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汇总,频出车险换家保险公司可省钱

2020-10-30
保险知识试频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本报记者采访了多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获悉,目前辽宁省保险行业已经采用统一的交强险数据平台,客户车辆上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均可以自动享受到优惠费率,私家车交强险保费最低只要665元/年。

沈城交强险已是“浮动价”

《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结果该政策在国内个别地方未落实。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对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

都邦保险辽宁省分公司核保部刘经理说,保监会提到的个别情况应该是在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出现的,在沈阳目前已经实现了使用统一的交强险数据平台,只要客户车辆交强险出险,各家财险公司都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出来,然后根据电脑自动给出的数据报价,这个报价都是浮动完毕后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更改。

出险频繁交强险还要上浮

客户车辆上年度出险后,是否就不可以享受到优惠了呢?刘经理说,要根据客户情况来看。如果客户属于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比如把别人车撞了,只要发生一次,客户第二年续保时就不能享受优惠费率了,要执行基准费率。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要按照950元/年投保。假如客户上年度虽然出过险,但是属于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比如被其它车辆追尾,即使出险,也不影响客户享受优惠费率。后几年可以继续打9折、8折、7折。6座以下私家车交强险优惠保费第二年855元,第三年760元,第四年665元。

记者了解到,如果车辆在一个年度内频繁出险,交强险还可能上浮,有的公司上浮10%,有的最高上浮15%。

商业车险“换公司”可省钱

某保险辽宁分公司承保部工作人员说,客户车辆一两次出险不影响商业车险正常打折,但是如果一年出险6次以上,就属于“黑名单”客户,公司肯定会上调商业车险保费,涨幅最多30%。

高出险车辆车主换家保险公司,保险费能省下来吗?某财险辽宁分公司蔡经理说,商业车险目前沈阳暂时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客户在甲保险公司投保频繁出险后,甲公司来年肯定会提高保费,但是转到乙公司投保,由于乙公司无法查询到客户上年度的理赔信息,所以仍可以按照优惠价承保,客户就会省一部分钱。BX010.cOm

据记者了解,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在会同交警等部门,研究车险理赔信息共享系统上线事宜,估计年内即可实现信息共享,到时候客户“换公司”已经没有多大必要。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很容易?!


买保险时,很多用户总是会害怕说这家保险公司靠谱不靠谱啊?我要不要买啊这家公司的产品啊?还是选大保险公司比较好呢?其实,每次小编被问到这样的问题,都会激起小编的回答欲望,当然,小编关于此问题,小编写过很多相关问题,看文末。

当然,小编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言语:也有人询问小编:保险就是传销,暴利行业,一家保险公司成立应该很容易吧。所以在用户的印象中,到处都是卖保险的,因为太暴利,谁都想分得一杯羹,所以,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一架马车,显然这样的印象只会给保险行业带来更多的负面形象。

其实,近些年,保险牌照越来越抢手,但是监管却越来越严。2017年以来,就有正佳人寿、福泰财险、福康人寿和中阿人寿4家保险公司筹建申请因股东经营定位不明确被拒。归根结底是保险公司的牌照是稀缺的,想要拿到保险公司牌照非易事。

今天小编将会给大家看一下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到底容不容易?

我们看一下《保险法》第68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单说,成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要有以下实力:

1.有钱: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净资产出资不能低于2个亿,但是目前的实际出资情况大都在几十个亿;

2.股东有实力:只是有钱还不行,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要有实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且愿意终身在保险行业奋斗,不是抱着暴利分羹、为挣块钱的态度;

3.有一套符合规定的经营制度:公司有一套合理合规的公司制度,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条件。

所以,就看这3条的实力规定,我们就能看到一家新的保险公司成立到底有多难了!

不仅如此,成立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要求外,在保险公司成立后,还有系列性的手段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具体手段如下:

保险公司九大监管

小编上述已经过了保险公司成立的3大要求,下面主要来说保险公司中的运营监管。

1.资金运用监管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简单说,保险公司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所以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这个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比其他各类投资机构要安全很多,可能是仅次于国家社保了。

2.偿付能力监管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大于100%属于最低要求。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值,是保险公司在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太高和太低都不太好。合理、适当且稳定的偿付能力,更能反映一家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较高的偿付能力才能体现保险公司的实力。对于有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可达到1000%以上,而且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的值,所以只看一个季度的可能参考意义不大。

所以建议大家根据保险公司4个季度为一年的数据做比较,这样能够了解这个保险公司这一年的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如果长期或一直稳定在B级以上的保险公司,是比较靠谱的,大家可以放心选择。如果出现了下滑或下调,大家需要再观望观望这家保险公司的问题以及整改效果后,再做选择。

3.再保险机制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简单说,原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于其他保险人,由接受此项转移的再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于其他保险人,由接受此项转移的再保险人分担保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其达到第二次风险转移。

举个例子:一家飞机可容纳200人,如果里面每人都购买了500万的航空意外险,如果这架飞机失事,那么保险公司10亿就没了,所以再保险机制的作用此时就发挥出来了!

所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不用去承担全额的赔付风险,而是与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个结果将会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自身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再保险业务也需遵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而现在市面上很多网红保险产品,再保公司不仅在背后默默支撑,不少都是由再保公司和直保公司,甚至互联网平台一起定制开发,充分发挥了再保的数据优势和风控定价能力。

因此,关于保险公司的牌照和监管,小编今天就说到这里了,深度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去深度挖掘一下。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一点:其实,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是非常靠谱的公司,我们的注意点应该放在产品上,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有好产品,也都有差的产品,其实,不管好与坏,我们都只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才是最好的!

关于看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公司是否靠谱?小编有几个指标,单独放在一篇文章中了,点击>>>判别保险公司靠谱的几个指标,了解下!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新员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一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天,新员工死亡。

东莞一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员工上班后,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出意外

购买保险是被广大企业接受的降低风险的常见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

东莞市一包装制品公司就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

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遂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决成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该公司所提供的《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清单》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法院查实该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故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保险公司的,买车险换保险公司,千万千万注意这几点,学会了购买不被忽悠吃亏!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之前买的车险是在一家小的保险公司买的,现在想换一家保险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还是直接换?

首先,小编先声明一点:各个保险公司的价格基本一样,但是折扣不一样。

每个保险公司的车险金额在同一个城市,系统折扣一般是一样。主要是系统价格后的优惠不一样。多找几家对比会得到优惠价格,当然也要考虑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口碑。

同时,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不同渠道,价格也不一样。目前车险的购买渠道有:4S店、保险经纪人、电话车险、互联网车险这4种,其中,一般来说,电话车险和互联网保险的价格比较低!

其次,车险换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可能需要你验车!

一般情况下,如果之前有投保商业险,还未到期续保时不用验车,只需提供上年度保单。

如果之前未投保过商业险,以下3情况需要验车。

如果车辆脱保,保险过期,重新投保需要拍验车照片。如果之前未购买过商业险,第一次购买也需要验车。如果之前购买过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但没有购买过车损险,玻璃险,划痕险,如要购买车损险,玻璃险,划痕险时需要验车。

注:(以下附图验车拍照方法。5个视图,车辆4个45度角拍摄,每个视图可以看到两个面,及拍一张车架号加上当天报纸)

车辆投保:

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上年度保单(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同一家公司续保一般不用提供,转保到其他家公司时,个别公司会有要求提供。

3.(1)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均要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2)保险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

所以,换车险公司的话,就有可能被要求验车。面对你所转到的保险公司要求验车时,虽然麻烦点,但验就验呗,按照其保险公司的验车流程走就可以!

再者,无论你将换哪家保险公司,你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尽量不要分开买!

如果你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开购买了商业车险和交强险,那么一旦出险,你可能需要报2次险,拨打2个保险公司电话,发生2次理赔,和2个保险公司交涉,太麻烦了,还会造成一定的问题。

所以,不管你换了哪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同步买就可以了,这样不仅省时还省力!

最后,换保险公司的时候,一定也根据你当地的网点和理赔进行选择,不要胡乱听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瞎说!

一定要选择你所在地网点理赔比较全的,服务比较好的保险公司,这样一旦出险或有个什么事情,你能及时的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获得相应的服务,这样也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换保险公司的注意点,差不多就是以上4点了。

大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做判断换保险公司,和换哪家保险公司。小小的提醒一点:换保险公司一定要多加分析比较,也许还能拿到低折的优惠呢。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知识,脱离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保险期限内得的病,但保险期限过了后才住院,“学平险”附加住院医疗不赔。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不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至此,历时2年的“学平险”诉讼案宣告终结。

在校投保,保险期限外住院

2005年9月开学时,武汉某高校代理本校学生向永安保险汉口中心支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该校学生张某向学校交了40元保费后,学校给他转交了永安签发的保险卡。该“学平险”保障项目包括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5万,保险费40元/年,保险期间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6年10月9日止。

2006年10月5日,张某因经常咳嗽到实习地广东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肺浸润性肺结核”。10月9日,他返回原籍,前往洪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该中心出具《病情证明》一份,内容记载:无住院条件,回家治疗。10月31日,他才入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保险公司拒赔

2007年张父到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申请索赔,公司审核发现被保险人张某于2006年10月31日入住仙桃的医院,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不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因此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2008年张父将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永安赔付张某医疗费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6月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诉求,张父表示不服并继续上诉。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观点交锋

张父对儿子被拒赔非常不解,“明明是在保险期限内得的病,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医疗费?”

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部负责人王彭未解释:“张某所购买的学平险附加的住院医疗险,只有在保险期间内住院,并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张某虽然是在保险责任期内患病,但他住院治疗时已过了保险期限,故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业内提醒

应及时续保 

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个险部副总经理孙洋提醒,投保人应在保险到期前续保,防止脱保后发生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不管是发病还是发生损失(即住院治疗产生费用),只要不在保险期限内,哪怕只隔了一个小时,保险公司还是不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