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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南岸农民参保养老保险办法

2020-11-09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参保农民每人每月最低可领210元养老金

南岸区60岁以上的农民只要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最低可领取210元的养老金!昨天南岸区政府透露,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

定,本区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和南山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预计将有11万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范畴。

农民缴费自行选档

“农民缴费可自行选档。”南岸区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细则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在到60岁时按月领取不低于210元的养老金。6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210元养老金。

该人士解释,南岸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以此取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并且在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5%或20%)。比如,2006年度农民人均收入为5004元,按照缴费的两个档次计算,农民一年交750.6元或1000.8元,每个月平摊下来分别缴62.55元或83.4元,农民可以自行选择能承受的档次。

集体和政府要给补贴

细则称,农民的个人账户最终涵盖的金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政府补贴,即集体和政府各补贴3%、5%。该人士举例说,以农民缴费700元为例,在此基数上他可以享受集体和政府的补贴共400多元,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将近1200元。如果一个60岁老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他除了自己缴纳的14688元之外,集体和政府就补贴9792元,他个人账户总金额就有24480元。

满70岁后每月增发30元

据悉,凡是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参保人,除按规定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外,再增加缴费基数1%的补助,村干部也将增加任期内的补助标准。同时建立高龄养老金调整机制,领保人员满70岁后,每月增发30元养老金。参保农村居民在领取待遇期间去世的,除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指定收益人)外,还将一次性发放丧葬费1000元。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养老保险可转移


随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举措的实施,今年广大农民将向“养老不犯愁”再进一步。

在580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当中,有400多万是非深圳户籍。近年来,每年退保和转移的参保人达80万左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成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期,但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随着1月1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更多农民工不再退保。在深圳打工的彭女士说,频繁参保、退保会使他们将来的退休权益受到影响,现在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觉得个人受益啊,因为有很多人都想在深圳扎根,社保不能转过来,他也不能在这边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

评论员杨禹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这项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不仅可以带着养老金到每一个城市去走,他还可以把养老金带回自己的家乡。今年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为这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解决退休人员的“温饱”问题,这个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向实现“养老不犯愁”又迈进一步。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有关部门表示,盲目退保后再参保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深圳养老保险退保政策要变,按新办法交的社保金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轻信传言纷纷办理退保,甚至有少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假离职”以方便办理退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辟谣: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退保政策不变,退保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欢迎市民及劳务工拨打举报电话96888,对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举报。

我市养老保险退保办法不变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告诉记者:“我市养老保险是执行市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不会随意调整政策。非深圳户籍员工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其参保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多,受保障的程度就越高。如符合退保条件,任何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而且越迟取出来积累越多。深圳养老保险政策具有连续性,政府在修改、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对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权益保障只会逐渐加强不会削弱。”

盲目退保不合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非深户籍员工,要正确对待退保问题,如仍在深圳工作或计划在深圳工作的,不要盲目退保,因为盲目退保“不合算”,会影响员工的长远利益。杜斌算了一笔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的11%计入员工个人账户,2%计入共济基金。员工如果退保的话能拿到的是个人账户积累额,也就是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但如果在深圳退休养老的话,不仅可以拿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可以拿到基础性养老金等。同时,退保后再重新参保的,原有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对以后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实施 农民争先办理


10月16日,新密市米村镇杨岗村72岁的老党员姚发堂来到镇劳保所,为自己和老伴办理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姚发堂告诉记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我有了医疗保障,这次参加养老保险,以后每月可以领到养老金,又解除了我和老伴的后顾之忧,这可真要感谢党和政府对咱农民的关心啊!”

今年7月以来,新密市遵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政策规定,按照“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如今,新密市广大农村掀起了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潮。各乡镇建立了业务办理大厅,一些有经济能力的村委会纷纷制定出了补助方案,超化镇河西村拿出了100万元成立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这是郑州市首个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该村出资为190名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了养老保险。

目前,新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农村参保居民已达18678人。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养老保险全国转移办法


去年底,国务院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即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

记者昨获悉,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养老保险这张“地方粮票”可在全国“通吃”,参保人员“不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跨省转移的个人账户

我省转移比例比国家规定的高

往常,江苏劳动者跳槽到外省工作,或者外省人才来江苏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养老保险成了“零存整取”的“存折”,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我省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提供了解决之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移两部分,一是统筹基金,二是个人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账户”,即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及1998年1月1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参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转移规模按照我省规定的记账比例转移,即: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转移比例要比国家规定的多。”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8%;而我省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计入,在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为做实个人账户,我省开始以8%计入。即1998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1%;2006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3%。

在外地工作,但户籍还是我省的男性参保人年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年满40周岁,想回省就业参保,如果就业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在省内再次异地就业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省内转接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12%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我省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此外,我省还规定,若参保人员返回农村参加新农保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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