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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关于大额医疗补助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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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额最高是多少?

为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我市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5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2、为什么要调整大额医疗补助金及其最高支付限额?

本次修改,将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5元,同时将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主要基于两方面情况,一是与全国其他较大城市相比,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金原缴费标准明显偏低;二是我市原大额医疗补助金的年最高拨付限额15万元,与其他城市相比支付额度相对较高,造成了近几年大额补助金的超支。因此,这次修订,我市在提高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最高拨付限额,以更好地满足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补助将提高


明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提高。昨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

人均增补240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与以往相比,除开物价上涨的因素,确实给城乡居民看病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但是光提高补助标准还远远不够。从以往看,多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如提高报销比例;对药品进行多次降价等等,但是看病贵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据今年两会医改调查:75.8%的受访者认为看病越来越贵。此次提高补助标准只是缓解看病贵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要在减小医疗费用上下功夫。

从目前看,致使医疗费用过高的原因有少,一是医生开处方的“手”,如今一些医生为了多创收,多分利,能开贵药决不开便宜药,能多开处方决不少开,本来看个感冒,吃几片感冒就能解决,也得花上百元,甚至几百元,如果住院,费用更是惊人,小住也得花上近万元,大住几十万,百多万是常事。二是药品虚高,虽说自1996年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以来,中国药品市场先后历经了大大小小20多次降价;但是每降一次,“小药便死”,而一些药换个招牌,冠上新药或者特效药,价格就猛升,降价变成了涨价。尤其是医院固有的“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依赖性,成了缓解看病贵一大屏障。这些因素的存在,不要说增补240元,即使再多些也易化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人均增补240元,其意在个人少出钱看好病,让公众看得起病,承受的了,如果你提高240元,医疗费用多增240元,等于没意义;你给个人提高标准,他加码提高医药费用,那不仅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增加了负担。以上问题不解决,纵然就是降得更低,也未必就能缓解看病贵,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关键在于“实”,不仅是个人补助标准要提高,还得降低医药费用支出,只有医药比例降低,提高个人补助标准才有意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这就得从体制机制上,从对医药的监管上下更大的功夫,此种难度远比简单的人均提高标准更大。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失业保险的问与答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延迟退休的争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会就人口问题、就业状况、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面地、慎重地、积极地研究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前几年,有关部门就曾抛出过“延迟退休”的话题,因招来众多的反对而暂歇。而今旧话重提,虽然只是“研究”,而且是“全面地、慎重地、积极地”,但无疑向公众传递了国家对延长退休年龄问题较为积极的信息。

对于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尹部长没有过多地阐述,只从应对老龄化、长远发展以及和国际接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回应。的确,凡此都是“延迟退休”的理由。然而,离开现实和国情来研究延迟退休年龄,恐怕要“跑偏”。

我们首先是目前中国不存在劳动力紧张的问题,而是就业严重不足。不时出现的“用工荒”只是一种“结构荒”。假若延长退休年龄,“爷爷”、“奶奶”级别的员工估计没多少单位愿意雇佣。另外现在男50、女40的下岗职工,几乎都无法实现再就业了。他们没了工作,却要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增加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负担,本已是恨不得再提前几年拿到退休金的他们,如今却要“延长退休”,这不是雪上加霜吗?

我们其次是当前公务员社保与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保实行的是“双轨制”。同是处级干部,在公务员系统退休可拿六七千元,但在企业退休却只有区区一两千元。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系统的退休养老金存在的巨大差距,令人吃惊。有资料显示,由于“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难怪有职工发出这样的感慨:“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几倍,何以论公平。”

我们其实,有关部门也毋须回避,旧话重提的一个“动力”,是因为社保基金的入不敷出甚至巨大亏空。仅就上海而言,近年来财政每年就要拿一百多亿元填补这个窟窿。之所以这样,虽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我国目前的养老双轨制下,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人员不用缴纳社保,却享受着高退休金待遇,实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如此既加重了政府财政不合理的养老支出,又缩减了社保基金的一大资金来源,不亏空才怪。

我们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因此,在公务员社保试点即将展开之际,取消社保“双轨制”,消除公务员与普通群众社保差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远比研究“延迟退休”来得迫切。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西部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目前,要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提高西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应利用地方高中等教育资源,定向为农村贫困地区适量培养短缺适用的卫生人才。可以考虑分期分批从行政村选拔尚未接受专业教育的年轻卫生人员和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年,进行3年左右中等专业水平的综合医疗保健教育,用项目经费对所需学费和生活费给予部分补贴。采用合同形式规定其毕业后去县医院或乡卫生院实习,然后通过考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回村从事基本医疗保健工作。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西部各省区都应设置为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或者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有一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从长远来看,必须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育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包括本科或专科等。同时,通过提高待遇等手段,留住农村卫生服务人员。

(二)进一步促进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将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供支持(医疗救助实际是一种免费医疗制度,主要救助无筹资能力的贫困人群,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在最贫困人口中又有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2004年,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在当年贫困农户中,有残疾人或重病、大病患者的户占7.8%。扶贫重点县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每万人口拥有的医生数约是全国县域水平的60%左右,相当于全国1980年以前的水平。截至2004年底,尚有27.1%的村没有医疗室,有25.5%的村没有乡村医生或卫生员)。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对西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并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2006年,中央财政(包括一般预算和彩票公益金预算)将相应安排资金9.5亿元,比2005年增加6.5亿元。这对西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目前还要做的工作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可由政府在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医疗救济基金,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西部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可确定为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及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群,这样可使贫困者得到救助,且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除了本人申请外,必须经过必要的资产收入情况调查,符合情况并经批准后,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保障其最低的医疗需求。

对西部各省区来说,要在相关的扶贫规划中充分考虑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对贫困乡镇,地方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配备基本医疗器械、桌椅等设备。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三)积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应积极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和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支援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设。在卫生队伍建设上,通过定向培养等形式,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并保证“城市、军队医院为卫生院、所的医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基础设施建设和捐助医疗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医师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要在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等政策规定的落实。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现有试点省区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西部各省区,通过多方努力,真正打造一支能长期扎根农村、技术精湛、热心为农民服务的医疗队伍。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行,必须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维护好农村医药市场秩序。应努力做到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一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逐步建立起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二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准人制度。在此前提下,进一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大型药品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设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及时向农民发布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目前,重庆、陕西等地在进行农村药品“两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建设服务于“新农合”建设的探索。应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鼓励西部各省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建设融合工作的进行,如把连锁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药店等。在基层政府,使得负责“两网”建设和“新农合”建设的不同行政部门呈现出从组织架构、职能重组等层面走向体制性融合,在使参与“新农合”的广大农民从中获得更多实惠和更大便利的同时,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进行。

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培育规范性的市场竞争,减轻垄断程度,降低行业性租金,给消费者以实惠。在医疗行业要加快执业医生资格制度的建立,消除个体医生从业的政策性壁垒,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药品行业,引入招标的药品市场定价机制,减缓药品购销中的高额回扣和暴利现象。从整体环境上,降低合作医疗的运行成本,增强其生存维持能力。

(五)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农村合作医疗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医疗进行确认。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筹资和管理监督方面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明确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的发展。具体来说,在相关法律中,应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比例、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有关的法规后,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强积金。

一般企业帮员工只购买了三种:养老、医疗、工伤。

a、社保养老领取年限:男60岁,女55岁,办理时间是每月1-24日。

b、养老金的领取:缴费满15年。(领取养老金在生日前1个月办理)

c、缴费标准:以前全部总额18%,单位占比18%,个人占8%,06年基数600元,07年为690元,08年7月1号基本工资基数为770元。(注:基数即最低标准工资)

d、退休领取标准:三大部分

a基础养老:个人账户,过度性养老金,98年6月30前指工龄。

b、身故金的领取:未到退休年龄只退个人账户部分,领了养老金后身故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大概12000左右。(目前标准)

c、单位占比所缴费用金额标准:06年按2079元,07年按2323元*20%。

(注:医疗不能超个3个月中断,如果连续中断3个月视重新参保,中断期间所有产生的医疗无效)

结算方法:统筹支付金额=(总医疗费用-自费药-起付额)*报销比例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社保问题解答


一.我现在最多可以补交几年的钱?当然是可以补交的

二.我哥哥在15年钱办有执照,现在还在做生意,我可以用来补交15年吗?只能补交8年(从2001年开始算)

三.我老公是老师,我可以挂靠在他学校吗?不可以

四,我现在买那种最好?请看下文。。。。

请高手指点指点,谢谢。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领取需要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在购买地社保局申请即可。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深圳少儿医保的政策


参保对象

1、深户:未满18周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属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在册、是否在本市定居均可参保;

2、非深户:未满18周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须属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并与父母在本市居住,当且时父母任一方参加社保并满一年以上。

保障范围

1、住院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办理时间:

每年9月。

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

办理地点: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深圳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3、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少儿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少儿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2、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办理少儿医保特别提示:

1、新生儿(深户)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以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2、0---3岁幼儿参保不需要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3、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人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4、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复印件。

少儿医保保障缺口

1、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部分;

2、意外医疗门诊部分;

3、疾病身故部分;

4、住院费用起付线下部分(300-600元);

5、住院费用封顶线以内个人自付部分(10-20%);

6、超出社保封顶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尤其是连续投保年限在2年内的参保人)。

少儿医保的其它限制

1、除新生儿外,其余人员须在每年9月统一办理;

2、非深户且父母当时没有参加社保或参保时间不足一年以上的儿童无法购买;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儿童无法购买;

4、除市外探亲、度假时急病外,其余时间住院医疗仅限深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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