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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我们一起去比较一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2020-11-05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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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带您一起去了解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带您一起去学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或雇主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雇主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具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个体人员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社保,之后要履行按时、足额、连续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可以得到相关方面的经济保障。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对保障的需求,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社保,维持的仅仅是你终身之前的“基本生活水平”,请注意这个词,也就是说社保能保证您在老了以后有衣穿,有饭吃。然后就没了。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_保险知识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

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案例分析

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解释两者的差别。

有位在上海张江高科班的关小姐在6月12号刚生了女宝宝,还有个可爱的乳名“童童”。初为人母的她就搬来一大堆保险合同,向我来请教哪些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过程的住院费,前期的检查费,以及后期的4个月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等等。

因为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均纳入了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当然是局限于常规检查,而不包括孕妇特地要求的检查以及特需病房费用)所以,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门诊待遇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结算。上述门诊和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生产后,可以到医保局领取3000元的生育补贴。

同时,关小姐的单位所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对整个怀孕生产过程给予7000元之内的费用报销。接下来,笔者通过关小姐的案例而给想做人母的女士们,介绍一下而目前市场上的和生育有关的商业保险。

目前的相关商业生育保险有这么几大类:寿险类,保障对象是难产,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状况。婴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先天性手术的费用报销,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多一些。有的公司出一些短期的,保障母婴健康的保险,通常要求怀孕4-5个月以内投保,只是负责母亲的生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婴儿是否畸形、存活的保障。为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和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 带着保险一起回家


由于长途自驾存在机动性等不确定因素,潜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借助保险来转移风险非常有必要。保险专家提醒,无论是私家车还是租车,都要有风险意识,做好转嫁风险的措施,勿忘保险“装备”。

租车也可有保障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推出自驾车旅行保险,这类保险保费低、保障期间短、保障责任具有针对性,总体来说性价比较高。

除了对被保险人自身的意外、急性病导致的伤亡和相关医疗支出费用等常规风险提供保障,这类自驾车旅行保险产品还特别保障被保险人在驾驶过程中造成的对乘车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此外,这类保险产品还额外延伸保障外出期间家里因无人照看而发生盗抢所导致的损失,免除投保人返乡期间的后顾之忧。

不过,市面上针对租车出行的保险相对较少。有需求就有市场。近年来选择租车、拼车出行的人日益增多,一些保险公司针对这一市场热点推出了专门的租车保险。

如天平车险目前就推出了一款名为“租车出行自驾保险”的产品,为临时租赁车辆的被保险人提供驾车途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其适用人群比较广泛,持有有效驾驶证、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驾驶租赁车辆的人员都可适用,不管是否是车主或者持有行驶证。这个险种可灵活选择期限,其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最高为30万。

人车都要上保险

由于春运高峰期路面车辆拥挤,有自驾出行计划的车友,在出发前最好能为爱车补充好保险保障,人车都要保险。

其中,车损险、三者险、座位险是必须配置的“标配”。三者险要根据自身需求足额购买。另外,鉴于自驾车具有容易被盗的风险,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们还可适当购买盗抢险。

自驾出行前,一定要仔细分析行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由此决定应该购买的险种。投保车险时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有没有对行驶区域的限制,行车区域比较广的车主在选择车险时要特别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及异地理赔能力,以确保车辆无论在何处出险,保险公司都能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根据相关调查统计,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等也都可以提供自驾游保障,目前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均有多项产品供消费者选择,投保较为便利。

小贴士

自驾出行各项准备须充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提前为车辆做好体检工作,在长途远行时,应随身带着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险服务卡,方便交警检查或保险出险时查勘人员查阅。另外还需备有一定数量的小额钞票,方便缴纳过路费。

天平车险专家还建议车主们充分利用电子产品。例如,车载电源逆变器能够把点烟器提供的12V直流电源转换成220V交流电源,能够方便地为电子产品充电。行车记录仪则能避免“撞车党”的讹诈。

此外,冬季长途远行时,建议车主要带可饮用的纯净水、干粮、御寒衣物以及手电筒。如果有条件也可以带上打火机、洗漱用具以及多功能小刀,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提醒自驾朋友的是,在长途驾车出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遇到缺电抛锚、缺油抛锚、爆胎等情况。因此还要准备一些实用的应急工具,包括搭电线、拖车绳、手电筒等。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大有不同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保交费经常增加;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大部分)。

中途发生意外时: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商业保险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最大区别: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生命保障方面明显不足。因此: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社保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暖。

难怪朱镕基总理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保险知识汇总,带您走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

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社保是九年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甚至硕士、博士;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暧。朱总理曾经说过:“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优缺点

(一)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二)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保障金。

(三)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发生重大疾病时,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而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剩下的保费!

(四)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内,而商业保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有津贴型保险,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

(五)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费用,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六)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账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而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通货膨胀,让自己的老年时代过上更丰盛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不仅剩下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代交,而且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但在生命保障方面比较不足。

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矿难、水灾、火灾、交通事故、飞机失事......社保对这些身故的人是没有补偿的,只是把社保中个人账户的钱退给遗属,这个时候,遗属的生活该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办,孩子的教育怎么办?还有老人家的赡养等;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显不足。如果意外发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起保障作用。其它情况的意外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不幸,社保是不予负责的;其三,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

举例来讲,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高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以癌症为例,很多化疗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药物、先进疗法(如获至宝1998年从国外引进的基因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

另外,医疗药物目录过于狭窄,许多“救命”的新药、进口药被排除在医保的大门之外,比如,中老年人易患的心血管疾病,需要放支架,材料是进口的,动辄几万元,可是进口材料往往也在医疗保险之外。对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新药,新材料不断推出,但医保药物目录的更新却严重滞后。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得了病住了院,休的是病假休病假期间自然要扣除奖金和各种补贴,只能拿基本工资,到手的薪金还不够买营养品,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正因为社保存在这些不足,才成就了商业保险的市场。

在报上常看到某某需要献爱心,需要社会的捐助,很多是没有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是有限的,还是要靠自己。再说了,好工作今后是否能一直维持下去?万一工作单位换了,没有以前那么好的保障了,该怎么办?如果自己买了保险,我可以走到哪里都不用担心我的保障问题,现在就行动吧,为自己、为家人的健康,买一份保障吧!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你真正了解吗?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吗?

●社保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大部分)。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最大区别: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生命保障方面明显不足。因此:

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

社保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

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暖……

难怪朱镕基总理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保险知识汇总,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该如何搭配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养老和医疗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

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保险知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保险知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对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首先是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财产因意外灾害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补偿。很明显,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既有人,又有物,这是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

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是法定保险。未立法之前,一般由政府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不能强制,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是约定保险。

(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

社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开展竞争。

(三)实施社会保险无选择性,实施商业保险有选择性或限制性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覆盖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是全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不受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限制,而商业保险则有较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某些险种,愿意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四)社会保险有统一规范性,商业保险则有自主性,而无统一性

社会保险基本上是在一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保险的险种(我国规定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都是统一的,商业保险则不同,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也可以随时增设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开设同一险种时,投保人的缴费和待遇都可以不同。

(五)社会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则具有盈利性

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盈利,保险基金的本金、利息和增值都归参保人所有。国务院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公司则要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投资运营,其盈利所得一部分归被保险人,一部分在保险公司中进行分配。

(六)社会保险具有公平性,商业保险则突出效率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按照统一的规定交纳保险费,而且大部分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并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条件,收费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差别,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虽然也要考虑效率,但首先要考虑公平,特别是基本保险,主要是体现公平。商业保险在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中,主要体现效率,有钱投保,无钱则不投保;钱多可以投高额保险,钱少保障就低。

(七)社会保险具有公益性,商业保险则是非公益性的

社会保险是为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商业保险只为自愿投保的那一部分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障,而不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八)社会保险具有安全性,商业保险有一定风险性

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绝对安全。多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不能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一部分存入财政专户,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作社会保险基金的后盾。商业保险在投资运营中要进行高回报、高风险的投资,回报高,风险也必然高,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未来几十年的高额保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要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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