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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大了怎么避免进入“保险真空”阶段,教你几个妙招

2020-04-01
保险八大规划 大地保险战略规划 大地保险未来规划
我们都知道,人上了年纪总是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身体不适,患病的几率大大增加,如果年轻时提前购买了一些保险的话还好,如果没有的话,其实上了年纪之后,再购买保险就非常非常难了。

保险公司也深知老年人的赔付几率高,所以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一直处于“保险真空”地带,能选择的产品非常少。

通常来说,目前市场上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主要有3类,分别是医疗险、防癌险、意外险。

医疗险的购买对年龄和身体状况会有要求,年龄太大或身体有问题,如糖尿病、三高或者其他病史都是不能购买的,即使可以购买,保费也偏贵。

第2个就是防癌险,如果由于年龄的限制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满足医疗险的投保要求,防癌险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防癌险是属于重疾险的一个品类,也是属于“确诊即陪”的,但是保障的疾病种类只有一种,就是“癌症”,但这也可以帮助我们规避到很大的风险了。

这种保险的价格也并不便宜,悦悦就给自己67岁的母亲买了一款交费10年,保障10年,保额为15万的防癌险,每年的保费是3630元,也还是比较贵的。

最后就是意外险,意外险是老年人可以购买的门槛最低的保险,除了对年龄有要求,其它没有什么要求。针对老年人的意外险,除了通常的意外险保障内容,一般还会包含骨折等老年人容易发生的意外保障。

为老年人购买保险,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在医疗险、防癌险、意外险中进行选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当然都购买是最好的。

有人会对老年人的重疾险抱有疑问,不知道该不该买,重疾险对于年龄大的老人是不合适的,因为高龄老人的重疾险保费很贵,保额还不高,这样是很不划算的,还不如自己存钱应付风险。

悦悦的父母和公婆都已经60多岁,甚至接近70岁了,可购买的保险也很少,甚至意外险都不多,最近悦悦努力也在为他们寻找合适的保险。

最后我帮他们都购买了一款叫“孝心保”的产品,这个产品是太平人寿的,这个公司是央企,信用还是有保障的,另外这款产品的一个好处就是80岁以下都可以投保,性价比相对来说也还是不错的。

“孝心保“一年的保费是365元,获得保障是普通意外身故10万,普通意外残疾是5万,公共交通意外身故20万,公共交通意外残疾15万,意外医疗可报销1w,骨折双倍赔付,意外住院有每天100元的津贴,如果大家也对这款产品有兴趣的话可以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了解。

相关知识

给父母买保险怎么省钱?一定要避过这几个坑


虽然我们时时刻刻祈祷父母健康安乐,但总是又充满担忧。父母万一生病怎么办?这种不安全感时时盘旋在心头。能给我们和父母最大安全感的就是保险了,那么想给父母买保险,怎么买更省钱呢?有哪些要避掉的坑呢?

一、给父母买保险容易踩的坑

1、老年人有医保就够了?

大家都知道,城镇医疗和新农合价格便宜,而且没有购买限制。不得不说,是非常适合老人、并且能很方便购买到的最具性价比的保障啦。但换句话讲,给父母买上医保,就万事大吉了吗?

当然不是了!医保虽然是好东西,但用起来限制也是很多的,比如报销费用有封顶线、进口药不能报销等等都是很致命的弱点。况且父母年龄增大正是疾病的高发期,这点钱怎么够呢?

所以说呀,小病小痛才可以靠医保解决,但是要全面抵抗风险,远远不够哦!

2、多数老人也需要寿险吗?

因为很多人觉得寿险是只要身故就会赔付的保险,给老年人购买一份寿险貌似挺有必要的。但小编说实话,寿险并不能起多大的作用,因为现在老年人几乎没有经济收入,但寿险每年还得交钱,假如生个小病小灾,寿险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对于身为家庭支柱的人来说购买一份寿险可以防止万一身故后有一笔钱还得暂时解决亲人的后续生活问题,但对于老人来说,肩上没有太多经济责任,因而身故去世的影响并不大,也就没必要给老人配备了。

3、重疾险很重要,但不一定买得到

提起给父母买保险,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重疾险。这种思路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老人一旦得重疾,整个家庭都会被拖垮。这个风险,必须排除掉。

像身体不健康、年纪超过55岁的情况,一般都是买不了的。就算能买,最高保额只有20万,万一出了事这哪能够呢?

另一方面,老人购买重疾险价格高,很容易出现保费倒挂的情况。保费倒挂的意思就是我们所交的保费远大于保险金额的一种现象。这种得不偿失的情况大家是都不会接受的。

给父母买保险避免了这些坑,就可以开始给父母选保险了。

二、给老人买哪些保险性价比高更合算?

1、意外险

随着年纪的增大,父母发生意外的概率就增加了。一些小病小伤是常有的事情。给父母购买意外险身为儿女的也放心。而且,给老人购买意外险保费也不贵,两三百块钱就能搞定,也不会有太大的经济压力。

现在很多保险产品都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险,包含的范围也是挺全面的,涵盖骨折、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购买一份还是挺实用的。

2、防癌险

大家肯定会好奇,买重疾险就好了嘛!买防癌险干嘛?小编提出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有依据的。

老人年龄增大,购买重疾险难度越大。其一在于这个年龄段购买重疾险保费很贵。其次保额有限制,有的最多只有10万保额,非常的不划算。又因为50岁以上的人在人群中患癌比例超过80%。对于这部分人,癌症是非常高发的。

所以为父母配置一份核保相对宽松,投保年龄比较宽泛,最高可保至75岁的防癌险还是很适合的。如果你家老人有癌症家族病史,而且身体健康较差,买防癌绝对没错啦。

3、医疗险

医疗险就是可以报销你看病时的花费。这部分花费有些能用社保报销,社保报销不了的用医疗险报销。医疗险可以作为防癌险和重疾险的补充,保额高、保费不贵是它的特点,可以帮助覆盖大病治疗的费用。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两点:

(1)对投保人要求高。投保年龄仅至60岁或65岁,对身体要求也是高于防癌险的。

(2)医疗险属于报销型保险,先治疗后保销。而且不保证续保哦!

如果您家老人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以购买医疗险,反之不符合条件可以购买防癌险。

三、给父母投保应该注意的问题

1、了解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

小编建议大家在给父母投保时,先确认一下他们的社保是不是正常缴纳的。因为对于老人而已,医保是很难得的国家福利。任何中国的公民都可以参保哦!

确认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社会医疗保险情况、城镇职工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农合缴纳情况

为什么要确认这些呢?因为有医保的人,再投商业保险会更加实惠。一方面,自己本身有保障,遇到小的健康问题,能省下不少钱;另一方面,有医保的情况再购买商业保险,保费会低很多,可以为我们省下不少的预算。最后,针对有无社保的情况,医疗险报销的比例不同。

举个例子:某款医疗险有社保的人除去免赔额,其余花费100%报销;有社保但未用社保结算的,按60%报销。所以总结来说,父母的社保非常重要哦!

2、了解父母当下和过往的健康情况

大家都知道,商业保险对健康是有要求的,所以大家投保前,可以拿出保单的健康告知来看一下,判断一下父母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确认一下是否有某种疾病,例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或是否一直在服药。是否曾有过住院经历等等。

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把健康告知逐条和他们一起看下,确认符合再投保这样会更放心安全哦!

教你巧取商业医疗保险购买及理赔妙招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那么如何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呢?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有何技巧呢?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主要讲述了商业保险在购买和理赔过程中的妙招,帮助大家使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到底有多重要?

有史以来没有一个人完全不生病,而且随着当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越来越高,而且趋于低龄化。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份关爱和安心,很有必要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次,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专家说,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最后,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案例分析:巧取商业医保理赔妙招

案件分析:

冯先生本以为买了保险就无后顾之忧,但理赔时发现并不简单。去年12月,冯先生从一代理人处够买了一份医疗险,其中有一份附加住院医疗险。今年8月,冯先生因为生病而住院,因为一个亲戚在一家医院工作,虽然医院不是很好,考虑到亲戚的关系可以得到比较好的照顾,就直接去了这家医院就治。后来冯先生拿着相关理赔材料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因为不是指定就诊医院而不能理赔。

冯先生感觉很郁闷,哪家医院不是一样,难道这还有限制嘛!?

商业医疗保险往往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最多的领域。任何人都不想看到,当疾病来临之际,自己购买的保险成为“一纸空文”。

根据我们的总结,医疗险的理赔纠纷主要集中于以下二点:

一、保险公司拒赔

这是非常严重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主要是 “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就诊医院不被认可”,而存在骗保嫌疑,所以理赔会被拒绝。

二、保险公司的部分免赔和拒赔,即没有本来认为的赔偿那么多

这往往是因为医疗保险本身的条款上会有很多的限制和免赔规定,往往因为投保人的疏忽和不专业,而忽视,甚至想当然的误解。

根据这两点,我们发现,除确实存在的有意骗保和装糊涂外,更多为各种无意识的原因,其实只要稍微注意,就可以避免很多可能的这些常见纠纷。

商业医疗保险在购买过程中的误区

误区一:保险保障范围越大、功能越多越好。

商业医疗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密切相关,如果保险保障范围超出需要,则意味着支付了额外的价格。例如,一个教师发生工伤的机会微乎其微,如果其购买的保单责任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则他“白付”了工伤保险的钱。我们真正需要的是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误区二:越便宜的保险越好。

商业医疗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这就意味着,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误区三:年轻时身体好,老了再买保险。

一方面,根据统计资料,年轻时发生大病和意外的几率并不小,因此也需要医疗保障;另一方面,人身保险实行的是均衡费率,投保年龄越大费率越高,如果不在年轻收入较高时投保,年老时可能无力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保补充产品,在投保及理赔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需要在投保的时候了解清楚,这样才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遇到麻烦。

车辆保险 你保了几个


相信很多车主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从买了车就不断的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询问是否要投保该公司的某某险。拥有爱车的人有很多,懂车辆保险的人却只有少数。面对保险代理人的推销,这些车辆保险产品你了解多少?你给自己的爱车,都投保了哪些保险?

按照目前的政策,车主上路前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规定,费率全国统一,新车上路必须购买;另一种就是商业险,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基本都是统一的。当前,保险公司车险的商业险险种通常由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损失险: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您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全车盗抢险: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投保人对被保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被投保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是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就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这个保险项目,对于一些经济车型来说,也无须投保此险种。

■自燃损失险:由于自己车内的油路、电路、线路等供油系统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车辆的损失,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保险专家建议广大司机,车辆保险单一,省钱但不省心,组合车辆保险保障内容全面而且价格实惠。近期车险频道全新上线,您可以登录网站,在线选购适合您爱车的车险产品。

警惕八种情况 避免遭受拒赔


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在出险后无疑会给消费者在心灵上一丝安慰和依靠,可是假如不幸发生之后,在申请保险理赔的时候又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那不啻于雪上加霜,不论在财物还是心理上,都会让不幸加重。

传统的保险营销手段容易给行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人情保险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客户的真实需求,在客户并不理解保险功能而通过人情强推保险,很容易让消费者不满,给保险业带来负面的影响。

一、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保险不是“包险”,并非报案必赔。常见的拒赔原因包括: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欺诈、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等。例如一位客户患的是子宫囊肿,虽然住了十多天医院,但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未能获得赔付。虽然她住了十多天医院,但因没有购买住院医疗以及住院津贴、手术津贴等医疗保险,因此无法获得赔付。

由此可见,并不是买了保险就什么都赔,而是要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同时,本案也提醒保险消费者,买保险要保障全面,合理搭配,以免因小失大。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八、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保险公司都将作拒赔处理。

很多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此出险后应快速理赔,首先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比较便捷的通知方式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或通知保险营销员。

另外,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其中基本资料包括:保险合同原件、理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转账授权书。而具体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依投保险种而定,如申请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还必须提供住院费用单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禁止伪造和变造。申请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完整的申请资料能使理赔过程顺利快捷。

保险纠纷不断 专家教你避免纠纷困扰


随着保险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随之而来的负面消息就是无法避免的保险纠纷了。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多一份谨慎,避免保险纠纷带来的困扰。

案例:保险代理讨要佣金

早在1997年,小张便进入我市某保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可最终,他与保险公司间的缘份,却以一场官司而告终。

小张称,工作期间,他的个人业绩一直遥遥领先,可2002年12月起,公司便以未完

成新单业务为由,擅自扣除他续收佣金直至2004年4月离职止。他认为,续收佣金制度是公司对业务员既有业绩的肯定和续收服务的回报,尽管他没有完成新单业务,但始终坚持为客户进行续收服务,理应取得续收佣金,否则应由公司履行续收义务。公司擅自扣除续收佣金,违背了“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返还被扣佣金及利息共计1.6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对小张实行的不是固定佣金制度,我公司可对佣金考核作出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补充,小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也缺乏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小张和保险公司均拿出了双方当时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法院据此认为,该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由于小张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佣金明细表反映的佣金计算予以认可,只是对佣金扣款的行为持有异议,因此,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代理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确定具体的代理手续费,并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有权对代理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而代理人应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应达到公司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扣款行为并不违反公司文件的规定。不过,法院也认为,对于2002年12月,保险公司按兼职业务人员扣除小张10%%佣金的行为,因合同中并未约定小张的兼职身份,保险公司也未对此进行举证,故该扣款行为无理由,当月所扣的70元佣金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张返还被扣佣金70元,并支付利息共计85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状:新问题层出不穷

据天宁法院统计,近年来,类似的涉保案件逐年上升,2003年为31件,2004年上升为81件,2005年为334年,今年1至6月便达298件,累计标的达4200余万元。涉保案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广,有一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人寿保险、保证保险、保险的代位权、追偿权等;而涉及的保险公司也有数十家,基本覆盖了所有保险公司。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保案件中,新类型纠纷、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旅游保险中意外伤亡的认定与赔付,如盗抢险等原物已灭失,其实际损失如何认定,以及保险代理的雇金计算等。

2004年1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尼桑蓝鸟轿车,作价8万元。开了一年多,2005年4月,该车便遭盗窃。幸好,2005年1月,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20.3万元。等王某前去理赔时,双方产生分歧,王某认为,保险公司应以20.3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的费用赔付15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只能按车价8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费用赔付6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遂对簿公堂,求法官来断是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车辆所投的是盗抢险,属财产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财产损失保险严格适用填补损失的原则。本案中,20.3万元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投保人遭受的损失负责,最高不超过20.3万元,而非王某在出险时的实际损失为20.3万元。王某的实际损失究竟该如何计算?法院认为,应以王某的购车价确定,即8万元。法院遂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保险赔款6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保纠纷近年来缘何不断上升?保险纠纷的起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个别业务员讲解保险险种不实、夸张、模糊说明,以及营销队伍专业素质欠缺所造成的。相应的对策,让业务员拿出条款详细地解说保险责任、责任免险、客户相应的权利,不能夸张、如实讲解。如万能险,万能险保费构成包括三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保障成本的扣除、理财帐户价值的形成。理财帐户的收益是在理财帐户价值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险公司官网公布的收益率计入理财帐户价值,短期看保障,长期看理财收益。投保理财型的保险,要有长期理财的观念,不能一投入,就有多少多少收益,如果一投入就有很高的收益,那就投股票或是基金,有收益也有风险。不象保险,有保障,还有收益。在保险合同中明显写明未来的收益。

住院费用医疗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国家药典目录为准,其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如果报销自费药,也是以治疗为目的药费,如保健品、营养品不属于药品,也不会报销。客户一定要明白药品的范围。报销比例保险条款有明确规定,超过比例的部分,保险公司不给予报销。

2、客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不清楚专业概念,或过分注重利益有一定关系

如果要投保商业保险,特别是理财型的保险,它的收益要和银行存款的收益相比较,肯定不如高收益品种那样来钱快。因为保险是保障和理财相结合的。

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保医疗也是只有在发生疾病时,才会给予报销,政策有详细的规定。商业保险是以保险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超过保险条款的权利或义务不被保险公司支持。

3、其次,金融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严重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制形式多样,而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一些案件的产生。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经两年多,国务院配套的强制险条例刚刚才出台施行,客观上造成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和执行上的混乱。

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制约机制,也是此类纠纷上升的一大主因。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一套完事的信用法律法规,全社会没有一个较完事的信用诚信体系,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失信行为不时发生。

此外,保险机构自身管理上的缺陷,也容易造成此类纠纷。一些保险机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贷款用途的监督也不力,甚至对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的登记也不准确,保险公司诸多管理上的缺位,给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再加上一些保险代理人服务意识淡薄、业务差,只顾拉业务,忽视必要的规范,如告知、提示义务等,也是涉保纠纷的一大原因。

保险聚焦 五招助你避开保险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问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客户应该把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中。

同时,不要盲目跟风买保险。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网上热门贴是“帮你算算保险合不合算”,还有专门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帖子,试图比出一个最便宜的……诸如此类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

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第三招:防止“如实告知”杀手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四招: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本意

现实生活中有人对保险条款并未完全理解,就希望能够找出漏洞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比如代签名问题。保险不能代签名已经说过多次了,很多市民也都知道了这一点,纷纷为自己保单进行了补签名。但是,理赔纠纷中又有新的问题产生。

有些市民购买的投连险、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而投连险、风红险不存在此类道德风险,保户以此为由要求退保是没道理的。

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导致理赔或退保时所获保险金与心理预期大相径庭。

我们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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