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账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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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人寿保险的意义和益处
不论是谁,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和朋友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为平安和幸福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然而"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人们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生病、伤残、死亡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常常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使人们陷入经济困境。人寿保险虽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能够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雪中送炭,雨中送伞。
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高额风险给付的特点,通过这两大经济功能,人寿保险可以促进我们安全和幸福的实现。具体来讲,人寿保险有以下好处;
1、人寿保险可以保证我们家庭生活的稳定,可确保美满幸福的家庭能面对任何风浪,您可以无忧无虑地投身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2、人寿保险能使我们从容面对意外或疾病。
3、人寿保险可帮我们安享晚年,是维护个人尊严的保证。
4、人寿保险可为我们积累预期要开支的资金。
5、人寿保险可以起到鼓励和强制节约的作用。
6、人寿保险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所以,买人寿保险是我们明智的选择。
投保人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了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危险《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