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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用哪种交费方式会更划算呢?

2020-04-03
投保险财产规划 用保险规划孩子的未来 用保险做家庭理财规划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网网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所以,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特别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wWw.BX010.coM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然而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假使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假使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假使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五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假使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怎么买商业养老险会更划算呢?


商业养老险怎么买会更划算呢?对此,保险人士表示,在当前低利率背景下,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应把握以下窍门。

首先,最好购买具有分红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利率的传统型养老险,预定年利率最高为2.5%;另一种是分红型养老险,养老金的多少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养老险是长期的储蓄型险种,在低利率时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具有分红功能的养老险。"保险专家说,分红型养老险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其实际分红和结算利率视寿险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不受保监会规定的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限制。

其次,尽量缩短缴费期限。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几种期缴方式,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将越少。"保险专家说,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尽量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比较省钱。不过,对于手头没有大笔余钱的工薪阶层,选择期缴的负担会轻些,但也可以相应缩短缴费期限,比如选择10年期缴方式。

最后,早买比晚买好。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因此,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就相对较少。此外,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龄最好在50周岁以下,因为投保年龄超过50周岁,需缴付的保费比较高。

投保人,保单失效该如何补救呢?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往往不会去关注保单,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发现保单已经失效了。那么,保单失效如何补救呢?

保单相关规定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通常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缴纳保费的,如投保人在约定缴费日未及时缴费的,自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缴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失效条款

保单失效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复效条款

保单复效条款通常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补缴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仍未补缴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宽限期60日加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共计26个月,在这期间投保人均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保单时效如何补救

首先,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保费,因此,投保人应记清缴费日期。

其次,消费者应保持与保险公司联络方式的畅通,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书信等形式提供缴费提醒服务。

最后,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单已经失效,应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超过合同失效后两年,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投保人与被保人 谁能领取保险金呢_保险知识


近期小编在网上看到一则有关保险投保的新消息:保险金领取必须是本人,即使您是投保人也不能领钱。于是就发生了类似事情,小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买保险很顺利,取钱却费尽周折。”福州七旬老人老林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68111说,2009年他在银行买了两份保险,其中一份两年前已经退保,另一份最近到期,领取时被告知,被保险人是他外孙,老林不能领钱。

“两份保险一模一样,两年前中途退保,是我自己办的,这次怎么不行了?”老林提出这样的疑问。媒体了解到,老林2009年买保险时,外孙还在读小学,今年刚满18周岁,已经读高中了。

老林掏钱买的这两份保险,其实是为外孙买的。两年前老林中途退保时,外孙未满18周岁,这时候由投保人(老林)代理办理领取手续;如今外孙已经满18周岁,所以老林不能领钱,必须由外孙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或者由外孙的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办。

目前老林的女儿已经办理领款手续,打算钱到账后,再转交给老林。老林说:“没想到写了孙子名字,领钱这么麻烦。”

这不是个例。被保的是孩子,由大人交钱的情况有两种: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一般都把投保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为了让70周岁以上的人投保,一些人会叫老年人投保,被保险人则填子女或孙子女,投保后,保险保障的是小孩,交钱的是老人;另外一种更常见的情况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保险。

福州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客服部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投保后,领钱时都有18周岁的问题,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满18周岁需由小孩或法定监护人领取。

提示: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规定您肯定会觉得麻烦,但您仔细一想,保险公司也是为了保证您账户的钱可以安全。总之财产安全最重要。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投保人,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有: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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