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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规划需遵循相关原则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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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保险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经营,除了要贯彻一般商品的经营原则以外,还要遵循特殊的经营原则。

这位专家表示,以车损险保额对比盗抢险保额是不正确的。车辆被盗是一次性事件,不可能持续或连续发生,保险公司以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理赔,不存在疑问。然而,车辆在投保车损险期间,既可能只发生一次性全损,也可能连续多次发生较大车损,导致最终的保险理赔金额可能会超过保额。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同一个投保人既有可能“吃亏”更有可能“占便宜”。而上述两种情况都是车损险条款在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一旦出险造成全损,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当前的实际价格赔付,这也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从保险中不当得利,毕竟,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被保险人而不是通过保险获利。

他同时也指出,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保险条款解释和表述的不严谨、不科学,加上在保险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部分车主对车损险真正内涵产生了误解。而这也是为什么保险监管部门决心下大力气全面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重要原因,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真正把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监管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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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合同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保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有: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按保险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解释,即保险合同中用词应按通用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按该行业通用的文字含义解释,同一合同出现的同一词其含义应该一致。当合同的某些内容产生争议而条款文字表达又很明确时,首先应按照条款文义进行解释,切不能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承保危险之一“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而有的被保险人把平时用熨斗烫衣被造成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事故要求赔偿。显然,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2、意图解释

意图解释即以当时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意图解释只适用于文义不清、用词混乱和含糊的情况。如果文字准确,意义毫不含糊,就应照字面意义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意图解释,以防止意图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多数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对其自身利益应当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险条款,一般不能对条款进行修改。所以,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以示公平。只有当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而当事人的意图又无法判明时,才能采用该解释原则。所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尊重保险惯例

保险业务有其特殊性,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在长期的业务经营活动中,保险业产生了许多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用语,这些用语的含义常常有别于一般的生活用语,并为世界各国保险经营者所接受和承认,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能行用语。为此,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对某些条款所用词句,不仅要考虑该词句的一般含义,而且要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含义。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暴雨”一词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达到一定量标准的雨,即雨量每小时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水量大于50毫米的,方可构成保险业所称的“暴雨”。

购买保险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和顺序_保险知识


买保险的三大原则 

1、保费支出一般占家庭年收入10%-20%。太少了,起不到保障的作用,太多了,压力会很大。

2、经济支柱优先购买原则。谁的贡献大,应该先保谁。也意味着他的保障额度要大。

3、健康险意外险优先购买原则。没有健康就没有未来,另外意外无处不在,保险能以最小的支出,解决最大的问题。

买保险的先后顺序

购买保险要分轻、重、缓、急。这里面的“轻”以返还型、投资型保险为“轻”。因为这类产品的特点是定期返还、投资分红,从保障的角度来讲意义不是太大,如果先购买了这类产品,无疑是本末倒置;“重”就是以大人为“重”,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额要够“重”。从某种角度讲,大人本身就是一份“保险”,大人的保险保足了,才能保证整个家庭;“缓”以小孩为“缓”。

中国的父母总是什么事情都先想着孩子,保险也不例外。许多父母以为帮子女买了保险,就万无一失,却没想过是不是切合需求。买保险应意识到大人为重、小孩暂缓,先给或只给孩子买保险,对孩子和家庭的保障作用都不能达到最大。“急”买健康险要“急”。

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一人患病拖垮全家的悲剧屡见不鲜,因此及早投保健康险是上策。至于你说的哪家公司的产品好,适合自己的产品就是最好的。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保险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那如何使用好这个理财工具,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否则就容易“误入歧途”,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险理财的目的,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转移风险原则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方法,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风险,达到维持个人及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压力及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深化,市场上出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如分红型的,万能型的,投连险等。面对具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始终把获得风险保障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进行不同功能取向的险种组合。就象保险代理人所描述的:先意外,医疗,重疾再教育,养老,理财的购买顺序,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

2、量力而行原则

保险理财是一种经济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也要有成本等的必要支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获得的风险保障,成本支出主要是指投保人付出的保费。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所需的保费就越高,因此,投保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对投保的产品数量、保险金额等作出恰当的安排,既要避免保险不足,也要防止保险过度。一般我们是按收入的10-20%进行保费支出安排。

3、选择性购买原则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十分丰富,而且新的险种或形态的产品不断涌现。尽管各种产品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功能,但没有哪个人能够买尽市场上所有的产品。购买所有的险种既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这样,在进行保险理财时,就应根据风险保障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有选择地投保相关险种。根据个人及家庭的实际需求,跟专业的保险代理人进行有效沟通后,确定选择哪些类型的产品进行组合。

但由于保险是非常专业的工具,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或者说老百姓来说,选择还是有难度的,但如果你遵循上述的三大原则,我相信,在你的保险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大的指引作用的,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保险,会运用保险这个理财工具,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理财的目的。

保险知识,买保险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在保险从业实践中,经常都会遇到客户问什么保险比较好,哪种保险适合我的问题。在这里,我想以自己买保险和“卖保险”的亲身经历,与您一同探讨买保险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无论您参加了哪个公司的保险,也无论您在哪个业务员那里买了保险,只要遵循了以下的四个原则,那么,您买保险的大方向就不会错,只是在方案的执行方面尚需要与业务员沟通探讨。

1、先基本、后补充,先急后缓;

意外、健康和寿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也是保险精髓的体现,它的功能是其他的金融工具无法取代,为此,如果计划用来参加保险的预算有限,就应该先考虑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养老保险、分红型理财保险、教育金保险都是保险的衍生功能,并不是我们第一需要的保险。

2、先大人,后小孩;

中国的父母是全世界最有贡献精神的父母,购买保险时也不例外,我在展业中就曾经常遭遇这样的案例,夫妻二人没有任何保险,但却为小孩每年供几千元到上万元的保险。对于此,我也只能是感慨;因为当年我们家买保险也是从我小孩开始的,不过当时友邦的业务员提醒我(我先是友邦的客户,后因认同保险加入友邦),只要大人健健康康,保障较好的赚钱能力,小孩有事也有大人在扛着;但如果大人生病了,小孩却是什么忙也帮不上,而每年的保费还要照交(儿童保险中的豁免功能只针对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状况),这时小孩的保险可能会成为一个负担,缴存保费可能会有困难。经业务员这一提醒,我对保险又更多了一层认识,当时马上为我先生加保了一份即将停售的寿险附加重疾险。

3、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保险是一个人的金融生命,也代表了一个人身价的高低,它使我们在离开家人后的生命价值可以得以延续。家庭成员中,谁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谁就应该考虑先买,而且保障额度要够;因为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出现意外、疾病或身故,家庭的收入来源就可能中断,这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保障与收入成正比,这是通用的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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