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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转移问题得到解决

2020-11-06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我省出台政策,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省内跨统筹地区(即跨地市)转迁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失业保险可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我省内跨统筹地区(地市)转迁的,其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划转的费用除正在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标准执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标准执行,由迁出地一次性划入迁入地。迁入地经办机构应按当地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迁出地划转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剩余期限待遇的,由迁入地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则并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由我市转迁到省内其他地市的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根据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而确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固定数额的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外,根据我市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需转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9%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失业金领取月数共同确定。例如某市属企业失业职工,失业前按今年最低基数缴费,按规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转迁的失业待遇包括:(1)失业保险金6000元;(2)医疗保险费1517.4元(=缴费基数×医疗比例×月数=1686×9%×10);(3)职业培训补贴1500元;(4)职业介绍补贴200元;合计9217.4元,全部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无需负担。

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户籍在我省其他地市、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办公室确定转迁费用数额,办理待遇转迁手续。对于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长期居住、年龄较大且个人强烈要求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也可不办理转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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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转续问题急需要解决


近些年来,随着工作变动和居民迁移的增加,社保异地转续难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介绍,“中央最快年内将出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

工作一辈子,退休了,需要一个保障。这是人之常情。社会保险是这个保障中的重要部分。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社保体系,确保公民在退休之后衣食病患无忧。社保是社会稳定器,是公民基本经济权利的落实,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本质需要。有保障则无忧虑,无忧虑则消费旺、有发展,从而确保社会进入良性循环。

由于体制原因和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我国社保一直存在“碎片化”问题。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缴交,在哪里领用。今天看来,这个体制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其前提假设是人是固定的,没有迁徙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人才流动和人口迁移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极少有人像过去那样在一个地方为一个单位工作一辈子。跨地区、跨省区的因工作而发生的人口流动必然要求建立相应的社保转续机制。

国家早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迫切性,特别是今年年初发生在广东的民工退保高潮,更使这一问题凸显。今年3月份,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其实,就技术层面而言,全国联网已经不是难题,关键是领取养老金的方式,是在最后工作的省份?还是采取其他办法?这牵扯到不同省、市、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比如,一个人先在工资水平较低的内地工作了15年,到广州工作5年,然后在广州退休,由于其前15年缴的数额较少,如果按照广东的工资标准领取养老金,则意味着广东将为其补贴。这样,较为发达的退休所在地财政将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

当然,作为一项关系全体国民的民生大事,社保转续必须超越狭隘的地方利益羁绊。一方面,要在现有的财政格局下,尽早找到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从这个角度看,首先实现省级统筹,“各省根据相应基数单独核算,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未必不是一个现实选择。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快全国统筹的步伐,全国统筹未必一定要以全国各省发展差异完全消失为条件,这样要等上三五十年,未免过于漫长。当前,建立统一的社保“一卡通”条件已经成熟,并能更加便于省级统筹和省际转续。在此基础上,如果中央财政能够早日介入,则随着社保征收“划省为治”体制的打破,最后按实际居住地物价水平和购买力领取,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总之,当前的社保转续难题只是整个尚待完善中的社保问题的一个方面,它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体制遗留,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须依靠大胆的体制借鉴和创新。

保险知识,保险解决问题


保险其实解决的是人生三大问题:

1、走的太早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疾病发生率逐年提高,如果我们在一个不该走的时候就过早地离开了家人,尤其是自己责任未了之时,比如子女还未养育成人、父母还等着我们去赡养,我们的突然不幸离去,对家人将是怎样的伤害?

对于这种突然离去的风险,我们总是无法预测其将在何时发生,也许会在明天,也许会在明天的明天,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前做好计划,以便一旦发生时已有财务上的准备,家人可以避免经济上陷于困境。

此时此刻,我们需要的是:

保障型保险:属于风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2、活的太长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既然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么一天,那将来的养老问题谁来帮我们解决呢?

一般情况下,这些花费肯定是要支出的。当然,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多种理财方式来筹划,例如:储蓄、股票、房产投资等,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以一个恰当的比例通过保险来筹备养老和教育方面几乎无法避免的支出。

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是:

理财型保险:属于生活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和教育保险。

3、想走又走不掉

人生最大不幸也许不是生离死别,而是无死的生夺去别人有死的活。死了死了,一死百了。自己不能支付高昂的医疗护理费用,求死不得,反而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甚至让全家一辈子不能翻身,这才是人生的大不幸。

这时候,我们需要的是:

健康类保险: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长期护理险。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办法终于揭开面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农民工养老险办法),向全民征求意见。

新政策可动统筹账户

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近年公众强烈诟病的问题。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续,一些地区甚至发生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统账结合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企业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20%。个人账户由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说,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

为此,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其流动前后的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时,为平衡各方利益,办法规定: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为何确定1998年的时间点,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统筹账户资金为什么不能全部转移?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分析,这还是考虑到各地养老保险仍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转移统筹账户大部分资金,至少照顾到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身份证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 解决民生问题的好政策


“往后,俺老两口子就能像城里人一样月月领‘工资’了。”刚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修武县西村村民赵垠生老汉喜不自胜。

修武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养老保险好处多,可很多农民不理解、不了解,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去年12月30日,在位于太行山脚下的西村乡西村,该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红智步入还没参保的赵垠生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部分为每人每月70元,这样算下来,每人每年净得840元;个人账户部分:每年缴费分5个档次,100元至500元,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一,省市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400元、500元高档次参保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农村重残、计生优扶对象参保的还有优惠政策哩!”王红智说。

“省市两级补贴的30元,也可以看作利息补贴,比存银行都划算啊。”王红智娓娓道来。边听边掐着指头算的赵家老四赵战清说:“通过你这么一算,不参保显然不划算。”

赵家老大赵小丑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好的政策,跟着走,没错!俺家今年先参保100元。”听说参保后春节前就能领到钱了,赵垠生老汉高兴得合不拢嘴,“全家14口人,算起来光补贴就不少,过年又多了个好事,嘿嘿!”

账一算,大家心里透亮了,原先没参保的争着办手续。眼下,西村应参保1340人,实际已参保1047人,参保率达78%。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的医保相关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还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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