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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怎样给保险做加减法?

2020-04-03
如何给别人做保险规划 做保险给自己规划 怎样做好家庭保险规划
收入在变,家庭结构在变,对保障的需求自然也要跟着变。不少早就购买了保险的人都感到,根据当时的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购买的保险已经不合时宜了。

小王5年前购买了保额10万元的寿险,5年来,他结婚生子,还贷款买了房子,虽然负担增加了,但收入也在增长,小王觉得10万元的保障略嫌不足,但如果再买一份保险又显得有些超额,一时难以决断。李先生的情况恰恰相反,他在5年前购买了保额20万的寿险,近年来他的收入没有变动,支出却明显增加了,他贷款买房后每月要还3000元,对于月收入只有5000元的他来说有些力不从心,他想退保,可是因此会承担不小的损失,因此也陷入了两难境地。有没有好方法给手中的保险做加减法,灵活调整保障额度呢?太平洋寿险的产品体系中有一套加减兵法,可以帮助具有不同需求的保户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障计划。

在投保时,可根据生命周期风险需求不同的特点,购买具有弓形保额的产品。例如,太保寿险长泰安康

A款保险按照不同年龄给付不同的保障。小张22岁时购买了基本保额10万元的长泰安康

A款保险,在24-25岁时,小张的人身保障为30万元,而在收入稳定但家庭责任最重的26-60岁,他的保障金额将提高到50万元,到退休后的60-75岁,保障金额下降为20万元,到75岁以后,保障变为10万元。这种灵活变动的保障计划可以让小张不必为是否加保而烦恼。

此外,他还可以选择具有保额递增功能的保险。太保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不仅能自动续保,每次续保时,保额都会增加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基本保额的150%.如果小张30岁时购买了一份30万元保额的该款意外险且每年自动续保,每年保额就会自动增加15000元,到40岁时,保额就会增加到45万元。

万能险是一种以投资为主、兼顾保障功能的险种,投保人的实际收益随保险公司投资情况变动,但公司承诺保证最低年利率。与同为投资类险种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相比,万能险具有一个相当明显的优势-高度的灵活性,而另两种保险的保额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购买万能险的保户可以灵活地更改保障额、保费和缴款期,在收入增加时可以调高保费,在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多时(如买房、买车或孩子上大学等),也可以适当调低保费,甚至还可以暂停缴付保费,等今后有了钱再继续缴。而保户享有的寿险保障却不会受到影响。不仅如此,保户还可以中途从投资账户中取钱以解燃眉之急。

投保万能型保险,消费者首先要对风险保障有比较理性的认识,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对风险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最适宜的保障额度,即确定最理想的保障与投资的比例。除此之外,缴费和领取灵活的特点又要求投保人要注意自律,不要因为错过最佳的缴费期而使回报受到影响。

由上可见,如果你的收入暂时还不很稳定,与此同时又不愿承担过大的投资风险,投保万能型保险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为保险做减法的难度高于做加法,除了万能险,市场上的其它险种都不能随意减少缴费或停止缴费。当然,如果投保人对长期人寿保险的缴费感到困难,还是有计可施的,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减额缴清,而不是退保。所谓减额缴清是指用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的95%),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

但减额缴清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申请减额缴清时,保单须有现金价值,一般要缴费满2年。变更时若有欠缴保费、贷款本息或垫缴保费本息,须先清偿后才能办理。保单办理减额缴清后,不得要求恢复原缴费方式,不得办理加保、退保、增加附约等保全变更。

当然,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但长期人寿保险中途解约非常可惜,会受到不小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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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给保单做体检 不要做粗心的投保人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已养成每年一次体检的习惯,但是,你有为自己的保单做过“定期检查”吗?别忘了,保险可不是一件收藏品,买回家放着就能收获保障,保单需要你及时关心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期缴保费了、是否变更地址该通知保险公司了,等等。

定期检查保单,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适时调整保障结构,更可以避免因忘记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中止。

32岁的王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管理人员,曾于2009年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20年缴费型的终身寿险产品。首次付款后,王先生便渐渐忘记了这张保单。而由于频繁出差,在之后两年内王先生一直忘记缴纳续期保费。直到2012年初,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他接触了保单失效、复效的概念,也唤醒了他对自己那份“沉睡”保单的记忆。王先生赶忙联系保险公司,表明自己并不清楚保单复效是有时效的,要求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保单复效,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而王先生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也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王先生致电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究竟保单复效是怎样一个概念,无法复效的保单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要了解保单复效,我们先要了解宽限期的概念。宽限期是指在规定的每期缴费时间,投保人虽然未及时付款,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段时间一般为60天,称为宽限期。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当宽限期结束后,保单的合同效力就面临中止。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过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一份效力中止的保单是可以复效的。当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保单“挽救”必须发生在保单失效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若超过这个期限,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保险公司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被保险人的所有权益也将终止。

实际上,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为有利。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保险的费率设置是逐年递增的,若重新投保,期缴保费会高于早年投保的保单。另外,一些产品是需要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才能生效的,若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往往需要再次体检。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保险知识汇总,做一名明明白白投保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保单到期后才能体现。所以,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投保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首先,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其次,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缴费方式有权选择。为了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熏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长城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分支机构都推行了“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再次,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熏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熏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

还有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两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另外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熏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投保人享有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

拒当“险奴” 教您如何做精明投保人_保险知识


买保险其实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份小小的保单在我们危机的时刻能帮到我们,如果购买保险因此成为生活中另一项沉重负担,那就完全违背了保险的初衷了。所以在购买之前千万要做好计划,别一不小心成了“险奴”。

中低收入家庭投保“消费型”

其实,容易成为“险奴”的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或是年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他们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没有连贯的、稳定的年收入来源,因此一旦投保过量,或是收入中断,续期的保费缴纳就难以为继。

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或个人而言,想要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做好商业保险保障规划,尽量少花保费多得保障,那么在险种选择上,应该偏向消费型产品。

不少人喜欢购买带有现金返还功能的保险,还有不少人在购买人生第一只保险时总是说“就当储蓄”吧。但带有储蓄或者带有投资收益功能的保险产品,因为要在一定时期后返回投保者现金,因此价格会比较高。

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人们而言,在没有多少钱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下,自然是要挑选纯保障的产品。虽然缴纳的保险费会慢慢消费殆尽,最后不能从保险公司拿回一分钱,但你却获得了保险期间内的有效保障,已经达到了“保险”的目的,也就物有所值了。

我们举例来看,以死亡(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引发的)为保险责任的寿险产品,可分为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大类型。终身寿险的保单有现金价值,可用来质押贷款,相当于死亡还给你一笔存在保险公司的钱,有较强的储蓄功能;定期寿险是消费型产品,保障一定时期内的身故利益,过期后就作废;生死两全保险可在保险期间或期满后领回一定的生存金。

比如,30岁的王先生是一家之主,女儿3岁,夫妻两人每月总收入6000元,每月结余不多,他打算从C公司购买一款寿险类产品。如果他购买一份30万元额度、15年期的定期寿险(选择15年,主要是考虑保障到女儿成年后),只需要每年支付582元的保费。如果他要购买同样30万元保额的该公司一款两全保险,15年的保险期间内每年需缴17940元,满期后仍然生存则返还30万元,保险期间内死亡也可获得30万元保险金;如果购买该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缴费15年,每年需缴10500元,身故后家人获得30万元保险金。

王先生一家目前生活的资金本来就不宽裕,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投入一笔较大额的保险资金为将来生活储存。对他来说,选择购买消费型的定期寿险更为合适和经济。

不要盲目选择高额保险

曾几何时,购买保险成为都市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流行和时尚,成为互相攀比的“常规项目”。

但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决不会拿保险的额度来互相攀比。尤其是对于经济收入差距悬殊、家庭人员结构不尽相同、家庭资产负债状况有所差别的两个家庭或个体而言,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即便是家庭各方面情况相似,但个体之间的差异,也会导致每个人、每个家庭需要不同的保险产品以及不同的保障额度。

比如,一个年收入愈50万元的公司高管,妻子为全职太太,并有一个5岁的孩子,他可能需要几百万元的寿险保障;但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支柱,则几十万元的寿险保障就可对家庭负责了。后者所需的保费自然可以较低。

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保障额度基本上可以覆盖未来家庭的重大开支就足够了。

虽然建议收入不高的人们不要安排高额的保险,但也不要纯粹为了降低保费而买非常低保额的保险。曾经看到不少人买2万元保额的寿险,这种安排是非常失策的,根本不能通过保险解决家庭可能面临的财务困难。

投保人为保单做体检 可及时调整保障计划_保险知识


消费者应及时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进行体检,并根据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保额。具体的体检内容,如下文介绍。

过了缴费期保单失效

很多消费者往往拥有不止一份保单,搞混保单而忘缴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消费者用工资卡等有稳定现金流的银行卡作为缴费账户,实现自动扣款,或整理一份所有保单的缴费时间,并在手机上设置日期提醒,以避免忘缴保费。”杜春华表示。

如果过了缴费时间,保单是否就失效了呢?对大多数传统寿险而言,过了缴费时间保单会进入宽限期,一般宽限期为30天或60天,在此期间保单仍有效,所有保险利益不受影响。若在此期间出险,依然可得到赔付,但最终赔付金额需扣除所欠保费。但如过了宽限期还没缴费,保单将会进入2年的中止期,保险权益将暂时中止,直到重新补缴保费及相应利息为止。2年之后则保单彻底失效。仅从保费一项看,如重新投保,就很可能因年龄增长而面临保费的增加。

收入变化应及时调整保额

一般来说,在收入和家庭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保障不需要做大调整;反之,则应该排查保障是否有所不足。例如,收入增加,家中添丁,都应该适当提高保障额度,特别是确保保险保额能够体现家庭支柱的生命价值和家庭责任。其次,可以考虑为新生儿添加保障;再接下来,如果家中增加了买房买车的贷款,也需要考虑用保险来转移还贷的风险等等。这些险种、保额的调整既可以通过另外购买一份保险实现,也可以在原来的保险产品上增加附加险。

核查保险利益是否都拿了

另一个与消费者利益切身相关的就是生存金、分红及满期金的领取。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先寄送生存给付金通知书、分红通知书或满期金通知书提醒客户。如果投保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没有收到领取通知,可联系保险营销员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咨询。

分红、生存金及满期金的领取方式也值得推敲。首先,消费者要搞清自己的分红产品是现金分红,还是保额分红。对于现金分红,不少产品支持累积复利生息,或抵扣保单保费;对于生存金,也有些公司提供购买万能险或投连险等理财产品的服务。而有些产品的满期金领取形式也多种多样。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养老需求个性化地定制满期金的领取计划。

保单信息通过4种方式变更

缴费银行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是最常见的需要变更的信息,保单一旦发生异常,保险公司也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投保人。信息变更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联系保单代理人,这是大部分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会选择的方式,方便且人性化。二是直接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变更,不过建议消费者在去之前,先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下,带齐需要的证件,以免白跑一趟,一些基本信息也可在电话里直接变更。还有一种方式是在线变更,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更改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

投保人,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有: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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