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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条款 关爱人性的条款

2020-03-31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保费规划
您听说过保费豁免条款吗?近日,付先生为自己的妻子王女士购买了一份保险。但不久,王先生遭遇了车祸。因为购买了保费豁免条款,符合情况,所以付先生在车祸后不再需要继续缴纳保费,但是其保障仍然奏效。

王女士的丈夫付先生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女士,投保人则是付先生。投保时,付先生为保单附加了一份保费豁免条款。2009年,付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在开颅手术后,付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由于付先生在投保后并未告知王女士保单附加有保费豁免条款,因此,在他遭遇车祸后,王女士一直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尽管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但保障意识很强的王女士仍然在此后持续缴纳了两年保费。近日,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申请保费豁免,于是向太平人寿报案,理赔服务人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客户家中调查情况。

在确认付先生的现状符合条件后,太平人寿及时做出保费豁免决定。这意味着,王女士的保单,从2009年付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后,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了,而保障仍然有效,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在豁免此后15年保险费的同时,太平人寿将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所缴纳的两年保费也退还给了她。

太平人寿专家提醒:

保费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费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但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费豁免条件的设定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还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此外,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过保费豁免条款,并且能够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人就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降低风险损失的同时,让家人继续拥有保障。

提示:保费豁免条款彰显了保险公司关爱社会人群,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保费豁免条款只要您符合条款上的要求你就可以申请,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有附加保费豁免条款,如果有意向购买可以在购买保险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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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豁免保费知识分享


一旦投保人(父亲或母亲)不幸身故或因规定的原因(如发生重大意外或罹患重疾)丧失缴费能力时,此时就有了“保费豁免”,保险公司将免去投保人之后所要缴纳的保费,而孩子教育金的领取却丝毫不受影响,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儿童保险豁免保费的相关知识。

对一个孩子来说,一份保单提供的是一生的呵护。但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保险人”,因此,在为孩子投保前,父母也应做好充分的保险保障,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孩子负责。而为孩子购买的保险,也可通过“保费豁免”条款来规避风险。据了解,目前国内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附带“保费豁免”功能的儿童保险。一旦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则孩子的保险计划仍将有效保障至其年满18岁,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岁,期间应缴保险费用将完全得到豁免。

儿童保险的对象都是儿童,他们不能为自己承担保险的费用,都是家长为孩子购买的保险。但是一旦家庭失去为孩子支付保险的情况发生即是投保人因为一些意外身故或是致残而丧失缴费能力,只要购买的保险有豁免条款一项,这样孩子就可以申请豁免权,豁免未缴付的保费。通过豁免保费的孩子,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依然有效且保障不会有任何折扣。因此提醒各位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保险的时候,尤其是年限比较久远(10年以上)的,最好是挑选有豁免条款的险种。并且可以的话,尽量挑选豁免条款涵盖的限定条件范围大的,这样针对投保人遭遇到的风险意外范围就更大,孩子获得豁免的机会就越大。实际上豁免条款也是算上了一定的保费的,不过这些费用一般较低为主险的1%左右。

市场上的豁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一的附加险。形式比较自由,可以与任意的主险进行搭配。

2、指定的主险+附加险。

3、是纯粹的合同条款形式。

关注人身意外险的免责条款


生活中每天的意外不断发生,不管您外出游玩,还是乘坐公共交通,亦或是走在路上,都会有出现意外的可能。在意外频繁出现的背景下,一份合适的旅游保险可实现对生命安全的最好呵护。人身意外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航意险

设有各种“免责”条款

沈阳一家寿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造成的身故都在意外险的理赔责任范围内,部分公司会将战争列为免赔责任。对于类似此次马航事件,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点,但它依然属于无法预见的范畴,所以作为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赔付。”

“自美国‘9·11事件’之后,全球保险公司大多已将“战争”或者“恐怖袭击”等特殊事件列入理赔范围,不仅涵盖飞机机体的保险,也包括乘客责任险。”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乘客责任险指的是承保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从马航事件情况看,无论飞机是因何坠毁,都在航空险的保障从范围内。据介绍,这类包含乘客责任险的航空险一般是由航空公司投保。

每遇重大航空事故发生后,往往会促使航意险销售出现小高峰,20元保费就获得20万元保额的保障。但事实上,乘客个人购买的航意险产品,遭遇“特殊情形”时,或难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多家保险公司销售的航意险产品适用条款时发现,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特殊情形”。

旅游险

对高风险活动大多免责

暑期出游高峰到来,短途旅行的意外伤害险网上热销。在一家国内保险公司的官网上,近期销售量最高的产品是一款3元起售针对自驾游、自由行的短期旅游意外保险,销量达到14万多份,保额平均一天一块钱,除了涵盖发生意外时的10万元保额外,还包括旅行意外医疗保障,可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另一家保险公司在售的境外旅行保险5天保障期限产品则为6.35元,除了保险金额和住院金额外,还有每天50元的住院津贴。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提示说,旅客自己购买的个人旅游意外保险中,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由于这些项目危险性较高,且大多数人不具备专业技能,因此很多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将它们列为除外责任。

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旅客可以在投保时多做做功课,选择一个纳入保障范围的产品进行投保。还需注意的是,意外险对于被保险人殴斗、醉酒、酒驾等不良行为都是免责的。

意外险

100元免赔额是咋回事?

目前一款1年期、100元保费的网售意外险正在热卖。该险种可包含公共交通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及意外骨折等方面保障额度近20万元。合同条款里有“免赔金额100元”字样。

保险规划师刘景芳告诉我们,许多意外险的保险条款都有“免赔额”的说明,免赔额是国际通行的保险条款,是医疗分摊的一种形式,又称为自付额,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为何要扣除100元呢?刘景芳告诉我们,扣除的免赔额金额不高,一般是100元,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出险产生的费用高于100元,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低于这一金额的小额的费用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这可以减少小额赔付,减少理赔成本。

提示:市场上意外险品种琳琅满目,不同的意外险,其免责条款均不相同。如果您已经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不妨提前对意外险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解,这样便可减少保险投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麻烦,从而保证理赔的顺利。

国家限购政策新条款


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将有很多人不用缴纳个税,但是这对很多人来说不一定是个好消息,因为在很多地方对房屋的限购政策中,购买房屋和车子需要提供个税证明。这样的政策合不合理呢?专家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个税纳税证明与个人的消费行为进行直接的挂钩,这样具有不合理性,对于因为没有个税纳税证明无法购房购车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采取其他相应的手段。对于因为没有个税纳税证明无法购房购车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采取其他相应的手段。

全国有多个城市实行了房地产限购政策,其中很多城市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要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纳税证明,类似的要求在购车上也有所体现,北京就要求非本地户籍的购车者提交5年(含)以上的个税纳税证明。不仅是购房购车,在出国旅游、办理贷款、进行相关法律诉讼的时候,有时也被要求出示个税的纳税证明。那么,究竟该如何获得个税税单?

目前,国内个税纳税证明有以下类型: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扣缴单位给纳税人开具,这是目前国内纳税人取得个税纳税证明的法定方式和主要方式;通用完税证,适用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个体户、独资企业投资者,这种纳税证明一般由地税局开具。

此外,近年来,税务机关正在试行直接为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开具上年度个税纳税证明,这种纳税证明,对纳税人信息标准要求较高,目前只在一些城市试行开具,范围包括纳税人所在扣缴单位实行了明细申报。各地税局目前基本都能开具纳税人申请开具的纳税证明,在北京,纳税人可以在任意一个税务所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并打印纳税证明。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后没有获得纳税证明,可要求扣缴单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若单位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纳税证明。

从目前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仍然是很多普通个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将个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提高,不仅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群不用缴纳个税,同时也无法获得个税纳税证明,这无疑将成为一些个人在非户籍所在地购车购房的障碍。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称:对于不用缴纳工资、薪金个税的人群来说,因为其纳税信息无法在整个税务系统的网络中查到,的确无法获得个税纳税证明,但因为个税包含有很多税目,只要能提供规定年限的任何一种税目的个税纳税证明,都可以在购房购车中起到同等的证明作用。

据介绍,国内目前的个税税制中,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可分若干征税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其中任何一种征税项目在完成纳税之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纳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说:“个人除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之外,还可能缴纳个税中其他的征税项目,还可能缴纳除个税外的其他税种,比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等,并不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所以除个税纳税证明之外,很多纳税的证明都应该得到承认。”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对于不用缴纳工资、薪金个税的人群没有个税纳税证明,没有提高免征额的时候也有这个问题,而对于不涉及工资、薪金个税的低收入人群是政府应该特别给予关注的,作为政府,可以考虑用别的证明代替,例如社会保险费等具有纳税性质的收费,这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行。

在不断升级的楼市调控之下,不断走高的中国房价终于有所收敛,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回调。对大多数人而言,让房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是期盼已久的目标。然而随着各地房价逐渐松动,关于“中国经济能承受房价跌多少”的争论却不绝于耳。中国政府的调控政策是否真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确实需要商榷。

产品名称:“快乐嘟嘟”—家兴卡 推荐指数: 1、适合自有房居住的业主

2、本产品为定额式家财险产品,附加1万元的盗抢损失险,比较实惠;

3、该产品承保财产为城市住宅,农村集体产权、小产权房屋不在承保范围内,工厂、商铺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48 元

 给宝宝买保险 “保费豁免”功能很重要


给宝宝买保险 “保费豁免”功能很重要

很多准父母在宝宝出世前就开始规划如何给宝宝买保险,保险一方面可以给宝宝提供更多保障,一方面还能减轻家庭负担。

“保费豁免”是购买少儿险,尤其是保险期间较长的保险时不能忽略的一项。保费豁免指的是当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可以免交剩余保费,而被保险人依然可以享受保单所列明的保险责任。

对于宝宝来说,最大的保障不仅是保险,更是父母。当父母为宝宝购买保险时,尤其是寿险及健康险时,应该注意保费豁免的条款,这相当于再加了一层保险。目前市场上很多少儿险都带有保费豁免条款,不需要额外购买,如果没有保费豁免条款,不妨当作一份附加险购买,大约多增加几十块钱。

买保险像买其他产品一样,要货比三家,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不要光听业务人员的介绍和看宣传页,重要的是看一下条款内容,把需要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看清楚。

网为您精心挑选了几款保障全面的少儿险产品供您参考。

太平“福娃”少儿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5万 意外医疗5000元

特色:低免陪高赔付比例 ¥78元/年 泰康“少儿乐”综合意外险 意外伤害5万 意外医疗5000元

特色:住院津贴20元/天 ¥60元/年

少儿平安卡 意外伤害5万 意外医疗5000元

特色:含重大疾病保障1万元 ¥100元/年

商业年金保险 投保商业年金险需关注的几大条款


商业年金保险是寿险的一种特殊形式,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商业年金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应尽量购买具有增值功能的商业年金保险。比如说分红型的年金保险。但保险专家提醒,除了要选带有分红性质的险种外,消费者在投保商业年金保险时还要重点关注以下条款。

一是领取方式

慧专家指出,商业年金保险有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

二是领取时间

与社保养老金相比,商业年金保险的领取时间比较灵活,其起始领取时间一般集中在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四个年龄段。

三是保险期间

商业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保险期间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年金保险产品有定期和终身两种,其中定期型产品可保至80岁,甚至88岁,终身型产品则保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四是保证领取

商业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

安家定期寿险 (保障保险)详细条款


安家定期寿险 (保障保险)详细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TLB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为全残,则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或全残确定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给付家用保障保险金,直至本合同满期,若最后一期的给付日与合同满期日相距不足一年,最后一期家用保障保险金仍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

若至最后一期的给付日为止,本合同已给付的家用保障保险金总额不足保险金额的三倍,对起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于最后一期的给付日一次性付清。

若被保险人全残后又身故的,家用保障保险金的给付日期及金额维持不变。

第四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家用保障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发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小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并溯自缴付保险费的当日24时起生效,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保险单签发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计算。

第六条 基本保额

本合同所称的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的寿险主合同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额。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额相同。

第八条 合同撤消权

投保人于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撤消合同的申请,请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撤消权时,撤消的效力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当日24时起生效,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想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约定变更而来者,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的合同撤消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足以变更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足以变更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的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通知解除合同时,若投保人因已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时,则本公司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后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五年后(以较迟者为准),本公司不得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且被保险人未发生身故或全残,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以下简称退保)。申请退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近一期的保险费缴付凭证;

4.投保人户籍证明。

本公司自接到退保申请(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此外,本公司将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但若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于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记录及在本公司上批注后生效,前项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时,家用保障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若于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全残后又身故,自其身故时起,家用保障保险金的受益人变更为本合同的身故受益人。

若本合同的身故收益人在开始领取家用保障保险金后,领取最后一期家用保障保险金前身故,本公司将其尚未领取的各期家用保障保险金的现值作为其遗产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天内通知本公司,并在此后三十天内凭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若由于延误时间而导致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则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公司由此增加的勘察,调查等费用亦由其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受益人对本合同保险金的申请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第一次申请家用保障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

4.若因被保险人身故提出申请,则应提供1)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结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若因被保险人全残提出申请,则应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与失踪的处理

本公司于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的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若逾期,则本公司加计利息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的三十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十四条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要求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投保人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缴付首期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本公司将签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身故或全残,则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下一个缴费日开始,本合同的投保人无须再缴费。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人已选择保险费自动垫缴,本公司将自上一期保险费到期日之次日起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到期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应缴保险费,本公司不予采用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全部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缴期间,垫缴期间结束,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即中止。

第十七条 减额付清保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限内的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将本合同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本公司以变更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减额付清后的基本保额。

本合同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后,保险责任与更改前同,但基本保额以变更后的为准。

第十八条 借款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且在累计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且被保险人未发生身故或全残,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九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缴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计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既中止,但若本合同已更改为减额付清的保险,则本公司不接受借款申请。

第十九条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先进价值时,若本合同有欠缴保险费(包括自动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则本公司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后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出复效书面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在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包括自动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即恢复。

自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若投保人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本公司通过,则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中止两年期限届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品种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两年后,在缴费期限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且被保人未发生身故或全残,若符合本公司的规定,投保人可提出变更保险品种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将于保单周年日变更其保险品种。但若本合同已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不接受保险品种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 基本保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且被保险人未发生身故或全残,投保人可依本公司的规定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但若本合同已经更改为减额付清包点,则本公司不接受基本保额的变更申请。

一.增加基本保额

于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以标准体承保者,在本合同的缴付期限内,若符合本公司的规定,投保人可在下列情况下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增加本合同基本保额,且无须提供健康声明及免体检,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交已经过年度的现金价值。但每次增加的保额以原始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其增加后的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

1.本合同生效后,每满五年后的首个报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二.减少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投保人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第二十三条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该在保单上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公司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者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超过两年者(以较迟着为准)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的保险费多于应缴的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旅行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或附加合同涉及诉讼时,应以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释义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艾滋病(AIDS):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所定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为此人已受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

现金价值: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从新计算。

现值:指未来某一时间点上的一定量现金按本合同的预定利率折合到领取时的价值。

减额付清保险:各保单年度减额付清保险的金额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现金价值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从新计算时,减额付清保险的金额也将从新计算。

借款利率、利息:借款利率是参照银行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此为基础利率可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并向主管单位报备后,由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借款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

保险费自动垫缴的利息和保险金逾期给付的利息均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指本公司对本合同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及每张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的总和,其金额为实缴保险费总额减去退保金额后的余额,退保金额计算方法在保险单上列明。

医疗保险 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第三


在盼望医疗改革减轻百姓医疗负担的同时,很多消费者已经通过商业医疗险做好双重准备了。所以,投保一份医疗险是十分必要的。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那么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哪?

保险专家说,为了避免理赔纠纷,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视免赔条款;第二,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第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当今社会生活环境中许多因素,如空气和水的污染、食物农药残留、电子产品的辐射等,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亦不可忽视;许多重大疾病已出现在低龄人群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轻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如此高额医疗费一般家庭难以承担;在个人医疗保险中有很多细则,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此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了解了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以提供充足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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