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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2020-10-27
责任保险知识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保险管理与理财规划

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相较于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比如说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增加,比2001年的旧版相比提高了12万;旅游社责任险投保范围更广,保险费率不再统一要求;首推保险公司先予赔偿,依法规范理赔服务;并且,旅行社责任保险有望成为法定保险品种。

旅行社责任险人身伤亡赔偿增加

新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后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与老办法相比提高了12万元。

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向来被视为旅游业的“交强险”。按照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按照此前的管理办法,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外出旅游个人人身权益保障有了较大提高。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进行大幅提高,让外出旅游者的个人人身权益保障有了较大提高。这些年,随着旅游人群的不断增加,国内外一些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这让旅游安全问题成为游客出游首要考虑的问题,新《办法》对责任限额的提高,让游客的出游保障也得到了提升,市民和游客出游就更安全了。

投保范围更广 保险费率不统一要求

2001年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的投保范围过于具体,实际操作起来过于死板,灵活性不强,投保费率基本是统一模式,各保险公司之间旅行社投保费率相差不大。根据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形:即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投保范围广泛,灵活机动,便于操作。对旅行社的投保费用也不做统一要求,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比较人性化,大的旅行社风险高保费相对高,小的旅行社保费相对低一些。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首推保险公司先予赔偿 依法规范理赔服务

作为又一变化,新《办法》依法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和工作程序,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做出了新的约定。比如根据旅行社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的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人性化服务,体现了对旅游者、导游、领队生命价值的尊重,理赔服务也将更加优质、到位。

旅行社责任保险有望成为法定保险品种

该《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Www.bX010.COM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如果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将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不再实施简单的经济处罚,而是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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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由于跟团旅游价格便宜,而且有专门的导游带队,因此,许多人选择了跟团旅游。当游客到旅行社报团后,旅行社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险有哪些保障范围?有什么局限性?游客是否需要另外投保旅游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今带游客出去玩,旅行社必须投保一定的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承保由旅行社的责任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游客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只有旅行社造成的意外,游客才能得到保障。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己发生了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属于该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介绍到这里,许多游客朋友可能大呼被坑了,因为到旅行社报团时,询问旅行社是否帮忙买保险时,对方一般会说投保,但是不详细解释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局限性。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笔者要提醒各位,报团过程中应确认旅行社投哪种保险,如果旅行社未给游客投旅游意外险,需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如今,要投旅游保险不难,难的是找到一家可以给自己带来贴心服务和全面保障的保险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很多人选择了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并在保险商城中投保了平安旅游保险,因为只要是平安的客户,就可以享受平安的优质服务,就可以享受紧急救援服务,如果有需要还可以申请垫付医疗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平台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保险组合,平安官网的保险商城中,单旅游保险就有4款:国内旅游-自助游、国内旅游-自驾游、国内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境外旅游保险,如果你不合理选择,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损失。当你在选择过程中遇到不解的问题,可以咨询平安官网的在线客服,他们会出专业的建议。

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该险种的局限性了,相信大家下次旅游时,再也不会被旅行社坑了。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新规定解读


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克服旧版办法的缺陷,是旧版旅行社责任险的升级版,这部旅行社责任保险新规与原规定相比,显得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新版旅行社责任险跟旧版相比,增加了很多新规定,比如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等等。

导游领队均成为被保险人

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只将旅游者定义为被保险人,为“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投保,而随团同行的导游或领队人员则不能享受此规定。很多旅行社对此感到很无奈,只能另行给导游和领队人员重新办理其它保险,凭空增加了费用开支。也有旅行社私下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把导游和领队人员当作旅游者参保,可一旦发事保险事故后,就极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

新的《办法》明文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后,导游和领队人员自然就成了被保险人。

明确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老版《规定》中对赔偿责任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该条规定相当笼统,并没有认真解释“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是何意思表示。这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会形成如果旅行社希望让保险公司对受害的游客进行赔偿时,必须先声明己方对事故承担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赔。

新版《办法》规定,除了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以外,还包括“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样就把意外事故全部纳入保险赔偿范围,避免了事故发生后的争执。

保险赔偿金额最大增150%

老版《规定》中,“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新版《办法》新标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两者相较,最大相差达150%。

老版《规定》中的“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在新办法中,该限制条款不见了。

旅行社不买责任险将被罚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的一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包括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

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并明确,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山西:6家旅行社未投责任险被责令整改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有助于解除旅行社的后顾之忧。目前,太原市旅游局已经要求6家旅行社1月10日前办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相关手续,并报市旅游局备案,逾期不改的将按《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种情况旅行社责任险不赔偿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不参加约定活动在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责任险只对旅行社引起的伤亡或游客损失事件做出赔偿,而对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责任险不具备任何作用。

险种扫盲:旅行社责任保险VS旅游意外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文将为您介绍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并为您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条款详细内容。

旅行社责任险在保险责任上涵盖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等11类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投保范围具体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赔偿处理标准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投保文件资料组成。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日程期限内,在被保险人经营的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的下列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费用:(一)未达到残疾程度的伤害所致的误工损失;(二)残疾所致的生活补助费、其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三)死亡所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二、由于人身伤亡引起的其他相关费用:(一)医疗费;(二)必要时游客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及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以及因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三、行李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一)旅行社直接照管下的行李发生的损坏或遗失;(二)行李物品在受旅行社委托方照管下的损坏或遗失;四、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下落不明。五、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被前往国海关拒绝入境,引起游客的团费损失。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旅游必须的重要证件遗失,引起的补办证件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七、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改变合同列明的交通工具或班次,且在乘坐改变后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引起游客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行李物品损失及相关费用。八、本保险扩展承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关系的一名随团导游和一名领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抢救游客的人身或财产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九、因被保险人行程安排中的疏忽或过失,在游程中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民众骚乱所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在上述责任项下,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亦负责被保险人为处理保险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上述两项费用另行计算,但每次事故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的25%。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旅行社旅游意外险不能保所有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很多人认为,跟团旅游的好处之一是旅行社会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了这份保险可以在旅游期间万无一失,自己不用另外再买旅行保险。殊不知,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后,只有部分情况才可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赔偿,因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确定的,即这一事故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也就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而这其中损害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且损害赔偿由旅行社来承担。

旅游意外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不确定的,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指旅游当事人没有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造成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旅行社,也可能是旅游者,还可能是第三人。简而言之,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它保障的是旅行社对游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责才赔,无责不赔。

特别是对于自然灾害、非旅行社原因所致的事故灾难造成客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往往都会先申请基金进行垫付。但由于这些情况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只保障旅行社救助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对于其它垫付的救治费用,将由旅行社在事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即“先赔后追”。但在现实情况中,追偿是非常困难的,此时旅行社的损失就只能自行承担了。

同时,自由行组团形式或旅游行程安排外的自由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在过往的案例中,旅行社只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可以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理赔的也就只有一部分损失。但旅游者往往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更多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处理甚至是诉讼,往往会占据旅行社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旅游者进行赔付,是非常适合旅行者的保险。

因此,在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旅游意外险,能够合理有效地将更多的风险进行转移,使旅行社本身的损失降至最低。

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保险范围要熟知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行时购买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也是很多人在外旅游的常识。可是这个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很模糊,当意外事故真的发生时,这个责任险能不能给我们以保障?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有网友在网站留言反映,她前段时间参加了武汉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冲浪中意外落水,头部受伤,旅行社却称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这令雷女士疑惑不已。

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解释,游客出游前,旅行社均为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其赔付范围为旅行社的过失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该保险有诸多限制:赛马、攀岩、漂流、冲浪等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且对于一般的国内社来说,年最高赔付总额仅200万元。而且,“旅行社的过失”在实际情况中非常有限,如游客在景区内游玩,因危险地带无提示标志而滑倒受伤,就非旅行社的过失,而是“景区的过失”;宾馆、火车、飞机上发生的意外,只要导游无直接责任,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

专家建议,在参与有风险的游乐项目前或在景区游览时,要弄清门票中是否含有一定数量的意外保险费用。另外,游客最好另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可根据行程长短分为不同的档次,欢迎大家来网购买您所需要的保险!

河南旅行社责任险赔偿范围扩大


经常旅游的人,尤其是随旅行社出游的人都知道,旅行社会给提供一份“旅行社责任险”。宣传的时候很全面,但是当真正意外出现的时候,旅行社又往往推卸责任,拿出模糊不清的条款跟你当面解释。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很有限的,对于一些意外事故是不能保障的。近日,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将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后,跟着旅行社去旅游,只要买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出游时若出现食物中毒,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游客也可获得20万元赔偿,而且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的一些高风险旅游活动,以后也有了“保障”。

28日上午,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会上宣布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进行试点。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其中基本险与老版的基本相同;附加险中则增加了关于高危、救援、医疗费用等承保项目。

如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都是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这些项目。旅行社为了减少风险,只能自己掏腰包为游客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无形中增加了部分旅游成本。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些项目,并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提供赔偿。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附加险中,还增加了境内外紧急救援保险,保险额为100万元。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个险种,一旦发生事故,专业救援机构将为旅行社提供紧急医疗转运、医疗遣返、担保住院期间医疗押金、未成年家属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等专业服务。

旧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国内社的最高赔偿为每人8万元,国际社为每人16万元。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在限额方面,将因旅行社过错导致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限额定为每人30万元。若出现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3类情况,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每位游客也可获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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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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