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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福建拟修法给予台胞居民待遇

2020-11-02
保险法基础知识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法的知识

台湾同胞、职工可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台胞可直接在福建申请换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台湾投资者可以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今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会议审议了《福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居民待遇、投资形式、投资领域、政府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增加了不少规定。

台胞在闽可参加社保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台湾同胞回闽来闽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根据居民待遇原则,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四项具体规定。

在子女就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的,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并可给予适当的照顾。

在社会保险方面,增加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可以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障的相关待遇。

可换领本省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照方面,规定台胞投资者及随行家属、台企中的台胞职工及其家属可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本省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籍员工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台湾地区相关资格证书经本省有关部门依法确认的,可以在本省适用

鼓励台商关于台胞投资福建的范围和领域,修订草案比原办法增加了台湾同胞可以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以及鼓励台胞投资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可按规定成立担保公司

同时还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参与福建省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鼓励闽台金融合作,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先批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者参股本省金融企业;设立两岸合资的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闽台产业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担保公司,为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有关人士认为,福建与台湾各方面联系紧密,对已经实施多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进行修订,将有利于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回闽来闽投资,促进闽台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四种人员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和新、老农保,以及政府保养待遇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备受关注。据介绍,四种人员已经统一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高于老农保待遇

陈先生问:“我今年61周岁,现在每月在新区领老农保养老金120元,我老婆53周岁,每月领老农保养老金75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养老金有什么变化?”

市人保局人士说,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只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原老农保养老金标准。即陈先生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320元,其妻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75元,待她年满55周岁时再增加享受基础养老金。

针对一些参加老农保而未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询问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该人士说,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由本人申请一次性支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转入的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转入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未到龄的政府保养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周女士问:“我今年47周岁,是惠山区被征地农民,每月享受政府保养金320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享受什么待遇?能不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市人保局人士解释,现在周女士每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元,征地补偿性养老金120元,合计320元,但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所以她不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她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至于纳入政府保养的居民,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合并的问题,他说,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除以计发月数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按20年减去实际领取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含政府保养金)年限后的时间,每2年置换为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市社保局人士还说,原定参保最后期限为年底,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参保。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亟待制定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工以及他们雇主切身利益的政策将会提交两会讨论和审议它便是《社保法》。

“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后,推出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措施。网上已经收到了2000多条反馈意见。外地省市的人保单位也会将意见收集整理上来。人保部会将征集到的意见整理后很快就会上报国务院。”日前,人保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但对于金融危机的企业而言,一切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12%,劳务公司生死线

“你知道12%对于一家劳务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吗?”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兰慧宾反问记者。

“对于很多劳务企业来说,现在整个行业使用低端劳动人员平均行业利润也就在5%至10%左右,从这其中再支出12%的养老金,企业觉得负担很重。”谈到建筑行业的现状,兰慧宾如数家珍。

而北京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项晓声也给记者算了一笔他们公司员工的养老账。

“实际上每个民工缴纳的4%至8%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也是由企业来付的。这部分实际从工资中扣除加上企业支付的部分,企业至少会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多付16%,”项晓声表示,“现在低端劳动力,比如保安、建筑工人、服务员、保洁等本身工资就很低。这16%其实相当于我国两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对于我们这种劳务企业来说,工资收入水平增长绝对不能一下子提高16%那么多。”

目前广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建筑类企业和沿海的加工制造业企业等,劳务成本占企业的成本比例非常大。“随着长三角、珠三角大批出口导向的制造企业遭遇危机,能生存下来的企业已经是不容易了,大家纷纷在降薪裁员,如果这个时候再加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支出,恐怕很多企业无法承受。”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

而对于农民工本身来说,这个办法可能也并不合意。“如果另外一家每月多给我200元,没有养老保险,我就会去另外一家干。”来自湖南的保安龙学野表示。

龙学野现在北京一个居民小区做保安。对于他来说,每个月多200块钱不仅意味着几个月后他能给家里添件新家具,而且离他早点儿存够钱结婚的梦想也更近了。

“这是很现实的想法。”负责室内空调安装的带队师傅李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农民工的心态就是这样,“中国农民几千年靠儿养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养老想法根本没转变过来。他们想现在在外面打工,老了还是要回家靠种田种菜养活自己的,对养老保险根本没概念。”

“农民工需要交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这点很不现实。”兰慧宾表示,“现在很多农民工打工赚钱都只是年轻的时候,年纪大一点,到了30多岁就不怎么出来卖体力活了,顶多打个十来年的工,所以也不可能能交那么长时间的保险,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基本都享受不到养老保险。”

谁是农民工养老的买单者?

“在西方,农民是一种职业,和其他行业的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但在我国农民和城镇的社会保障是分开的。”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殷俊教授表示,“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及社会保障,应该像城镇一样,地方财政与国家税收都成为主要保障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只有是深圳、北京等地。

“但北京市的财政实力不是内地省份可以比的。”刘哲生表示,“北京这边企业交给农民工的养老钱将来转走时,养老保险只能转走一部分,而农民工回到了内陆地区,养老又得由地方政府承担。本来内地的地方财政就不如发达城市,到时候内地政府的财力怎么可能解决这么多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办法只是理论的进步,从实际操作来讲执行难度会很大。”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会长兼北京住总集团总经理助理刘哲生表示,“首先谁出这个钱?如果从劳务企业本身现有利润中提取,这很不现实。现在项目招投标压价压得很厉害,在让利时肯定会把这部分利益给让掉。”在采访中刘哲生再三向记者表示,如果养老保险金没有来源的话,这个办法就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

而且流动性过大,也给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手续办理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据了解,在建筑装修等行业,按项目固定周期工作的农民工,一个项目一般几个月就做完了,所以一年会频繁给几家公司打工。“交养老保险的话,跨地区流动的手续是非常麻烦的。一般白领办一次养老保险跨区调动都需要一两个月,何况农民工今天在这干3个月,明天在那干几个月,中间还没事还闲几个月,这中间办起养老保险手续来会非常麻烦。可能手续还没办下来,人又走了。”兰慧宾说。

保险知识汇总,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年底前,杭州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范围、待遇水平等。

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在职职工不高于10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7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保险知识汇总,民众对社保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昨日通报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截至1月12日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共收到意见47511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许多意见提出,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三、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四、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五、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六、建议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七、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一些意见提出,统筹层次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保证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阻碍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

八、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九、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征求意见结束


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近7万条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最受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昨天结束。截至昨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2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3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一些意见提出,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7“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9“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福建将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从正在福州举行的福建省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将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福建省政府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

根据《意见》,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福建省的这个《意见》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同时,政府补贴向农村人口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另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保险知识汇总,国家拟强制企业为职工缴五险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变化一

五险有望统一征收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此外,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体现出统一征收的要求。

据了解,在一些已经实行五险统一征收的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此举有利于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有的用人单位钻社保五险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说,只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不缴医疗保险,或者只缴两三种保险,致使参保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使得社保费难以应收尽收。如果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将使得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时难以“挑三拣四”,必须五险全交。

变化二

增加网上申报方式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变化三

社保基数统一核定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详解《社会保险法》:覆盖全体居民 着力保障民生_保险知识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着力保障改善民生--胡晓义详解《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就此,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记者:从1993年开始起草至今,《社会保险法》历经十几年的艰辛探索,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并最终表决通过,请您介绍一下《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

胡晓义: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政治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也为社会保险立法确定了基本原则。第八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纳入了立法计划,把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国务院连续推出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这是立法的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社会保险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共收集到各类意见7.1万多条,赞同的意见占绝对多数比例,反映了社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和基本精神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是一致的。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包括,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保障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为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应运而生。

记者:《社会保险法》关系全体公民的福祉,每个人都能从自己的角度解读出各自关切的意义,您能否从总体上概括一下《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胡晓义:《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等内容,有利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记者:《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近1万字,它最基本的立法精神是什么?

胡晓义:《社会保险法》从草案起草,到国务院审议,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改,始终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关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社会保险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制度上,优先体现公平原则,作出适当的普惠性安排,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体现激励和引导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社会保险法》也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记者:我注意到,《社会保险法》除了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条文外,还有不少创新性、前瞻性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内容。

胡晓义:《社会保险法》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具有总括性、创新性、前瞻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覆盖全民。《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法》确定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第三,突出维权。《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这方面的亮点很多,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四,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等等。

记者:《社会保险法》确实大得民心。请问,下一步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保证《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胡晓义:作为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对《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有以下安排: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已经印发了《〈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采用多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社会保险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层级、不同业务人员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培训。还要组织对企业的负责人、工会干部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是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清理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法律中的授权规定,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及时梳理,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规定进行清理和修订,确保法律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执法监察。督促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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