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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健康保险条款要看清

2020-11-14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是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

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根据健康保险的险种不同,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二是免赔条款。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它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

三是观望期条款。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都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四是保证续保条款。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专家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投保人需要了解这些条款,以利于个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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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保险条款要看透


初次购买保险的人,很多专业知识不了解,对此,专家呼吁消费者应先了解清楚保险条款,再投保,以免发生错误投保,保障不存在,还给自己带来损失。

两年前,周小姐找同学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太多,全是专业术语,根本看不懂。”出于信任,周小姐把合同全部交给了同学打理。同学承诺分红利率在8%以上,于是,她毫不犹豫地签了字。谁知,一年后,周小姐只收到了4%不到的利率回报,第二年也只得到了3%的利率回报。“我这时才把合同拿出来仔细看看,发现这款产品还是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周小姐后悔不已,早知如此就不会购买这份保险,直接将钱存入银行定期利率会更高。

专家分析保险合同要自己认真看

“周小姐犯了保险购买的大忌,千万不能让其他人代劳看合同。”保险专家解释,保险合同关系着投保人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自己阅读每条条款,收益分红也应该自己计算,然后再来考虑是否购买,如果有看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代理人。

保险是关系到意外、疾病和死亡最经济的融资方式,目前许多消费者都已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障意识,积极购买保险。但同时保险也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商品,一些消费者并不完全了解各种保险的有关知识。

什么是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对各险种的主要事项加以规定,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保险责任、保险期限、除外责任、保险费的交付、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制定,通常,保险人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事先制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填上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正式成立。

保险条款的性质

根据保险条款的不同性质,通常有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之分。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保险范围有免赔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范围是最先应该弄清的合同关键,这是针对保障型保险而言的。一般来说,购买保障型保险多是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两种,但是,这些险种中往往会有很多关于免赔范围的规定。

专家建议,投保人在看此类保险合同时,要逐条阅读保险条款。不同保险公司对于疾病或意外的轻重程度规定都会不同。

保险责任藏玄机

“保险责任就是保险公司能为你做什么。”保险专家解释,在保险责任的条款中,一般会出现三种专业术语。如“身故、全残给付”,这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满期给付”,是指保险合同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健在,并且没有发生过大疾病的理赔,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保单宣布结束。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满期保险金和所交保费全部退还是两个概念,金额也不会一样。

现金价值比较少

保险费、保险金额、现金价值,这三种说法是针对理财型保险所说的,投保人一定不能混淆。

“这里最难弄清的就是现金价值。”专家表示,投保前几年,现金价值一定是低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的,如果中途退保就只能拿到这部分钱。

首年保费才分红

在分红型保险中,投保人每年交出的保费并不是累计参与分红的,只有第一年交的保险费才能参与分红。例如,五年的分红险,第一年交5万元保险金,以后每年交两万元,承诺分红利率是5%。那么,算下来,投保人一共将交13万元保费,但每年分红的5%都是在5万元基础上计算,保费到期后,将退回13万元本金,以及五年5万元的5%利息。本报记者王晴

保险条款那么多,该注意哪些事项?以下四部分,建议您一定要看得明明白白。

1.保险责任条款

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弄清楚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仅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而且也是您选择保险产品的着眼点。

2.责任免除条款

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为在投保前患有条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身体等诸多原因导致患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不了解责任免除条款,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很容易让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3.赔偿处理条款

这是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赔偿相关事宜的合同条款。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需要出具哪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范围等。

4.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是保险条款中对个别名词特定含义进行解释的部分。保险条款中有些名词与作为日常用语时的含义不完全一样,如果不弄清楚这些名词的特定含义,也会发生误解。如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等客观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因突发的疾病造成身体摔伤,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消费提醒:要看清条款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针对“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中,保险公司对满足承保条件的消费者作出了“连续投保”的承诺,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二)“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是消费型保险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条件,如果约定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缴纳的保险费也不退还。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对此类消费型保险要有明确的认知和理解,避免在不了解、不清楚保险定义的情况下购买引起后续纠纷。

(三)“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随年龄增加而保费上涨

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届满,则保单失效。如果想要继续得到保障,需要重新投保。而“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属于遵循“自然费率”(随年龄增加而保费上涨)的短期消费型保险,保费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做出理性选择。

(四)“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是费用补偿型保险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损失,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此被保险人已从社保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补偿,保险公司将不会“重复报销”。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

(五)“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含有免赔额约定

“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含有免赔额约定。大多数“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年度免赔额为一万元。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条款。

(六)“百万医疗”类短期健康险的投保人应当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为此提醒消费者及时查询相关诊疗、体检资料,如实完整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知识汇总,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没有任何通知,我的银行账户上的钱就被保险公司划走了。”昨天沈女士反映,“自己此前曾和保险公司协商好,购买保险产品的钱在保单宽限期前交,但是宽限期未到,自己取款时却发现账户上的钱被划走一万元。”

买保险没看清条款

去年10月,福州的沈女士在某银行理财专柜选购理财产品,工作人员根据沈女士的需求,为其推荐了泰康人寿公司的一款投资型保险产品。沈女士当时觉得这款产品收益比较稳定,比较省事,当时就签了购买合同并且支付了一万元。

“当时买得比较急,也没向相关工作人员仔细了解该产品的具体信息。”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自己收到泰康人寿的短信通知,要求在11月前支付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一万元。”

收到通知后,沈女士翻出当时购买该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购买该产品后的前五年,每年都要缴纳一万元,第十年返回本金以及收益。“本想去退保,但是被告知退保后只能拿到5000多元。”沈女士说。

保险公司:代扣业务没有及时取消

由于突然要求缴纳1万元,沈女士还是有些压力。10月底,沈女士和泰康人寿协商时,工作人员告诉沈女士这份保单有60天的宽限期,只要沈女士在宽限期前把钱缴纳齐全,这份保单就继续有效。

协商好后沈女士没再操心这件事。11月16日,沈女士在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的钱被转走了一万元。沈女士当时就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对方告知沈女士当时办理了理财产品的代扣业务,泰康人寿到期直接从沈女士的账户上扣走一万元。“都说好了保单有宽限期,就这么一声不吭地把我的钱给转走。”沈女士说,“保险公司这样做让人难以信任。”

昨天记者拨通了泰康人寿全国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沈女士当时办理了代扣业务,只要保单到期,沈女士银行账户上有钱就会自动扣除的。昨天,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在和沈女士沟通。虽然沈女士和工作人员协商后保单延期,但是没有及时取消代扣业务,所以沈女士银行账户上的钱还是被扣除了。

保险知识,理赔金额要看清


理赔金额的歧义

保险代理人在宣传自己产品的时候,往往强调自己的理赔额。比如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每年支付200多元,发生意外后的最高理赔额是1万元。

但如果仔细看一下理赔表的话就可以发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代理人所说的最高理赔额,通常是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变成植物人时获得的赔付,其他意外则是依据赔付表上规

定的比例设定上限(比如大腿截肢,最高赔付可能是5000元;胳膊截肢最高赔付可能4000元)。

保单的现金价值

个别代理人往往用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保人,如“把钱放在我们的投资账户里,每年可得6%左右的分红”。买分红保险的确能得分红,但这个收益率是不确定的。

首先,6%以上的分红并非针对你买保险的全部资金。在投连险中投保账户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险账户,另一部分才是投资账户。一般而言,客户每交100元保费,有90元要被转到保障账户。剩下的10元才会被存到投资账户生息。

其次,并非年年都能保持高收益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承诺固定收益率。也就是说,6%左右分红并不是一定的,也许去年是6%,今年就可能会变成1%。

保险知识汇总,附加险要看清续保条件


2006年,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养老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保费采取年缴方式。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张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去年,张女士因患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很快给付医疗费用6000多元。今年,张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缴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张女士向之前签单的保险代理人咨询,却被告知,她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已经被终止,今年保险公司拒绝与她续签该险种。

张女士很是不解,在投保当初,就是因为看好这个附加住院医疗险才购买养老险作为主险的,附加险每年只缴纳几百元的保费,就能获得高额的赔付,而现在附加险被终止了,继续缴纳主险费用对于她而言意义不大。何况,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就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该保险公司核保部有关人士,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虽然缴费的形式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由于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重新作出核保决定。张女士高血压住院治疗,并伴有心脏病,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属于高危病患者,不再符合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条件,因此做出拒绝继续承保。

事实上,像张女士这样不了解附加险特性的客户不在少数,续保附加险时经常发生纠纷。那么,客户选择投保附加险时该注意什么呢?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培训部高级讲师张艳萍表示,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保险合同。它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通过特约附加条款承保某些风险,使保险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小钱获高保障。如公司的某终身男性重大疾病险,30周岁20年缴为例,1万元的保障每年保费375元;而如果是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险,同样30周岁20年缴,一样的保障每年保费只要56元。

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冯嘉亮表示,出于赔付率的考虑,保险公司多会对附加险的续保设置一定的条件,尤其对已进行过理赔的续保更为严格。其实,客户在投保附加险时,合同中都会有如何续保的条款,而续保又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既定费率保证续保。即保险公司始终按承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客户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合同就会自动继续生效。但这类附加险合同在首次承保时往往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是保留费率调整权的保证续保。只要客户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客户若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可拒绝续保,主险合同只要如期缴费则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三是不保证续保。即上一个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客户想继续投保应重新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如对于大部分医疗附加险,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本刊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险时,一定先要了解清楚这种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续保时间、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把这些常见的问题主动、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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