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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合理规划养老保险 基本保障需先行

2020-10-22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一、养老需要自己早做准备

如果你出生在北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许这一点不值得担心。但上帝是公平的,尽管他们不太需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考虑,但是现在每一个工作的人却必须忍受高税收的负担。如果你不打算移民到那里,还是现在就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吧。未雨绸缪是永远没有错的一件事情。如果你还是一个有些责任感的人,不希望将来成为其他人的负担,那么也请开始规划你的养老。只要你现在是个有收入的人。

二、养老有多种手段可以规划

一提到养老,大部分都会首先想到养老保险。的确,作为社会保险也好,商业养老保险也好。对于未来养老这样的刚性需求,保险是首要考虑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其他手段,保险最大的优势在于“锁定”。当然,由此带来最大的劣势在于财富积累速度缓慢。因为保险公司或者社保基金的资金注定追求的是安全性和稳健性。这就决定了养老保险的回报不可能太高。因此,对于养老规划,一定要有其他手段来让你现有的资产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回报率。实现财富的有效增值(至少要战胜通胀的速度)。

三、先安排基本生活,再追求优质生活

养老规划的顺序是先确定基本生活的需要,然后再考虑生活品质的满足。基本生活的需求所需的养老金是刚性需求,必须通过稳健安全的方式加以保障。这就必须通过社会保险或者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完成。品质生活的满足则取决于你是否有能力在退休时储备好了充足的用于养老的资产。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现在就开始锻炼和学习个人投资。从金融投资的难易顺序来讲,投连险、基金、股票是从易到难的最大众化的金融投资工具。

四、用资产的利息来养老

当你储备了足够的养老资产时,不管现金也好,实物也好,最佳的模式就是通过这些资产所产生的利息来支付你的养老需求。这样就不会发生所谓的“吃老本”现象。

相关知识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常见的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又如何呢?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可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劳动者遇到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它有三个重要特征:覆盖全社会,它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待遇标准统一,在实行统筹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险程度高,只要参加了基本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物质帮助主要依赖基本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法,属于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行为,投保多少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确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确定保险水平。

多措并举加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一)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更多实施指导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已步入正轨,需要更多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这符合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方案,导致大多数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认识只局限于个人的银行存款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国家应制定整体的、宏观的指导方案,而对于缴费基数、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在考虑行业、地域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可作灵活处理。

(二)拓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渠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养老问题日渐关注,开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依赖于企业行为,完全是个人自愿选择,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开办长期定向养老储蓄业务,即要求退休前任何年龄段的人,每月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上限和下限的金额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风险低、回报率高的政府项目,对国家和个人两方面实现双赢。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从1980 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至今,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竞争秩序混乱、管理运营水平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但经过不断的整顿,从应付老龄化危机的角度出发,商业养老保险应有更大的作为,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条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而我国远低于这一标准。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参保门槛,并尝试向城镇和农村居民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另外,随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考虑允许其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逐步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

(四)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宏观管理

一方面,我国政府为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应承担让利、让税的义务。如果能允许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额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全部或按某百分比部分扣除,在领取环节也无需缴税,那么将引导和鼓励广大居民通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分散化管理体制的选择。同时,在政府监管的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虽然政府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承担最终的财政兜底,但作为第三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整个流程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人参与

在巨大的养老压力下,培养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更在于能逐步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为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增强个人对养老保障制度及个人储蓄性养老的认识与信任感,稳定对未来的预期。中国居民有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在目前的投资心态下,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储蓄养老方式,因为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问题,也相信每个人都会有积极性去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合理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做养老储备


中国老龄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养老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吗,在应对养老资金问题上,商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选择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占比达90%,缴费率为28%,远超10%的国际平均水平,替代率则普遍达到45%,但基本养老金缺口却在不断加大。对此,报告认为降低第一支柱比重已成趋势,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由于我国目前社保仅能提供基本水平的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个人自筹养老金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各种养老工具中,保险有着特殊的意义,商业性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被普遍认为是当前解决个人长期养老储备问题的上佳解决方案。特别是具有分红特性的养老保险产品,能够在按期保证提供养老金的基础上,通过派发分红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胀。

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均包含商业养老保险,其比例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一个完整的养老理财组合中,保险能够起到“压仓石”的作用:养老年金类保险操作简单,让人操心的资金打理均可交由保险公司完成;商业养老保险回报明确,只要确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多少养老金作为补充,就可让保险公司帮助计算出个人需要购买的额度和缴费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即可按月领钱;养老资金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并可适度收益,抵御通胀,这也是稳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辅助养老的优势所在;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强制个人储蓄,这一特点对于平常消费倾向明显,储蓄率低、投资习惯较差的人群而言具有“他律”的效果;养老储备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通过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储备时间越久,效果越佳,“复利的魔力”可通过养老年金这类长期商业保险得到明显的体现。

合理搭配商业养老保险险种

分红型养老险

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

两全险养老险

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投连险养老险

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万能险

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的投资渠道较为稳健。由于采取复利计息,收益较高提取方式灵活。对于保单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以免费领取,以应对不时之需。同时,缴费方式也较为灵活,如果投保人收入不稳定,难以及时缴纳保费时,可以暂时缓缴或不缴,待收入允许时,再补回所欠保费,使养老计划不至于轻易中断。

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额

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假如某人预计60岁退休,预期寿命为80岁,每月的支出为1500元,则其将来需要的养老金额为1500×12×20=万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话,就还会多一些。

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固定投资收益、股息分红等渠道获得。消费者可以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老年资金缺口。

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_保险知识


基本养老保险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缴费工资基数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的目的,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个人账户的有关问题

个人帐户如何计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具体实施中(1)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1年期利率计息;(2)职工个人当年缴费额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其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做为第二年计算的基数;(3)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同期银行规定的1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基本养老保险,频繁跳槽会否影响养老保险?


“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跳槽会否影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从今年8月起针对广州基本养老保险系列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大部分离退休参保者对养老保险的作用持肯定态度。

三大问题最受关注

调查显示,参保者最关心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排在前三位的是“退休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每月自己需交多少钱”、“工作变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2005年的调查结果相比,参保者的关注热点大致相同。其中,随着市民“跳槽”频率的加快,“工作变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的关注度大幅上升,由2005年的48.5%上升到今年的64%。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参保者最关心“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但仍有77%的参保者表示“基本不清楚”这一问题。

调查表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对将来的养老问题越来越担心,也更加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有50.4%的人对将来的养老问题表示“担心”或“比较担心”,与2005年的调查结果相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有62.4%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比2005年上升了13.7个百分点。

两成人不清楚扣缴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有60%的离退休参保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对目前退休生活的保障“作用很大”或“作用较大”,也有4.4%的人认为“基本没有作用”。

另据调查显示,参保者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部分缴费水平的合理性基本认可。多数参保者了解每月从工资中扣缴了多少自付部分作为养老保险费,也有24.7%的人表示“基本不清楚”每个月的扣缴情况。其中,有54.3%的人认为这一缴费水平是“合适”的,69.1%的人表示“可以承受”这一缴费标准,只有7.4%的人表示“不可承受”。

基本养老保险的常识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财务状况堪忧

“养老金制度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多年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和制度目标,但目前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就‘广覆盖’而言,从理论上说,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引入,制度全覆盖已基本全实现,但是基本养老各项制度分人群设计、相互间尚未制定衔接办法。就‘多层次’而论,虽然中国养老金制度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多支柱理念建立起来,但是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一直非常有限。税收优惠激励不足和针对中小企业的计划发展滞后,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过慢的重要原因,这也造成了中国养老金制度必须高度依赖基本养老金的尴尬局面。

从“可持续”上看,基本养老保险短期支付压力不大,但未来财务状况堪忧。”

“虽然今年大多数股民亏损,但仍有部分做股指期货等对冲操作的盈利在20%-30%。股市已进入专业玩家时代,个人必须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股市为什么不好?很多人都在问。主要还是两个原因,一是看经济预期,对未来预期会影响入市积极性,二是全流通。只有市场真正实现全流通,股指重置,股市才真正称得上‘经济晴雨表’。而且,现在股市的实际流通市值近20万亿元,要将股指推高一个点,得花多少钱?这个难度也比较大。不过,明年股市应比今年情况好一些,股市的底是真的快到了。此外,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重点行业发展将呈现出消费驱动型行业将更快发展,出口导向型行业风险提升,投资驱动型行业风险与机会并存等明显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对经济贡献度会越来越大,消费结构升级潜力巨大,哪个领域消费上升,就会涌现大的投资机会。”

应彻底废除保荐人制度

“在中国资本市场里制度变革有切切实实的内容,从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资、退市、并购等等这方面都要做系统的改革。过去五年来,资本市场的诸多规则、制度、法律还是带有传统的色彩,完全不适应把中国资本市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战略要求。

目前,中国的发行制度包括定价机制和发行审核两个方面。目前,定价机制是完善的。但目前发行审核和事后监督为一体,责权不分,而上市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很多人容易犯错。

在中国,保荐人制度更是一个完全变异的制度,完全成了寻租的制度,应被彻底废除。主板启动至今有近二十年,但真正彻底退市的只有两三家。其他的都是上市之后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并购重组、借壳上市。这让资本市场的价值无法体现,且还会触发强烈的投机。”

降低新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

“在目前的温州金融改革相关细则中,关于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主能否作为金融机构发起人等方面,仍旧没有实质突破,未来应探索降低区域性、专业性的新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未来中国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应考虑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要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同时规范和监管自然人的融资行为。

要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和业务,积极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前有四种模式值得探索。一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形式;二是发展硅谷银行;三是分包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四是新型金融机构可向银行批发资金。”

养老保险基本模式


养老问题是世界性问题,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基本模式也大不相同,比如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是国家统筹制,这种模式仍然可以细分为不同类型,对应具体的国情。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

目前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大约覆盖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保险制度分为很多种不同类型模式,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传统模式、国家统筹模式和强制储蓄模式。

养老保险传统型模式

这种养老保险基本模式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

国家统筹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这种养老保险模式,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这种养老保险基本模式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称为“普遍年金”;在日本,称为“国民年金”。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缴费(税)年限无关,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税收。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型养老保险模式。这是国家统筹型保险基本模式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采用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因此,目前已经或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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