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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保险四种心理不可取

2020-10-31
保险规划的四个阶段 单身四十岁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步骤不包括

★侥幸心理

有的消费者在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后没出事,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就觉得“吃亏”、“不划算”,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而保险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个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地损失,千万大意不得。

★从众心理

投保时看别人、随大流,别人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人家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这种从众心理一样不可取。每个人经济收入、家庭组成、工作环境、身体状况等并不相同,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的保障范围,往往容易造成偏差,如此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最好请专业保险人士根据自身需求从专业角度进行设计,才能有的放矢。

★获利心理

投保后最大收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有效转移,从而解除自身后顾之忧。但有个别人投保的目的是想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制造事故,骗取赔款,结果不仅无法得逞,反而受到相应的制裁。退一步讲,保险是一种安全投资,换回的是温馨与安宁,明白了这一点,才会在投保时多一分冷静,少一些浮躁。

★盲目心理

购买保险不能想当然,凭脑瓜一热,“扔进篮中就是菜”,而是要在投保前后做好相关“功课”,盲目投保往往无法确保自身权益。比如在投保前必须清楚条款责任范围、缴费方式,免责条款、犹豫期等相关内容;确定投保时要谨慎填写投保单;投保之后要定期对保单进行年检,按时缴纳保费,一旦出险,要清楚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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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车险适合自己就是最好


车子有保险,开车人有保障没?网络最好的驾驶员保险!

吴小姐购车的时候就购买了车险。今年10月,车险马上到期,之前的两次赔付弄得吴小姐很不愉快,就想重新换一家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目前,市面上的车险名目众多,这里针对吴小姐的情况,以阳光保险、永城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为例,并对四种不同的车险方案进行了简单的点评。

方案一:阳光保险

根据吴小姐的整体情况,建议购买交强险、车损、第三方责险、座险、玻璃定损、盗强险、不计免赔、划痕险。其中,玻璃定损为国产玻璃5000元;由于车主的停车区为小区地面,高空物损害可能性比较小,车损费率可适当降低,而且补充了一个不计免赔险,钱不多,就655元,就可保证出险后都可以得到全面赔付。

总费用:3561元

其中,交强险720元,是非常低的。险种比较齐全。

方案二:永城保险

整份保单和阳光保险差不多,只是交强险为855元,其他的价格都一样。

总费用:3696元

交强险只享受了国家优惠10%的政策,这点上比不上阳光,不过两者的赔付基本都是相同的。

方案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其中有条款规定,上一年出险两次以内,理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车主可享受一定幅度优惠;从其他公司转保的车主,可有15%的优惠。

总费用:4236元。

险种和上两种一样,相对保费要贵些。但是全国联保,就算车主在外地出了车祸,也能在当地很及时地得到赔付。

方案四:中国平安保险

平安保险中规定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已经加入了不计免赔计算,这样避免了重复费用。首年可优惠10%;女性司机比男性司机优惠幅度稍大,针对吴小姐的情况,交强险在优惠10%的基础上,公司还少了部分,算下来和阳光一样720元。

总费用:4361元

保障全面;一些条款突出个性化,但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不要盲目的选择,这些个性化的条款相对费用也高些。与太平洋一样,全国联保,及时方便,但有些赔补、出险、赔偿条件要比阳光和永成的更为苛刻些。而阳光和永成的赔付条件相对要松些,车主更容易得到全赔。

车险费用其实价格差不多,车险条款也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经过多方比较,吴小姐最终选择了阳光保险。相对之下,保费最低,基本保障都齐全,赔付更为容易,虽然不是全国联保,但吴小姐很少到外地出差,在外地受险的情况少之又少。赔付讲究的就是及时和是否全赔。

相信随着车市的发展,保险公司还将出台更有诱惑力的产品,现在有很多代理多个保险公司车险中介公司,还提供一些优惠服务,如买车险送油费,或保养费等。总之,车险不是固定某个公司,而是取决于该公司所提供的车险是否适合自己。

1、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用车意外事故 50万元;

2、如在春节、十一法定长假发生意外 80万元 。  原价:350 元

保险知识汇总 健康险带病投保不可取 如实告知很重要


前言:客户在购买寿险或健康保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近日,一位匿名的网友在某门户网站发帖咨询“带病投保”问题,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网友很直白,一上来就声明自己患了某种慢性重疾,现在想买重疾险为以后出险“做准备”。他想知道,《保险法》对于“带病投保”有无具体规定。自己隐瞒病情投保,万一发病能否顺利获赔。看了帖子,不免令人感叹,尽管这位网友身患疾病,值得同情,但其欲钻法规漏洞,想通过保险获得额外补偿的投保动机,却不值得肯定。

以前,确实有个别代理人为完成业绩,在明知投保人有过病史的情形下,仍默许其投保。但这样做,一旦后者发病,若被保险公司查出隐瞒病史就会遭遇拒赔。不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这方面有了新变化,其中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现在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此一来,在目前保险公司尚无信用平台能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采用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不排除会引发诸如这位网友的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好在,“楼下”答复这位网友的回复者中,许多人还是建议他不要隐瞒病情,若被发现,查实是恶意骗保,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

的确,虽然有新《保险法》“撑腰”,但保险公司设计每个险种都会考虑潜在风险,通过设置观察期和免责期来作为风控的手段,如重疾险,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心脏、肾脏等特殊疾病的观察期甚至可达一年。所以,无论这位网友患有何种慢性疾病,若想病后投保“硬捱”那么长的期限,无疑十分危险。况且,对于医疗险及重疾险的出险,保险公司还有事后调查程序,倘抱着侥幸心理妄想赌一把,未免“胜算”过小。说到底,保险本是对人生风险的提前防范,切不可铤而走险,把原本的保护手段变成了自我伤害

鄞州:四种食品安全情况可获保险理赔


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这样的情况,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险已经落地鄞州,已经确定了四种食品安全情况可获保险理赔。

昨天,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险落地鄞州。鄞州区政府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鄞州区正式试点启动。

“目前学校为每个孩子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这两个保险均未涉及食品安全,”钟公庙中学校长黄明敏说,此次鄞州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为孩子的食品安全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与此前部分保险公司针对食品经营者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比,此次鄞州区试点最大特点,是由鄞州区财政出资,免费为全区近百万城乡居民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介绍,四种情形下,被保险人可获得这一保险的理赔。分别为:鄞州区农村集体聚餐、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以及发生在辖区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赔偿责任保障。

“鄞州区政府出资300万元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每个人每次事故的保额限额为1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占3万元。”负责承保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费剑锋说,不过居民日常外出酒店用餐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责任主体明确的,将不在这一保障范围内。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昨天表示,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政府指导、财政出资的方式推动食责险落地实施,对全国食责险试点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其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

宁波市副市长王仁洲表示,下一步,宁波逐步将保险服务向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领域延伸,探索在部分区域、重点领域开展强制保险,推进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配合,形成多层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最终牢固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巨变。2014年我国食责险签单数量约1.5万,保费收入约3200万元,提供超过400亿元的风险保障。

提示: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既然不能完全阻止,那就只能做到有效预防,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具有保障性的举措。

盲目投保奇葩险不可取


现今社会,各种奇葩险层出不穷,比如最近备受人关注的“雾霾险”,大家对此险种可能各执不同意见,褒贬也不一。笔者通过相关数据知道,在各种新奇险种出台适应网友需求的同时,群众更看重的是保险产品的实用性。

“我觉得雾霾险不像是一种保险产品,更像是一种博彩,为什么只有连续5-7天出现‘严重污染’的天气才给赔付呢?这个标准也太不现实了。”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对此,保监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雾霾险”面市不到一周便被叫停,据了解,叫停的原因就是“雾霾险”既无法满足投保利益,同时也无法符合大数法则。

其实,无论是“雾霾险”,还是之前的“脱光险”、“赏月险”、“春运险”,个性化的保险种类已经将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实体竞争延伸到了“创造力”与“想象力”之争。诸如此类的“奇葩”保险还有很多,确实也满足了部分人的保障需求,因而受到市场的追捧。业内人士表示,将噱头作为保险产品的一种营销手段无可厚非,但是保险产品还是要本着追求保障的基本原理,而非无底线的创新。

“相对于传统的保险种类,新奇保险所具备的优势是更能吸引人的眼球,让消费者很容易对这类保险感兴趣,投保金额相对较少,回报率时间短而且比较直接。如“熊孩子险”的实质是监护人责任险,在满足了特殊群体的保障需求时,也为未成年人的过失责任买了单。”业内人士介绍,网上的众多新奇产品本质上是简单的意外险产品加上了一个卖点,只是期限不同而已。不过,也有保险专家认为,类似的保险产品虽然噱头大于实质的保障,但作为打破了传统保险范畴的尝试,也是一种创新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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