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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单失效该如何补救呢?

2020-04-03
保险规划保单 投保险财产规划 如何规划保险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往往不会去关注保单,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发现保单已经失效了。那么,保单失效如何补救呢?

保单相关规定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通常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缴纳保费的,如投保人在约定缴费日未及时缴费的,自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缴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失效条款

保单失效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复效条款

保单复效条款通常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补缴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仍未补缴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宽限期60日加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共计26个月,在这期间投保人均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保单时效如何补救

首先,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保费,因此,投保人应记清缴费日期。

其次,消费者应保持与保险公司联络方式的畅通,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书信等形式提供缴费提醒服务。WWw.bx010.COm

最后,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单已经失效,应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超过合同失效后两年,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精选阅读

投保人,这笔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案情介绍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

案例评析

本案所涉及的两份保单载明的受益人均为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由于两份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分配方式不同,所以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也不一样。

具体分析如下:

1、第一份保险单未明确选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为顺位、均分、比例三种),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均分;在第一份保险单中,保险金的分配方式中投保人没有填写,未指明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所以第一份保险单保险金额应由投保人的儿子及其后妻二人均分。

2、第二份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按“顺位”方式领取,这里的“顺位”是指排列顺序的位置先后,即排列在前的优先受益,只有排列在前的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的,排列其后的受益人才能受益,否则,投保人只需选择“均分”、“比例”来分配该笔保险金就可以了,因此,此保险单项下的保险金应由投保人的后妻领取。

3、由于第一份保险单受益人并非其后妻一人,她无权单独与保险公司单方面协商降低索赔保险金金额,该行为侵害了其子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投保人的儿子与后妻(继母)之间未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继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再与其子共同生活,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继母与其子之间未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其后母对其子并不具有法定的监护权,其在未取得其子合法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无权领取其子所享有的保险金份额。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技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第17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技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投保人,如何读懂保单?请 注意4个关键点!


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投资保险,但是我们发现保单上的条款和专业术语使我们感到头疼,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读懂保单的,那么我们邀从哪几方面把握呢?

面对一份充满专业术语和密密麻麻文字的保险合同条款,消费者常在并没有真正了解一份保险时就购买,等一旦出现赔付问题,已经无法弥补损失。因而,读懂保单从而保障自我权利非常重要,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点快速入门:

分清保险费、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风险保费、储蓄保费与附加保费

风险保费是根据每个年龄段死亡率来确定的。对于保障程度较低的险种,这部分保费所占比重较低,反之则较多;储蓄保费往往和厘定利率相关。投保人如果在承保期出险,则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寿终正寝或保险到期也能拿回本金甚至更多;储蓄保费在缴费期的头几年中,占总保费的比例低,越往后,占比越高;附加保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如销售人员的佣金、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对客户来说,附加保费越低越好。

保险责任

所谓保险责任,通俗地讲就是投保人买了保险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满期给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布结束,而不是很多人理解成的“保费返还”。投保人还须关注“责任免除”,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在保障类保险中,看清保障范围是尤为重要的。比如投保重大疾病险时,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此外,疾病的轻重程度也会在保单中列出,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赔付疾病的轻重程度约定才行。

投保人,保险用哪种交费方式会更划算呢?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网网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所以,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特别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然而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假使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假使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假使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五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假使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投保人与被保人 谁能领取保险金呢_保险知识


近期小编在网上看到一则有关保险投保的新消息:保险金领取必须是本人,即使您是投保人也不能领钱。于是就发生了类似事情,小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买保险很顺利,取钱却费尽周折。”福州七旬老人老林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68111说,2009年他在银行买了两份保险,其中一份两年前已经退保,另一份最近到期,领取时被告知,被保险人是他外孙,老林不能领钱。

“两份保险一模一样,两年前中途退保,是我自己办的,这次怎么不行了?”老林提出这样的疑问。媒体了解到,老林2009年买保险时,外孙还在读小学,今年刚满18周岁,已经读高中了。

老林掏钱买的这两份保险,其实是为外孙买的。两年前老林中途退保时,外孙未满18周岁,这时候由投保人(老林)代理办理领取手续;如今外孙已经满18周岁,所以老林不能领钱,必须由外孙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或者由外孙的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办。

目前老林的女儿已经办理领款手续,打算钱到账后,再转交给老林。老林说:“没想到写了孙子名字,领钱这么麻烦。”

这不是个例。被保的是孩子,由大人交钱的情况有两种: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一般都把投保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为了让70周岁以上的人投保,一些人会叫老年人投保,被保险人则填子女或孙子女,投保后,保险保障的是小孩,交钱的是老人;另外一种更常见的情况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保险。

福州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客服部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投保后,领钱时都有18周岁的问题,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满18周岁需由小孩或法定监护人领取。

提示:面对保险公司的这种规定您肯定会觉得麻烦,但您仔细一想,保险公司也是为了保证您账户的钱可以安全。总之财产安全最重要。

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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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该怎么选择?_保险知识


在商业保险中,有些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有些则需要填写其他受益人,比如身故保险金,本人肯定领不到,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交给受益人。那么,商业保险中的受益人该如何填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如果由被保险人指定,则无限制,但如果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时该怎样选择受益人

情况一丨受益人不止一个,比例该怎样确定?

如果保单上填写的受益人是固定的某一个人,该受益人可以享有100%的保险金,但如果受益人有多个,保险金的分配问题就得适当考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多名受益人,则最好说明每位受益人的受益比例,比如受益人有3个,可以规定张三40%,李四30%,王五30%。如果没有特意说明,那么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这多名受益人就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情况二丨保单上未填写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顺序继承。一些投保人不填写受益人的做法,实际是不可取的,特别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时候,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即被保险人死亡,可能引起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矛盾。

情况三丨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在新《保险法》中,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它受益人的,保险金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遗产继承法来继承。

继承人序列

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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