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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健康险条款需记牢

2020-11-04
健康保险知识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险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重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购买健康险时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其一,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其二,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其三,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其四,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其五,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其六,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相关知识

健康险 健康险需找对投保方式


针对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的看法,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能会加大其运营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产品就要随之涨价,法律上并没有给保险公司增加负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运营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来降低成本。

然而,在保险市场上,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即将涨价的疑虑却难消除,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最后时间,大肆在市场上鼓吹产品停售和涨价的信息,鼓动有意向投保的客户提前投保。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有保险需求的投保人而言,无需赶这趟“末班车”,新《保险法》对于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很大的提升,购买保险产品要针对自己的需求,不是每一类产品都会面临涨价预期,如果找对渠道投保,就无需为营销员鼓吹的“停售风波”而匆忙投保。

9月23日,中宏人寿理财规划师表示,其实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可能会使一些保险产品有涨价的预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会涨价,比如终身寿险、万能险、旅游意外险、投连险等产品的涨价预期就比较小,而像健康险或重疾险一类的产品涨价预期则会比较大。

“对后两类保险产品,如果想省保费,就需要找对投保方式。”上官东峰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有病保病,无病返本”类的健康险,因为在保障之外还有一定的储蓄性质,比较受消费者的青睐,而消费型的健康险因为“有病治病,无病作废”,让大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以30岁的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某公司消费型重疾险,身故保障是2万元,保障至70岁,20年缴费,每年缴费1420元。而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10万元额度的储蓄型重疾险,保障和缴费期限相同,身故保障提高到6万元,并在70岁后给付7万余元的“礼金”,则每年缴费额度需要3380元。

借助新渠道保费也打折

对于没有涨价预期的一些保险产品,保险专家建议,可以通过新渠道来购买,同样能够省下不小一笔。如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则可以最多省15%的优惠,而购买商业旅游保险的话,网上购买最多可以享受到四折优惠。比如在“”上航空意外险有很多选择,对于旅行、商务的人士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投保渠道,而该公司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货运险也有不少优惠。

保险知识,健康险的观察期需留意


健康风险正成为城市居民最关心的话题,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沃保网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时,需要了解一个关键词:观察期。所谓观察期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在健康险保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从类型来看,可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两种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

该条款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就是健康观察期,而“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就是所谓的理赔观察期。假使被保险人符合健康观察期条件,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仍需要经过30天的理赔观察期,才能获得保险金。

医疗保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和1年;理赔观察期的周期略短一些,通常为15天、28天、30天。

此外,住院津贴型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

有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该条款中,住院津贴保险金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可以看为“理赔观察期”。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健康险需要留意的六大条款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险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重视。重庆保险专家说,虽然健康险可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为许多种类,但健康险产品的一些特殊条款是一样的,而且这些条款对投保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消费者购买健康险时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其一,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其二,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其三,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其四,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其五,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其六,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保险知识,投保健康险 四大关键点需详知


健康险已经被大多数市民列为首选保险产品。投保健康险一般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分析自己的健康险需求;然后是选择自己信赖的保险公司和适合需要的保险产品;接着按要求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最后,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签发保险单。在这些健康险投保步骤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要求详细解释条款

市民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就健康险的保险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出详尽解释。如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二、务必如实填写投保单

按照现行保险法规定,市民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体检报告影响核保

对身体有指标异常的市民,保险公司会考虑这些异常指标对其所承担保险责任的影响情况,并给予响应的承保条件。市民也可能会正常通过核保,也可能会加费承保或增加除外责任,也可能被限额承保,延缓承保或拒保。

四、部分疾病患者不能投保

对广大需要健康险的市民来说,详细了解产品条、合理运用投保规则,将有助于其购买适合自己保障需求的险种,有助于避免将来理赔的不确定性。

保险知识,说说医疗健康险


医疗健康险是保险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世上90%的人都需要,剩下10%就是一些不会因为医疗费用造成任何负担的富豪级人物了。

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最基础部分就是社保医疗,福利形式覆盖面很广。但是也有着不足的部分,就是1报销额度限制每年是有限额的,并且是有免赔额的。2报销比例限制。3报销种类限制正式这些不足部分产生了商业医疗保险的生存空间。

商业医疗健康险按照给付方式可以分为二种

一报销形式实报实销,又分为无社保基础报销形式和社保补充形式。基础报销形式类似于社保。按照比例实报实销。自费部分大多数有免责。部分高端产品可报销自费项目。二社保补充型医疗险以客户现有的社保为基础,报销社保剩余部分和起付线部分。有效补充社保不足。

二定额给付型确定给付额度不论实际的开销是多少的医疗保险。按照疾病种类给付相应保额的重大疾病险,或者其他疾病,只要确诊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金。按照住院天数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如各种住院津贴险。

这两类医疗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按需投保。对于普通职员工人只享有基础社保的人群,或者干脆连社保都没有的,尽量先选择报销形式的产品,价格行对更低,一旦发生手术等情况时报销的数额也更高。

对于一些拥有完善基础医疗的人群来说,报销型的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比如我个人接触过很多外资企业的管理层以及白领们,他们的保险是由外企服务公司统一办理。包含有社保,团体商业保险等,发生医疗时报销100%自己无需担负任何医疗费用。而报销型医疗险采用的是补偿原则。花多少报销多少,无法获利的。这样一来自己单独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所花费的费用就完全没有意义了。这时适合他们的就是定额给付型的医疗保险了。毕竟一旦住院即便给他报销了百分之百的医疗费用,但是没有上班肯定会导致收入的下降,而一些自费药物也是无法报销的,定额给付的就没有了这写问题,那是按照疾病种类或者住院天数来给付保险金的。

这里特别说说意外医疗险。尤其是交通意外医疗,这部分在大多数城市的社保都是免责部分,社保是不担负医疗报销的。这是就需要商业的意外医疗险来给我们做出保障。

综合适当的配置我们的医疗险会给我们的生活多一份有效的保障。

保险知识,保费豁免条款需重视


2007年3月,王女士的丈夫付先生在太平洋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他的女儿,投保人则是付先生。投保时,付先生为保单附加了一份保费豁免条款。2009年,付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在开颅手术后,付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由于付先生在投保后并未告知其妻王女士保单附加有保费豁免条款,因此,在他遭遇车祸后,王女士一直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尽管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但保障意识很强的王女士仍然在此后持续缴纳了两年保费。近日,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可以申请保费豁免,于是向太平洋人寿报案,理赔服务人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客户家中调查情况。

在确认付先生的现状符合条件后,太平洋人寿及时作出保费豁免决定。这意味着,付先生孩子的保单,从2009年付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后,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了,而保障仍然有效,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在豁免此后15年保险费的同时,太平洋人寿将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所缴纳的两年保费也退还给了她。

人寿险专业人士提醒:

保费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尤其是家长给孩子买保险最好是加上保费豁免!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费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但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费豁免条件的设定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还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能忽略保费豁免功能.此外,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过保费豁免条款,并且能够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人就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降低风险损失的同时,让家人继续拥有保障。

保险知识,保险常用条款需理解透彻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西安平安保险人士表示,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在国际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但在我国,该条款目前的效力还仅局限于对被保险人年龄的误报上。对健康状况不实告知的可抗辩期间,我国《保险法》尚没有明确规定。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缴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若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保险知识,购买健康险避免误区


1、购买健康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健康险是许多市民买保险的首选。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在大中城市,住院一次平均花费在5000元以上。如果得了重大疾病,一年医疗费可能高达数万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为抵御疾病增添信心。人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注意避开三大误区。

◆误区1年轻人用不着买

不少年轻人认为买健康保险是中老年人的事。事实上,儿童生病、住院、死亡等的概率不亚于中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所需的医疗费支出要比成年人高。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

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年纪大的人还要高。

年轻人的生活道路刚开始,购买健康险对维护生命有更重要的意义。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不可知的、无法确定的风险,对于已存在的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则不提供保障。所以投保应该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

◆误区2健康人不需要买

有的人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其实买保险所交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会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接受保险非常严格。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当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想起投保,很可能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就算承保也可能要花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买保险才会一帆风顺。

◆误区3有医保的不必买

如果自己已是医保覆盖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意义还大不大?

首先,对于医保覆盖对象,保障情况基本上是"保而不包"。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段比例及金额相对比较高。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也需由个人承担。就拿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来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1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20%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这样,就使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变得更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但能减轻药费负担,还能增加治病用药的自由度。

2、买医疗保险要注意五大问题

商业医疗险不仅缓解了求医者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家庭健康解除了后顾之忧,成为许多消费者买保险时的首选险种。不过,消费者在挑选医疗保险时,还需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如实陈述身体状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文件齐备才能签字

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犹豫期规定要清楚

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或作出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注意免赔条款内容

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的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当你的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

◆如何避免医疗险的理赔纠纷?

一般出现理赔纠纷的情况经常有下面几种:1、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隐瞒既往病史;2、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3、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所引起的住院医疗费用。避免纠纷应该从投保就开始。首先应该在投保时诚实告知,其次应该在事故发生后正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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