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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五千多人补缴养老保险费

2020-10-28
保险费如何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今年7月份市政府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出台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加强政策宣传,采取联合审核、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加快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工作。符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人员也主动到市及各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缴费审核手续。至10月中旬,全市已有5615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750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对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作出调整,按全省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100元。调整后,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随着提高到400多元。另外,按照国家的部署,明年1月份还将调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届时,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据介绍,按政策规定,我市户籍的以下四类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一类是1978年6月1日至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期间,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第二类是1978年6月1日至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期间,离开原我省范围内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农场、垦殖场的原固定职工;第三类是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包括海南省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第四类是回城后没有安排就业或被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我省知青(含分配到农场、垦殖场和兵团当职工的知青)。

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委托申报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险的实施细则。据悉,市民办理补缴业务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缴费“断档”出个人补缴办法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出台养老险缴费“断档”的个人补缴办法。

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

本周,申请补缴人员将进入实质业务办理期。市民具体办理养老险补缴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则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人员须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申请时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但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

享失业险期间不能补缴

据悉,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目前,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已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查询。

手续办理

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被征地农民最低个人缴费50元,国企改制“对管理层实施奖励股权或股份(股票)期权”。

农民个人最低缴50元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张广宁要求,今年要加快推进全口径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力争年内实现所有户籍人口“老有所养”目标。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市有关部门制定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确定养老保险费主要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缴费,政府给于适当资助,其中最低的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50元,并以20元为间隔,向上设立5档的缴费标准。

管理层可奖股票期权

《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结合省市改革发展实际,规定可以“对管理层实施奖励股权或股份(股票)期权”。张广宁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沟通,以保证《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实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转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改制各方合法权益。

在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惠民66条”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后,张广宁表示,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如期推进各项惠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成效,以扎实的工作实绩造福于民。

养老保险费该如何计算


为了让大家清楚地知道自己以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心里有数,本文把计算方法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案例说明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关键是你要知道自己的单位是按照什么基数给你缴纳的,就容易算了。

养老保险费,渑池县上半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08亿元


8月3日讯,今年上半年,渑池县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08亿元,完成市中心下达全年任务的54.44%。其中,企业9601万元,完成市中心下达全年任务的52.72%;事业单位1282万元,完成市中心下达全年任务的72.1%。

据了解,今年以来,渑池县分析形势,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加大与企业沟通力度,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其经营状况,同时,抽调专车专人,深入英豪煤矿、建方水泥厂、县社系统、化肥厂等欠费大户催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其按时缴费。5月,该县养老保险中心接到市养老保险中心补缴欠费加收滞纳金通知后,专门制定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向广大职工讲解政策,以便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及时补缴欠费。

与此同时,该县狠抓企业下岗职工、零散户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他们通过集中群发手机短信、在街道广场人员密集区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下岗失业职工降低缴费比例政策,激励其及时补缴欠费,办理续保业务。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保险知识汇总,沈阳市允许农民补缴养老保险


5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目前已开始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并允许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目前沈阳有近5万被征地农民。本次参保的人员是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承包土地被政府按有关规定征用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可参加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中征地时年满18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在1999年1月年龄未满18岁的,从年满18岁时补缴。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执行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加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将像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一样,在缴费基数上可选择5个档次,分别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在获得经济补偿后半年内,到驻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逾期未补缴的视为放弃补缴申请,不再享受补缴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对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政府实行统一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补贴资金由征地收益一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列支,不按规定缴费的不给补贴。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提醒,被征地农民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必须在被征地当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备案。

保险知识汇总,延安市局四项措施预防养老保险费收入下滑


今年上半年,延安市养老保险费完成13754.63万元,同比下降11.92%,减收1861.77万元;养老保险费收入严重滞后,短平均进度74个百分点,短收38745万元。延安市局针对全市养老保险费相对往年收入下滑,收入严重滞后的不利影响,正确认识形势,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费和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一是积极与养老经办处召开联席会议,科学合理分解计划,具体分析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使计划分解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二是借助费源监控预警系统的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税费共管户同申报同征收的力度,规范税务按月征缴、企业按月缴费行为,严肃征缴纪律,力争在三季度达到征收进度。三是严格考核,规范管理。要求全系统各征收单位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达到以严考核、强管理促进收入的目的。四是提高缴费服务水平。在优化缴费服务上,既借鉴纳税服务一些好的做法,也积极创新适宜社保费和基金各环节的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务征缴基金工作的大力支持。

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一些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养老保险需缴纳15年,方可享受相关政策,那么这些人该如何补缴呢?

六类人群可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

第一类是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第二类为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第三类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第四类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第五类为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第六类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退休时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早缴费时间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灵活就业的在职职工补缴差额

对有工作单位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补缴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缴费差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征得接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受方应认真审核转移人员转入前各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的应补足后再接收。

中断缴费超一年不得补缴

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咨询:我自2005年开始,一直以个人的名义在职介中心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2008年,我断了3个月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在2010年,我也没有补缴。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答: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果在劳动年龄内,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如果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和缴费年限少,会影响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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