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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一般约定

2020-10-30
一般家庭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一般流程 年金保险规划

一般约定

第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12计算,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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