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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大连失业金第4次调整

2020-11-06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期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保险金,同时医疗、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提高。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先的40元增加到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配合大连市新市区规划而进行的。同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对部分先导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庄河、普兰店和瓦房店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大连自2006年以来的第4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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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大连失业政策宣传周


市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本市开展失业保险情况及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2.9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大连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1998年以来,本市已为70万人发放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失业保险基金28.4亿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资金支持7.39亿元。失业保险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2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万人。大连市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包括: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宣传周提供全套咨询服务

在宣传周活动中,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围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

市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将在6月28日统一举办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日活动。当天,各区市县将在辖区的广场、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农民工也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该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为其参加失业保险。

农民工参保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规定缴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因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只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资总额的2%失业保险费,本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单位总人数10%以上的,为职工办理失业时,须提供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企业裁员备案登记表》。

单位不参保领导最高罚1万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大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自2010年开始,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上涨150元,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

大连市这次调整和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标准使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水平增幅达33.3%,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于瑾红介绍说,这次调整是根据全市调整新市区规划而重新确定的,所以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失业保险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一个、80%一个,北三市是70%的标准,其他各区市县是80%,此次先导区也做以明确的规定,像花园口经济区,由低标准调到此次的高标准,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水平平均是提高了150块钱,门诊医疗补助金也是由原来的40块钱调整到50块钱,本月失业人员最高可以领取770块钱。”

据介绍,大连市目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群体大约有19000多人,他们将从本月的26号起只要持手中的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就能到全市银行的各大网点去领取提标后的保险金。记者今天在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看到,不少失业人员前来咨询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新标准政策。上个月刚办理失业登记的赖颖,听说失业金一下子涨了150块钱高兴地说,现在拿不到工资了但是可以领到一笔保险金,政府的政策太暖人心了:“过去500块钱,现在领到770元,那就宽绰多了,有这个失业金,心里就稳一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同步调整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失业人员门诊费标准将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范围:6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从2008年6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享受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他: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再次提高

同时,为减轻失业人员医药费负担,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到4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情况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

户籍所在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失业保险金:490元/人/月

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

失业保险金:420元/人/月

情况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

户籍所在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失业保险金:560元/人/月

户籍所在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

失业保险金:480元/人/月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金资格认证4月开始


认证对象: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人员不在认证范围。

认证地点:一,已转入社区(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已转入区管理的退休人员,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的,由邮局寄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进行认证。二,未转入社区(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市、区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由邮局寄发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通知进行认证。

认证办法:一,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办理认证手续时须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1,居住在南京市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3,居住国外的,应出示劳动保障卡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二,居住在南京市的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的,由本人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1,在6月底前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其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补认证后的次月方能恢复。2,凡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对虚报冒领者予以处罚;凡举报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作用


截至5月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400亿元,其中,将有130亿元用来向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困难企业发放补贴。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的计划,该项支出应达到300亿至400亿元。

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出人意料的意外:一是没想到全国失业保险金竞然有1400亿元正在躺在银行“睡大觉”,沉睡不醒;二来,也没想到失业保险金在用途上是如此狭窄,使用效果如此不尽人意。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自推出以来,因自身天然缺陷,导致其庞大的基金,在银行的账号上“冬眠”。如果不及时将上千亿失业保险基金用之于民,就失去了失业保障的意义。现在,我们恰逢“反经济周期”的金融危机,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失业人数急剧增长,因此,将失业保险金变成“反经济周期”的一把利器,唤醒1400亿沉睡不醒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

尽管人保部计划拿出结余的上百亿元资金投向困难企业,广州、北京等地也试着拓宽这项公共政策的用途,但笔者觉得,这些制度安排,所谓“实用”、“货真价实”、“短线”的应急举措,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非是治本之策。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失业保险金成为“反经济周期”的利器,就目前而言,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不仅使失业保险金发放手段僵硬、死板,缺乏灵活性,而且发放范围也相当窄小。基于此,国家应尽早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改进发放方式和段,扩充发放范围。

具体讲,失业人员不但能方便快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要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

其次,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据《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2亿元,支出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和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两年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上升为1500亿元。既然失业保险金有大量结余,不妨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这不仅能破解失业保险金结余的急剧飞涨,更为重要的是,也有间接提高失业者的消费水平,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

最后,失业保险还要在预防失业上,多着点笔墨。失业保险既保障生活、促进就业,更要预防失业,而目前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由于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所以,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公共政策,来预防失业,譬如,允许动用一定数目的失业保险金,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等措施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来实现就业。如果失业保险基金能在预防失业方面适当增加支出,不但能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而且也会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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