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汇总,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政策

2020-11-09
失业保险的知识 保险金融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记者10月15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目前南京的失业金计发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左右。目前南京在领失业金人员有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在本省13个省辖市中名列第3位,低于苏州、无锡。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南京的失业保险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99元。

新办法鼓励多缴多得。比如30岁的职工蔡先生月收入2000元,明年1月份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他平时的月工资很高,达到2200元以上,那么他一旦失业后,按照规定,最高可拿到850元(目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也有保底,失业保险金最少也有330(目前南京城区的低保标准)×1.3=429元。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作用


截至5月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400亿元,其中,将有130亿元用来向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困难企业发放补贴。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的计划,该项支出应达到300亿至400亿元。

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出人意料的意外:一是没想到全国失业保险金竞然有1400亿元正在躺在银行“睡大觉”,沉睡不醒;二来,也没想到失业保险金在用途上是如此狭窄,使用效果如此不尽人意。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自推出以来,因自身天然缺陷,导致其庞大的基金,在银行的账号上“冬眠”。如果不及时将上千亿失业保险基金用之于民,就失去了失业保障的意义。现在,我们恰逢“反经济周期”的金融危机,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失业人数急剧增长,因此,将失业保险金变成“反经济周期”的一把利器,唤醒1400亿沉睡不醒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

尽管人保部计划拿出结余的上百亿元资金投向困难企业,广州、北京等地也试着拓宽这项公共政策的用途,但笔者觉得,这些制度安排,所谓“实用”、“货真价实”、“短线”的应急举措,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非是治本之策。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失业保险金成为“反经济周期”的利器,就目前而言,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不仅使失业保险金发放手段僵硬、死板,缺乏灵活性,而且发放范围也相当窄小。基于此,国家应尽早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改进发放方式和段,扩充发放范围。

具体讲,失业人员不但能方便快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要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

其次,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据《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2亿元,支出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和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两年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上升为1500亿元。既然失业保险金有大量结余,不妨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这不仅能破解失业保险金结余的急剧飞涨,更为重要的是,也有间接提高失业者的消费水平,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

最后,失业保险还要在预防失业上,多着点笔墨。失业保险既保障生活、促进就业,更要预防失业,而目前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由于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所以,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公共政策,来预防失业,譬如,允许动用一定数目的失业保险金,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等措施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来实现就业。如果失业保险基金能在预防失业方面适当增加支出,不但能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而且也会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高低影响着失业人员的生活物质水平。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京市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详见表格);考虑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现状,为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增幅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记者获悉,南京市“延长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政策有调整,部分限制条件取消,这意味着更多大龄失业人可申请“多领”失业金。新政策明确,南京本市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在领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起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即可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取消了“连续领取失业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本次就业期间缴费满1年”的政策限制。

继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后,南京出台一项重大利好政策: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发放标准依据去年“三挂钩一照顾”办法,失业保险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调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调到501元。据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同时还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参保费。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一个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