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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2020-10-30
保险规划的保障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引言: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生育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方针,分散决策,因地制宜,分级管理。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保护生育妇女合法权益,协调两种再生产配置比例的一项社会政策。因而,其主体制度必须由国家统一立法。同时,鉴于我国沿海、内陆、边陲以及城市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差别巨大,在改革步骤与发展速度上,也应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切忌事无巨细都由国家大包大揽,注意集中各方思路,发挥团体组织、社区服务以及家庭保障在生育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作用。考虑到生育社会保险各要素在具体对象、实施方式、基金来源、待遇标准和享受条件等方面的个性,对具体保障制度,要进行分类设计。实行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立法权限清楚、相互配套咬合、与社会保障总体工程协调结合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保障生活,有利生产,兼顾公平与效率。

建立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的直接目的是保障母亲劳动者及其婴儿的基本生活。因而,无论是保障形式、制度设置,还是保障水平、筹资体制,都要以能够保证母子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同时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是一切社会保障事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提高效率完成,因而生育社会保障必须发展适度,要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综合效率为前提,服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提供保障,实现公平效益,焕发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积极性,达到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效率的目的。

3、远近结合,全面规划,坚持区域覆盖,加快社会化进程。

生育社会保障的建设,涉及劳动、人事、卫生、计生、财政、税务、统计、银行、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的业务,是一项综合工程,必须从提高整体效应出发,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针对现实中具有关键性、要害性、全局性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体制问题,突出重点,着眼全局,统筹各方,面向未来制定总体规划,以保证改革沿着有序前进的方向发展。逐步求取合理调整生育保障布局,优化这一事业的结构,提高区域覆盖率和基金统筹率。

4、强化全体公民的生育社会保障意识。

针对传统生育决策观念是生育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阻力的现实,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理论普及教育。结合民俗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破除生育是家庭私事,妇女个人私事等陈规陋习,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活动,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范围,提高参与度,转变社会对生育价值的认识,为生育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扫清路障。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制度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保险水平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职工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保险的范围等,要综合考虑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

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待遇既要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又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制度。要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是广泛覆盖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这既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有利于建立起一个在更大范围内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社会保险“安全网”。

五是政事分开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事业经办要由不同机构负责。行政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其实施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并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

六是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是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也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论述的深化和凝炼,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阐明了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与保障制度的内在关系;确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模式和检验标准。

一般说来,较为成熟定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平性、适度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等基本属性,而且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个人(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责任)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等基本原则。但就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环节而言,公平与可持续则是核心要义。核心要义虽不是医保制度的全部内涵和充分条件,但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基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借鉴国际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不可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完善医保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公平与可持续进行,扭住了这两个中心环节,就是抓住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总开关”“牛鼻子”。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是没有找到“窍”,要嘛事倍功半,要嘛“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

投保,团购保险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


团购保险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 2008-4-3 14:19 证券时报

由于在价格和保障上的优势,国内不少地方团购保险之风逐渐兴起,一些企业的员工自发组织起来,以企业的名义购买团险。对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尽管团险实惠多,但购买团险的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应遵循“保障为先”的保险基本原则。

重庆保险专家说,团险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费率低。由于团险承保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比个险更为便宜,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企业,还可以更加优惠。二是投保方式灵活。团险投保不如个险严格,比如体检、投保年龄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在承保期间,投保企业可以随时增减被保险人,便于企业的人事和财务运作。三是产品倾向于“自助”,即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产品和服务,优惠不变。

但是,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团险的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一是合理确定保费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不尽相同。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企业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在调查问卷上随意作答,因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保险专家还提醒,团险虽然允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集体购买,但并不代表投保人可以私自拼凑在一起,临时找个公司挂靠。此外,有些购买团险的消费者看中的是部分团险产品分红利的功能,于是便主要购买分红型团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保险专家说,与个险相比,虽然分红型团险投入的保费多,但并不代表其收益就一定高,因为其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也是很高的。

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国家和政府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更好的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国家不断改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力求更好的为国人提供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

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2.社会保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3.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4.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保监会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应当着眼于服务加强社会和民生建设的大局,提升保险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2012年,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业务领域均取得较快发展。

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医保体系建设

近年来,不少地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和补充保险,出现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创新模式。如中国人寿的“洛阳模式”;中国人保健康的“太仓模式”以及阳光保险的重特大疾病二次补偿机制的大病保险“襄阳模式”等。

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今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总结并肯定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的方式和成效,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截至目前,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了我国140个县市区,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

随后在今年的8月份,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使医保的保障程度、力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更趋制度化,更具规范性。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郑伟表示:“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来承办,是医改领域一项重要突破,从近几年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看,只要制度设计得当,产品设计得当,监管安排得当,便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陆续展开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1月9日,已有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青海版大病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从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山东版的大病保险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其中20类重大疾病首先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同时,广东省大病保险方案目前正在密集征求意见中,据悉,其大病医保方案意见稿和目前云浮地区试点的方式类似,建议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5%左右作大病医保资金。

此外,陕西、浙江、河北、广西和福建等地也将于明年开始试点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望在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

社会保障,何时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推迟退休年龄问题是否有新进展?养老金入市有没有时间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何时实施?在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就公众关注的社会保障领域一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推迟退休年龄需稳慎决策

对于社会上一直关注的推迟退休年龄问题,尹成基说,退休年龄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要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以确定什么时候实施这样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直在密切关注社会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和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反映。“对这个问题作出决策,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要有严格的程序,而且要关注社会不同层面人群的关切,稳慎地进行决策。”尹成基说。

养老金入市尚无时间表

近来,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一直受到各方面关注,有关专家也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尹成基表示,就养老金入市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几年开展了调研和论证,以进一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

他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多种渠道,并非只有入市。

尹成基说:“资本市场只是养老金投资的一个方面,对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我们一直强调安全第一,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通过投资既要规避相应风险,又要实现保值增值,这是最终的目标。”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快了

据尹成基介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群体有不同形式,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去年实现了全面覆盖,这样就出现了这些制度之间怎样衔接的问题,也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养老保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尹成基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我们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尹成基同时表示,相关部门还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制度上体现城乡居民的公平性,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关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尹成基表示,要从制度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够持续稳定。

尹成基说,在征地的环节就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随着新农保的推行,一些地方还专门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养老保险对于人们的意义就是在当人们年迈退休在家时,生活能够获得一份保障,减少子女的生活负担。

保险知识,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以及原则


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社保基金概念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任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为前央行行长、前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戴理事长同时兼任理事会党组书记。

社保基金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会保障卡,我国社保生育保险报销额度有所调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统一提高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具体标准相应调整。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学《诊断证明》;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最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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