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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规定养老险账户余额可继承

2020-10-30
寿险养老险保险规划 保险法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可以继承。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保险法》时明确了这两点。

“根据以前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社会关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实践中,确有部分参保人员因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成问题。为此,《社会保险法》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增加了两个待遇领取渠道。一个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一种是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为了规范管理,该法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险账户余额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险补缴不需转社保关系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险的实施细则。据悉,市民办理补缴业务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缴费“断档”出个人补缴办法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出台养老险缴费“断档”的个人补缴办法。

本周,申请补缴人员将进入实质业务办理期。市民具体办理养老险补缴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则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人员须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申请时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但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

享失业险期间不能补缴

按照细则,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四类时间段内,如果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不能够申报办理补缴的。

据悉,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目前,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已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查询。

手续办理

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每年都交社保,但是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或者刚到退休年龄不久就去世了,没有享受到养老金或者享受了很短时间的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没有什么其它待遇,或者是否可以继承呢?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也享遗属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法出台前,只有退休职工才能享受遗属待遇,在职职工死亡的无法享受。新法出台后,将在职职工也纳入了待遇享受范围。《社会保险法》对于遗属待遇的规定,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和政策的统一。对于待遇计发标准,下步国家将制定配套的政策予以规范。

在继承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新法出台前,除2006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外,其它个人账户部门全部继承。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下步,国家将陆续出台有关《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对继承额进行进一步明确。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险25问


1、如何约访有价值的客户?

-“张总,您好!您礼拜天有没有时间?我们公司本周日下午3:00在xx大酒店召开一个‘健康生活,美满人生’茶话会来答谢市民。”

*我还没有投保呢?

―没有关系,虽然您现在还不是我们的客户,但早晚会买的。您不妨去听听理财专家的演讲以及外国朋友的一些生活观念,多一些知识。

注:有价值的客户,是指至少经过两次的面谈沟通,且有经济实力和认同感的良质客户。

2、“我不一定有时间去。”

―这样吧。我知道你周六会陪家人或朋友出去,礼拜天都在家里休息。因为这次联谊会比较好,所以看你能不能一定参加9

(周六再提醒一下,周日最好能和客户一起来!)

3、可不可以带小孩子去?

―最好别带,因为会场人比较多,而且有孩子在场,你可能会分散注意力。

如果真的家里没有人带孩子,可以带上,到时候我们会安排专人来照看孩子,与其他孩子在一起玩。

4、我可能会去晚一会儿?

―那不太好!可能就进不去了。因为这样会影响会议秩序。

5、干脆这样,我投了保,交钱给你,我不去了,谢谢。

―最好能去。买保险是一方面,多认识几个朋友,学一些新知识,而且我们还有抽奖。

6、业务员:我没有约到客户,可以不去吗?

―必须去,这是一次展示我公司专业形象的契机,所以大家务必穿西装参加,而且要遵守纪律,热情接待,微笑服务。

7、业务员:参加会议,我要带什么?

―带上展业夹(计算器,公司产品组合计划,公司介绍,签字表,投保单,便签纸),请柬,提前10分钟进场。

8、会场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定要客户带请贴来!最好不要超过3个客户。

在签到簿签字,按照分配座位就座;

勿在会场来回走动,举止文雅,微笑服务,讲究礼仪;

穿职业西服,佩戴司徽,不要迟到。

9、会议期间如何坐?

最好与客户坐在一起,便于沟通;且要及时提醒;

熟悉会议流程,引导客户积极参与,掌声热烈;

听从安排,服从大局,有必要须让出座位;

注意会场设备安全;时时促成客户签单。

10、客户如果购买除养老险外其他产品,可否中奖?

―也可!而且也为我们5月份开拓市场作好了转介绍的准备!

会场控制

11、你们经理和产品讲师讲得很好,但我感觉你们公司比较小?

―请做公司优势介绍。

12、房间太热了,我想回去,家里还有点事。

―您坚持一下,我让礼仪小姐将空调温度调低一点。你多喝点茶,或者把外边衣服脱下来。

13、你们的奖品微波炉,我能不能更换成别的,家里已经有了?

―没关系!可以换。你想换成哪一种?

这样吧,你中的微波炉拿回去后,送给父母亲或者作为礼品给亲戚朋友。

14、我今天没带钱,也没带卡,我能不能得到奖品。

―可以。你现在填一下投保单,签上名,我明天上午或下午去找您取钱!

15、你们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哪儿?是租的房吧?

―我们公司地址在xx,营业部xx;公司总部在xx。我们的注册资本金xx个亿。我们现在分公司是租的房,但就像银行的许多支行、分理处网点一样,这并不影响您所获得的保障和未来的投资收益!

16、你干脆把保费给我优惠一点,奖品我不要了!

―您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奖品是我们公司回报社会的活动费用。您想让未来的投资收益和服务打折吗?想想看,我们去买国债、买股票、买基金,银行和证券公司会给我们优惠吗?

真要这样,我只好帮您掏钱垫上了!

17、您们业务人员提成听说都很高啊!如何保证我们的资金收益?

―我们只是拿到一点点业务手续费而已。尤其这种xx夏缴型产品,这是我们长期的服务价格。(可举银行、证券公司为例)

18、您们所路演的红利的确很诱人,但是如果将来达不到怎么办?

―任何投资都是对未来资金收益的预测行为。我们公司有专门的投资团队,享受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待遇,又有信息、资金量、技术以及以往投资经验优势。是在保证资金最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合理的投资回报!从长期来看,得到年回报率25%是可以实现的!

19、现在买商品一般都打5一7折,我还是希望您能优惠一些?

―非常欣赏您很精明!现在市场上的确许多商品可以打折,但人寿保险是不能打折的,若这样打折会折寿的。(或若这样,服务也会打折的!)

会后追踪

20、如何收费?

―李老师,您好!21日产品说明会您签的保单要尽快生效!

您看,我现在过去?

21、“我再等等吧!"

―李老师,要不然,保单会作废的!您不会是冲动购买的吧!

22、今天刚上班,我比较忙!

―那这样吧!中午我们一起吃饭,我买单,然后我陪您去银行!

23、昨天回家,我忘了给老婆说了,等我们商量一下!

―看得出来,李老师挺民主也挺顾家的,不过,既然您已觉得这份养老计划很好,非常认同,为什么不给爱人一份惊喜呢

24、我觉得有点多,能不能少一点。

(考虑一下客户的实际情况,是否收入丰厚)

李经理,我知道您的实力,分红保险买的少了,投资优势就不太明显,再说您减少的话,可能就拿不了微波炉了!

25、我今年三十多岁,生意经营得也不错,不缺钱。

―张经理,真是羡慕您!我想您父母亲有60多岁了吧?(客户答,60岁)

那您给他们留点钱吧!您现在每年投入2万元;10年满期时,您的老父、老母70岁了,应该尽份孝心,把20多万的养老金给他们!

保险知识汇总,防老慎选养老险


据权威机构预测,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占同期全国总人口的14.6%。204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占同期世界总老龄人口的27%。如今正值壮年的我们将纷纷迈入这27%的行列。同时,有来自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四个城市的统计数据显示,家庭赡养老人每年所需的花费以5001~10000元这一档次的居多,所占比例达37.3%。而49%的家庭需要赡养2~3位老人。

单靠社保已难满足需求一连串的数字提醒我们,如今子女多是独苗,完全靠“养儿防老”已不现实。如何能够老有所养,而又不成为子女沉重的负担呢?

靠社会养老保险吧,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高覆盖、低保障”,只能满足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人们的考虑范围。养老保险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在我们有稳定收入的阶段就提早规划老年生活费用的来源。在年老退休之后,即使丧失了收入来源,也可以借助养老金的帮助,满足自己晚年生活的多种需要。

搭配购买抵御各种风险现在为大家介绍两款保障侧重点不同的养老保险。A产品侧重点在身故保障和养老金之间的平衡点,B产品则侧重生存领取。关注的是客户在退休后体力下降,收入骤减的情况下是否还能生活的安逸富足。

以30岁的男性,60岁开始领取年金,20年交费为例。从养老年金的角度来分析,虽然B产品的保险费是A产品的2.32倍,但养老年金领取的比例是A产品的4倍。同时,B产品所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以基本保额加复利累计分红保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的。相对于A产品按固定保额为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而言,B产品不论是在计算基数还是领取比例方面都有优势。不过,从身故给付的角度来看,A产品的身故给付在领取养老金前要高于B产品,在领取养老金后,A、B产品的身故给付哪个更优厚则要视B产品的红利积累状况而定。另外,B产品投保年龄范围广,少儿也可以投保,而且是目前国内惟一一款保额分红型年金保险。

寿险顾问建议,在购买养老险时,可以搭配一些意外、大病保险,这种组合基本上可以抵御各种风险,一旦出险还可用保险公司的赔付补偿养老保险的保费,避免因保障不足导致养老保险失效。另外,因为保费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如条件允许,应该尽早购买。

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按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多少人在缴费,多少人在领钱?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已连续10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月人均养老金与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比值)为74.4%,平均抚养比(缴费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的比值)为2.3比1,开封市为1.2比1。

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我省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强化对开封、洛阳、新乡等老工业城市的资金调剂,确保了全省3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2007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省对各省辖市合计补助769.5亿元,其中开封市109.3亿元,洛阳92.2亿元。

在退休前,钱能得到回报吗?不妨参考我省的平均集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5岁,其中男性为72岁左右,女性77岁左右。据测算,退休后,男性职工平均领取养老金的约12年,女职工约27年,并在一人死亡后退休,按照规定缴纳丧葬费和一次性养老,实际享受待遇远高于个人累计缴费。

保险知识汇总,如何办理养老险补缴


养老保险信息找不到

邢女士求助,帮助她找回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否则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接续不上了。

邢女士反映:她原是沈阳市环卫汽车改装厂的职工,1999年辞职出国去了日本,2003年回国后在大连工作,出国这段期间养老保险中断了。去年她把户口从沈阳迁到了大连,想把养老保险接续上,但她跑了几个月,都没有找到她的养老保险资料。市、区养老保险窗口都说查不到她的养老保险信息。询问原单位,留守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她手中的养老保险手册,明明记载着1993年10月到1999年12月缴过费,还有当年的停保单,咋就找不到养老保险信息了呢?

帮办:补建账户遇难题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事业处工作人员解释说,2001年后才建立电脑个人信息,邢女士1999年就停保了,很可能是建立电脑账户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给遗漏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相关程序重新补建个人账户信息。需要找原单位,由经办人员拿着相关印鉴,并提供缴纳费凭证,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建账户。但这项业务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必须单位派人到所在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邢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从单位辞职10年了,老人儿都回家了,留守人员又不知情,她的一丝希望几近破灭。

成功:疑难问题特事特办

仔细查阅了邢女士的养老保险手册,发现当年她的养老保险是在和平区办理的。市养老保险和平分中心事业科科长很负责,经查询得知,这家单位已经转到于洪分中心参保,她对邢女士的实际困难给予充分理解,表示要将此事向分中心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张科长说可以让当事人带着养老保险手册、停保单等原件到和平分中心来。当日下午,邢女士拿着相关材料来到和平分中心,邵主任当场表示,有再多困难,也不能让参保职工利益受损失,耽误了将来领退休金。既然原单位出面办有难度,就派人到档案室查阅当年该单位的缴费资料,核实后作为疑难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汇报。

和平分中心核查了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作了汇报。经过研究,最终同意给邢女士补建账户。张科长反馈说,邢女士的补建账户正在办理中,13日左右就能在中心查询触摸屏上查到信息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正常办理了。

养老保险可得当回事

养老保险,真不是可有可无的,那是一个人老有所养的保命钱。工作几十年的时间,你保不齐会遇到点啥事。切切不可忘了你的养老保险,中断了,就要及时接续上,以免日后带来麻烦。

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位参保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的经办人员和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当成自己的事去办,就会少出点纰漏。无规矩不成方圆,办事确实需要讲个程序,补建账户按章办事,必须的!但凡事可能出个特殊情况,那就真得特事特办,否则就走进了死胡同,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吃亏。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具体规定怎样?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这是很多人尤其都有的疑问。其实,提出这一问题,深层次还是担忧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会吃亏。其实,特定条件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不仅如此,某些情况下,养老保险也是允许提取的。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根据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划转部分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别列支。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申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余额按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保险特殊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除了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余额归亲属继承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到境外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发给本人。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养老保险 继承——相关资讯人社部拟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参保人死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继承吗?

1、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2、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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