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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4050”群体就业难 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2020-11-05
农民保险规划 保险养老规划理念 保险养老规划

日前,安徽省和县举办首届职业技能竞赛。共有来自全县7个镇和3个经济开发区的77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据了解,本次竞赛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取笔试的方法,操作技能采用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竞赛的目的一是让选手切磋技艺、互相学习;二是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为“4050”找工作坎坷路助力。从深层次探索,大众更多的是将目光聚焦在50岁以上的“高龄”与“超龄”农民工,关注这一群体的打工生活、背后的辛酸以及即将到来的养老困局给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感。

所谓“4050”,指的是用工单位不招“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歧视,这群“4050”群体对工资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低,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更低;据统计,“高龄”农民工占总量40%,年龄大、缺技能是这群农民工找工难的根本原因,“4050”农民工悲叹生容不易。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破3600万,不仅找工难成难题,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我们目前担忧的是,高龄农民工归宿何方?

当今社会,这些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是相对廉价的,但是等到人口红利逐渐褪色,他们的体力和技术水平,已经无法和年轻农民工相竞争,于是只能担任与自身条件不符的重体力工作。无奈高龄农民工也正是为了自己的下一代,拖着疲劳的身体继续苦苦支撑。一旦这些高龄农民工离开重体力工作岗位,我们将可能面临又一轮的“用工荒”。

虽然“4050”农民工对工作不挑剔,但他们依然要面对“年龄大、缺技能、找工难”的苦恼。上有老、下有小,“4050”农民工生活负担最重,最大的愿望就是孩子能有好的发展。“在城里打工直到干不动为止”、“干不动了就回老家去”,成为“4050”农民工普遍心态,笔者为农民工打工路感到堪忧。生活是残酷的,“4050”农民工无以养老,迄今“难退休”也成不可否认的事实。他们何时能退休,又拿什么养老呢?想必政府也是绞尽脑汁,才促成了“职业技能竞赛”这档事儿,虽然效果而言,只是解决了这浩浩荡荡的大部队九牛一毛、冰山一角,但无疑的是,它是值得继续开展的。

拿什么迈过“4050”的坎儿?面对一代人的困局,政府应关注高领农民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大龄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善待大龄劳动力,多发挥他们吃苦耐劳、沉稳踏实的优点。同时,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民工的养老保障设施和服务,增加农村养老保障设施的投入力度,才能让这群“4050”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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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流动频繁缴费高 农民工养老难实现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不可即

尽管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但是在具体落实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弘康保险调查发现,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农民工返乡 应暂时保留原地养老关系


新华网南昌1月4日电针对近来农民工返乡争相退保的现象,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农民工返乡退保领现金是下策,既蒙受经济损失,又浪费了缴费年限,返乡农民工不要轻易退出养老保险。

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沿海部分用工单位减员,返乡农民工增加。江西是劳务输出大省,全省外出务工人员为680万人,其中省外务工人员达558万人。跨省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截至目前,江西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数超过46万人,预计春节来临前返乡农民工人数还会增加。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一些农民工返乡时草率地选择了退保,使自己多年的投保利益付之东流。

江西省南康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张训稠说,以南康市为例,以上一年南康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在当地连续参保5年,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为17028元(含个人和单位缴费),而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仅为5779元。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张训稠说,沿海一些地方给农民工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而单位缴费的大部分资金被留在当地,这些钱对在外打工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工而言不是小数;同时,农民工返乡退保还会失去参保多年的缴费年限,如果拿所退保额重新参保,既浪费时间,又蒙受经济损失。

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3大问题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政策范围,意味着农民工今后在跨省跨地区流动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可以跟随转移接续了。

与曾经只允许取走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无法转移的办法不同,《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不仅可以转移走全部的个人缴费,还可以转移大部分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同时,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还简化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只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工作就全部由社保机构来办理,并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为帮助外出务工的读者朋友了解和掌握这项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打工生活,为今后的养老早作准备,本文就读者关心的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困难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达1.5亿人。随着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比例的逐步提高,以往那种在不同地区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困难,导致年年缴、年年退,养老利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制度保障的人员越来越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以下几类流动就业人员益处多多:

1. 正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

2.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中断参保但还没有退保的打工者;

3.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退保后又重新参保的打工者。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日益完善,打工者参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户籍限制松动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养老保险政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广泛,转移接续这项好政策将惠及每一位外出打工人员。

二、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步是电话咨询。因为《暂行办法》刚出台,部分基层社保转移系统还不完善,可能会影响转移手续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能否办理,何时方便办理。以后在两地之间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实。

第二步是领取凭证。如果劳动者离开一地不能肯定再回来或肯定不回来,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领取一份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凭证里面记录了本人累积的权益。

第三步是转入申请。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第四步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都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流程到此才算完成。这个环节不需要农民工经手,两地社保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办妥。

三、如果符合条件,需要马上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吗

虽然政策已经允许跨省转移接续,但打工者也不要盲目、仓促地转,还是应先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可以等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建议以下三种人员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返乡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的;

2.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但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

3.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有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男性已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这类人员可以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而另一项调查显示退保率已达到40%。面对汹涌而来的农民工“退保潮”,绝不能主观臆断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而应深入分析其中原因,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工特点相悖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而对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就业收入较低、工作年限不定的农民工来说,现行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关系转接困难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条块分割,不同区域政策迥异,这与农民工就业地点不稳定、跨省区流动频繁的特点严重冲突。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但由于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4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这种状况在2005年丝毫未见有所改善。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是缴费金额高与农民工缴费能力弱的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职工工资的20%,其中8%左右为个人缴费,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据测算,企业由此每年要多为每位农民工支付1000多元的保险费,等于将现有的用工成本提高15%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新“门槛”,并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同时,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微薄的收入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当然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希望的养老保险。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强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要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它应是一个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的发展方向仍是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全国统一政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应实行属人原则,个人账户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迁入迁出,这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等全国统一。因此,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组织形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经费来源、征缴办法、待遇享受等问题。

委托运作管理。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承担类似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险金,办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时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等有关事宜。农民工到户籍所在地保险公司开设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保险公司可按一定缴费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无需迁移保险关系,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

基金统筹运用。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参与运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

有利于满足农民工参保需求。一方面,保险关系转移灵活。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险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因而缴费办法、待遇享受全国一致,不受区域政策影响。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划拔至总公司投资运用,因而不存在资金转移困难问题。全国性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健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迁入地,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建立方便合理的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另一方面,缴费方式灵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该决定提出,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商业保险平台,可以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省甚至全国统筹,推动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转安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支付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金。有些城市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农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加充足,但农民工退保时并不能领回全部所缴保费。据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这种办法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工申请退保时或鼓励,或不告知利弊,或干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形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丧失效力。然而,通过商业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就可由保险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可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被地方社保挪用或挤占。

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可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业务流程,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相对于未流出的农村人口而言,流入城市中的农民工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民中的精英。通过开办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启发,保险需求得到推动,将会对“三农”保险市场的培育开发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影响,积累实力,更好地服务农村保险市场。

农民工,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基本成熟


消息人士透露,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可能在近期报送决策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采用欧盟模式面临困难较多

上述人士介绍,正在研究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可以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统筹账户的大部分也倾向于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都会把他所有的养老权益转移到养老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实行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既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杨所长认为,农民工是过渡时期出现的群体,不宜为农民工单独设计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欧盟30多个统筹单位采取的几乎都是单一的现收现付制,统筹层次较高。而我国统筹层次多达上千个,与欧盟的情况不同,因此实行欧盟模式面临的困难很多。

在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意味着转移了责任,而转入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某建议,农民工个人账户可包括个人缴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可规定最低养老金标准,且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关系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积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其中,难度较大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具有流动性和收入偏低的特点,进入较高缴费门槛比较困难。同时,最终归属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关于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难题,从而加速推动社保关系全国接续的进程。

此外,解决养老保险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日前浙江省人大通过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从10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其他省市也都在加速统筹进程,这也加速了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解决。

农民工保险热点问题答疑


伴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增加,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引发了热潮。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险有很多的疑惑,如何让购买农民工医疗保险?小编总结了一些农民工医疗保险热点问题答疑。

单位如何给农民工买医疗保险?

工人都是农民工且流动性很大,现在上社保如果做医疗保险工人走了怎么办?如果买商业医疗呢?还有就是社保称不承认这个保险。

答:可以买团体商业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意外医疗险。因为流动比较大,团体医疗是可以更换被保险人的。也可以随时增加人员。

住院医疗只要是2级以上医院都可以报销,意外医疗不限制医院,因意外引起的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

超过50岁,还能上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吗?

答:可以缴纳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但是工伤保险由于是企业交费,所以个人无法缴纳。如果您的工种属于一般职业,即没有高空作业等风险,可以考虑为自己投保一份价格便宜的人身意外险。一般商业意外险保障到60岁,续期一般保障到65岁。当然也有特例,但是如果您考虑的重点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一般的商业意外险的保障时间就够用了。保费方面根据您的关注点,如果关注意外医疗责任,建议选择具备高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卡,如果您关注大额理赔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保额较高的意外卡。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二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农民工作为企业的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根据原劳动部1997年12月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1条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应由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农民工只需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纳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在外企工作的农民工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按规定也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定期缴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其缴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数额缴纳。二是不定期缴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缴,欠年少缴,灾年缓缴。家庭收入好时缴,不好时可以不缴。三是一次性缴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性缴,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医保缴纳比例

农民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具体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由此,参加医保的农民工也会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生育医疗待遇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确保生育保险全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由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女员工的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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