。学生、幼儿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购买以上三种保险,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保障。

意外险:男生、初中生尤其需要

意外险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手续等原因,一般都是人们保险保障计划的首选。中小学生同样如此。

以年级来看,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比例最高。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占总数的46.9%,其次为小学生,占38.6%,高中阶段学生占14.5%。分析表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正处于少年期,学生的骨胳、肌肉系统发展相对较快,但行动的协调性尚需锻炼。加之这一阶段学生独立性增强,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学生之间嬉闹玩耍不注意分寸,对教师、家长的教育有逆反心理,较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据统计,2008年全年因学生不守纪律,相互嬉闹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有430起。因此,11-15岁的学生发生意外的概率较大,对保险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据统计,学生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46%。绝大多数事故还是以去一次医院告终,医疗险(健康险)此时就能派上用场。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及18周岁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资助。上述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支付50%。

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学生还可以投保商业健康险,其理赔一般要遵循如下程序: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者向负责本校保险业务的人员报案。经报案登记,学生康复后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详细、真实地填写索赔案卷。保险公司接到案卷后进行调查核实,一般10-20天结案并赔款,通过学校发放给学生。

理赔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在指定医院就医,寒、暑假及外出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并电话报案;在外地住院后,务必复印住院病历、治疗及治疗用药明细清单并盖章带回。二是相关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

中小学保险——相关链接上海中小学生保险标准拟提高1元

资料显示,自2001年9月1日起,本市在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学校的中小学生统一按人均4元投保标准,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上半学年,全市共发生与学校有关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2506起,理赔金额2169万元,主要以摔伤、撞伤、骨折为主。”市教委主任薛明扬透露,随着校方责任险的全覆盖,学生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额最高可达50万元。然而,随着《草案》提交审议,今后本市中小学生残疾、死亡等损害赔偿标准都有望提高,保险理赔支出亦可能因此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门已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拟将每年学生人均4元的投保标准,适当提高到人均5元的标准。”

武汉:中小学生保险范围有望“扩容”

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实行“校方责任险”,即当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并被认定为校方责任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我市80多万中小学生按照人平7元钱的标准参保。昨日,市人大党委会在二审《武汉市中小学校案例条例(草案)》时建议,扩大中小学生险种范围。有审议意见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体现政府对全市中小学生的关爱,鉴于未成年人在校内校外均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责任认定又比较复杂,建议在选择保险险种上更科学更合理一些。将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实行的校方责任险进行修改,范围扩大到“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具体险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商定,所需保费将由政府买单。这意味着,今后只要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不管属不属于校方责任,都有望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东航出售国泰人寿保险50%股权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亚洲保险巨擘——台湾地区国泰人寿和大陆航空巨头——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合资创建,总部设在上海。国泰人寿是海峡两岸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各占50%,于2005年1月24日正式对外销售保单。开业以来,国泰人寿已经顺利筹设江苏、浙江、福建、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天津8家分公司,同时在28个城市设立了37个营销据点。

国泰人寿凭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雄厚的企业实力和广泛的营销网络,全面输入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近50年的专业保险技术和经营理念,开业首年实现保费收入1.7亿元人民币,在2005年上海新开业的合资寿险公司中排名第一。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经营管理层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个险、团险和银保渠道,开发和销售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在内的70余种商品,截至2010年底,累计保费收入超过28亿元人民币。

专家分析指出,航空公司的利润来源比较单一,只有汇兑收益等方式,但一旦进入保险行业,不单止可以实现航空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最重要的还能提高利润。而在“共赢”状态下,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航空公司股东也意味着有着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保险需求投入保险市场。

事实上,航空保险行业的承保利润依然疲弱,这是因为运输保险市场持续过剩的承保能力造成了保费费率的下行压力加大。大多数主要险种的综合成本率接近或超过100%,尽管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也相当大。

相关阅读:东航8.5亿出售国泰人寿50%股权

日前,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正在被挂牌出售,出售方正是东航集团,总价8.5亿元。

自2013年5月起,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和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携手创建的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加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凤凰知音常旅客计划。在此之前,国航、东航、南航等国内航空巨头也正式进军保险业,完成涉足保险业的布局。

在此之前,不仅中国航空集团与韩国三星生命保险合资成立了中航三星保险公司,东航与台湾寿险领军企业国泰人寿合资成立国泰人寿,南航亦斥资2亿参股阳光财险。

据了解,中航三星人寿作为国内首家中韩合资寿险公司,拥有着世界500强企业韩国三星生命50多年成功的保险经验与专业技术,在个险营销、银行保险、团体保险、电话营销四大渠道上表现强劲。

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三)


保险基金的运动

 保险基金的运动是指它在国民经济中的运动, 即从社会资金总运动的角度来考察保险基金运动所显现的形态。

 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生产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流出的保险费, 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无穷无尽的连续过程, 这就使得保险基金这个蓄水池永不枯竭。在保险费源源注入的同时, 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以赔偿或给付的方式不断流回社会生产或社会生活领域, 以弥补这两个领域中因灾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 保险人利用保险费流入到保险赔付发生之间的时间差, 将闲置部分保险基金以投资形式重新注入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这不仅扩大了社会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 而且投资收益的实现使保险基金的自身规模也得到扩大。在这个连续的过程中, 社会生产在不断发展, 社会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所以在这两个领域中的保险需求也在随之扩大, 流出的保险费相应地在不断增多, 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就不断地得以扩充; 相应地, 回流到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保险基金也在不断增多。

 由此可见, 保险基金的运动是一个连续的不断递增的过程。

 保险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形式, 有其独特的运动规律。保险基金不同于国家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 其运动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 收取保险费

 这是保险基金运动的开始, 也就是形成阶段。通常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的损失统计资料, 科学合理地测定损失概率, 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应收保险费的费率, 从而准确地收取保险费。各个投保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少量的保险费聚集在一起, 形成了巨大的保险基金。

 (二) 积累准备金

 这是保险基金运动的准备阶段。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通常在当年的保险费收入减去赔付、税金及各种费用开支后的结余中,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留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 以使保险基金的运动进入良性循环。保险公司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一般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的各种准备金、储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等。

 另外,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巨额的投资收益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利润, 并使之积累更多的准备金, 这样便能够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和信誉状况。

 (三) 补偿损失

 这是保险基金运动中一个循环过程的终点, 也是保险基金最重要的运用阶段。在这个过程中, 保险公司要给予遭受灾害损失的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 实际上是把少数投保人的损失在同险种的所有投保人中分摊, 使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损失代替个别投保人的实际损失。

私车车船税按排量征收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税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结束的车辆如果报废、灭失和被盗抢的,可以退税;如果车辆本身有质量问题,需要退到厂方进行维修的,车船税可以退税;购买的车辆市车管所不予上牌的,车船税可以退税。除了以上三种方式,私家车车船税不予退税,车主要知道。

新车船条例规定,为了方便纳税人方便及时缴纳车船税,出售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帮车主代缴纳车船税,并及时上交国家税务局,同时要向车主提供完税证明。车船税的价格,车主可以查询车船税税率表,或者通过车险计算器进行价格计算。

2012年新的车船税将按7个档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 (1 -- 减税幅度)

车船税与购置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二者的区别在于,购置税是购买车辆的时候缴纳的税费,只在第一次买车的时候一次性交完,第二年不缴费。车船税也是一次性缴纳完,但是每年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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