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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内可补缴

2020-10-28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市民张女士说:她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12 月份退休,因为希望退休后能有更好的保障,她一直按照最高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但是其女儿不知道这一情况。今年一月份,女儿帮她缴费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的,另外,大约半年前,她因有事,有一个月的医保费用没缴。张女士想知道,医疗保险费用能不能补缴。

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时,实行自主申报,参保个人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缴费有效,缴费基数不能随意变更,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额度、年限。因此,根据张女士的缴费情况,不能补缴。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每个人全程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挂钩。如果张女士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费,那么几个月的低标准缴费,对她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影响甚微,不必担心。

工作人员说,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在90日以内及时补缴短缺时限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含利息、滞纳金),视同连续缴费;超过90日的,视同中断,中断期间费用不得补缴,中断后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目前,我州针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实际,已推行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与银行签订协议,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可以有效防止出现缴费基数申报不准确、缴费不及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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