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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2020-11-09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日前,由革命云南省委和云南财经大学共同研究的一项重点课题《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对策研究》顺利完成,通过专家组评审。民革云南省委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启动试点探索工作,逐步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

民革云南省委历来较为关注农村问题。去年初,经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批准,民革云南省委承担了《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对策研究》课题。民革云南省委从调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入手,详细了解、剖析广大农民群众对相关制度的看法、目前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制度是否构成云南省广大农村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点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对策:一、制定权威性和稳定性较高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二、落实公共财政对农保的资金补贴,切实履行政府的职能。三、农保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提高运行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保值增值。四、以多样化的形式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用。五、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等。研究结论称:目前我省已具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应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可在三类地区中各选择一个县(区、市)进行试点,并逐步完善推广。

评审该课题的专家组认为,该课题的研究在多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设想,对推动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扩展阅读

以房养老,广州将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政府在今年初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表示将大力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意见》并未给出实施上述制度的具体时间表。大体的操作是:已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然后每月或年向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当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对于“以房养老”,保险公司持谨慎态度。中国人寿曾对这一险种进行过市场调研,但最终没有推行。他们说“这类产品比较西化,与中国人对房产的传统观念差距太大,市场接受度不高。”

有市民说,“以房养老”虽然看上去很美,实行起来可能遭遇若干难题。其一,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中国国情。其二,国外推行的重要原因是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其三,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其四,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其五,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假如其中一个老人长寿,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另外,我国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也不利于“以房养老”的实施。

保险知识汇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改革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委员表示:要先弄清改什么、怎么改

“去年年底,我国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于今年年初在5省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天,不少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改什么?怎么改?需事先说清楚。”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虽然目前改革方案没有正式公布,但此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介绍,改革的大体方向和思路是: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有行政职能的要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据专家测算,如果“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工资是每月5000元,假设他的工龄是35年,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他退休可拿到4000元左右,而换成企业模式发放,养老金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要少拿一半左右。

方案缺乏执行细则

“我国‘未富先老’,国家财政将不堪养老重负,非改不可,这是实情。”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控江中学校长张群却指出,由于此次改革范围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涉及人员超过3035万人。“应该说,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多,应慎重行事,方案草率出台,其间有很多值得认真思考的地方。”

“去年年底,为刺激内需,刚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张群表示,出台一项如此重大的改革方案,至少应先向社会征求意见,绝对不能草率。

被人诟病的一大关键问题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什么?怎么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表示:“事业单位还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这样笼统划一,分都没分清,怎么改?方案缺乏细致的分类指导和配套改革措施,简单沿用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也有失偏颇。”

教师是否应该纳入

而作为教育系统的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杨春时对教师是否应纳入改革范围表示异议:“按照现在的社保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收入将大大低于在职工资,也与以前已经退休的未纳入社保的职工养老金出现较大差距。”根据《教师法》,教师收入应不低于公务员,这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此前有媒体披露,在试点省市之一的广东,一些高校50岁左右的教师要求“提前退休”,有些高校不得不出台措施,暂缓办理提前退休。

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盛昌黎建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涉及教师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教师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盛昌黎也指出,《方案》不能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家设计和推行,应吸收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涉及到占事业单位人数最大比例的教师养老金制度改革,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

保险知识汇总,名人谈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模式选择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到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问:理由是什么?

王天意:第一,中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任何国家都更为迫切。一是因为中国农村老龄人口高峰期的来临所造成的养老压力比西方国家大得多。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以20岁作为生育年龄测算,农村最初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目前的年龄大致在40--50岁之间,再过10年,这一批人将成为老龄人口。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将这批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视野,提前做好农保的制度设计和准备工作,否则,农保工作启动越晚,给中国社会造成的压力也会越大。其二,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保险知识汇总,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人们通常把陆地称为第一空间,海洋称为第二空间,空中称为第三空间,宇宙称为第四空间。近几年来,西方航空界把300米以下的空间称为“第五空间”。因为距离300米以下的空域,地形复杂,地物阻隔,雷达发现角的可控度非常有限。因此,第五空间又是现代制导式武器的“死角”。现代最先进的防空导弹,对付中、高空目标有很高的命中精度,但对低空目标却难以捕捉和攻击。此空域因距离地面太近,预警时间无法保证,被视为防御的“死角”。

参照这一标准,对保险市场空间进行划分,可把直销称为第一空间,个人代理称为第二空间,中介代理称为第三空间,电销、网销称为第四空间,农村市场则可称为第五空间。因为,从目前整个保险业发展态势、市场主攻点和城乡业务占比等因素分析,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县域层面,对农村市场关注和投入力度弱化,保险密度和深度严重偏低。另外,因监管机构对农村网点设立的严格限制,造成一些公司即便想拓展农村市场也鞭长莫及。以上两点造成农村保险市场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死角”。随着国家支持农村发展政策的持续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保险市场支撑保险业未来快速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毋庸置疑,城乡统筹发展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最佳经营模式,因为谁率先抢占农村市场,掌握了“第五空间”的绝对经营优势,谁必将赢得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话语权。

从战略高度定位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思路决定出路,战略决定地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农村区域占全国总区域的70%。随着县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保险市场蕴涵着巨大发展潜力,谁占领了农村保险市场,谁就是未来保险业发展进程中的主宰者。因此,发展农村保险,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言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通过对农村市场的充分挖掘,培植新的增长点,实现公司引领市场发展的关键性战略。

强化各级领导的机遇意识和执行力。拥有资源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高枕无忧,稳操胜券。必须以最优的方式去分配和运用公司资源,才能获得竞争优势,获得长期优异业绩。当前,加快农村市场拓展不是“要不要、行不行”的问题,而是“必须要、马上办”的紧迫性战略举措。否则,随着同业销售网点的不断铺设,公司销售网络优势将逐步减弱。各级领导者必须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和执行力,做到“见事早、行动快、定位准、快半拍”,细化农村市场规划,打造“以城为主、以农为辅、城乡并进、立体发展”的格局。

强力推进农村营销服务部运行。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专项经费。当前,影响营销服务部运营的关键问题是费用持续投入不足。可以建立专项费用划拨制,即对测算后的基本费用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按省、市公司5∶5比例拨付,专项使用;另一种是按省、市、县4∶4∶2比例拨付。减轻基层费用压力的同时,将营销服务部运营产出指标纳入支公司经理业绩考核,待运转成型后取消专项费用机制。(2)共建共享原则。以人保集团为例,借助人保交叉销售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三网合一”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盘活好财险网点和寿险营销人员等多种资源,用其所长。在品牌宣传、产品投放等环节进一步强化协同,通过资源共享、费用分摊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3)建立销售作业团队。在农村,因信息闭塞、民风淳朴,更多地需要感情交流和面对面沟通。为此,在选人用人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乡镇驻地层面选拔技能高、人脉好的人员,建立精锐个人销售团队,负责较为集中的客户群销售;二是在所辖村层面建立村协保员(联络员)队伍,每一个村聘任1-2名协保员,通过面对面方式负责所在村的客户群介绍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信息搜集工作。(4)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费用初期扶持、扩大保费规模、落实属地缴税、争取优惠奖励政策等措施,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发展、盈利、服务和竞争功能。

加大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创新力度。(1)险种创新。不断研究推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民需求强烈的新险种,增强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能力。(2)展业创新。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通过扎实热忱、艰苦细致的工作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农民信赖,形成良好的农村保险发展环境。(3)服务创新。要立足农村市场实际和客户群体现状,坚持“扩大功能、就近服务”,充分利用与移动、联通等协作关系搭建好技术支持平台。(4)宣传创新。改变只见标语不见内容的宣传做法,进行面对面宣传和讲解,用丰富、生动的实例,使农民加深对保险的认识,提高投保积极性。

强化行业观念和文化建设,净化保险生态环境。农村保险市场虽具发展潜力,但各方面差距明显,加之服务和面对的对象素养不一。因此,既强化“机不可失”的抢抓机遇意识,又彻底克服发展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顽疾”,杜绝“跑马圈地”式的粗放发展,防止风险失控。大力培养诚信文化和责任文化,净化生态环境。让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形成明确的、统一的思想认识,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成为行业的良好风尚。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问:既然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这些问题和困惑,人们对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一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王天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退选择。

王天意:中国推行农保的时间不长,但随着农保实践的大起大落,关于进退的争论却未停止过。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农保工作便有一哄而上的态势,至1997年短短5年中,全国便有7452万农民参保。

到了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于是又有点一哄而下的味道,参保人数逐年萎缩,至此,进退的争论已经告一段落。

党的十六大后,随着关注“三农”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大,进退争论似乎又开始了。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两个重要文件强调的“有条件的地方”为据,有人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的结论。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主张,说:“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不能停顿,而且应该从现在做起,切实推进并逐步完善,以便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市化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退的问题再次提到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我们进行清理整顿决不是为了“退”,而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进”。当然,我们的“进”应该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

保险知识汇总,关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国家在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试点的基础上,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然而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方案”仅试行了?年就举步维艰了。因此,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尚未成型,可持续发展无从谈起,或者认为讨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时尚早。然而,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推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坎坷曲折,所以更值得从理论上进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讨。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一种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正在崛起,因为这种模式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的“方案”,故称其为“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模式能否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与否,更为重要的是它攸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生命力。

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产生

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对原“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深刻反思条件下,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仿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在我国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推行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产生的时间看,原“方案”制度缺陷以及外部条件不成熟所导致农村参保率的下降和退保率的不断上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一个全面清理整顿、停滞滑坡时期为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契机。从产生的地区看,主要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快速;农民非农化程度较高,而且集体股份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方。典型的是广东的东莞和江苏的苏州这两个地级城市以及在上海、北京和天津等大城市的郊区。从产生的原因看,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为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积累了必要的财力,尤其是集体经济份额的增强,使市(县)、镇两级财政和村级集体组织都能够对户籍地农民参保实行相应的补贴和补助。东莞市2000年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的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至55岁的女性农民全部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苏州县(市)本世纪初以来也加快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尝试,2003年4月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市、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进行了相对的统一,这标志基本养老保险“苏州模式”的正式建立。截至2005年3月末,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5万人,已有70万农村老人每月享受着80元至150元的养老补贴,农村劳动力的参保率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覆盖率均达到80%左右,居全国领先地位。

(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内容与特征

无论是“东莞模式”、“苏州模式”还是“郊区模式”,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具有诸多共同的特征,且这些特征又明显不同千原有“方案”。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由原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干部、民办教师、复员军人等为主转变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主体。原“方案”实施中,由于纯农户参保没有相应的集体补助,因此,纯农户参保的并不多,而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1992年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资金筹措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对参保的农民来说,集体补助无望,国家扶持空话,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个人养老储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市(县)、乡镇、村三级补助补贴的资金约占一半左右,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较好地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因而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

3、确立了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确保了农民退休时的养老待遇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新农保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制订了较为科学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农民的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东莞模式”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起每年递增25%,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所缴的保险费为当年缴费基数的11%。“苏州模式”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参照上年城镇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左右确定,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农民的养老待遇大致能够达到40%的替代率。这样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生活,克服了老农保“保富不保贫”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由于选择的投保档次过低出现的养老待遇主子养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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