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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单薪投保六原则

2020-10-16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幻无常、危机四伏、充满变数的世界里。尤其对单薪家庭来说,收入渠道单一,家庭人均收入相对于双职工家庭较低,风险抵御能力也低。做好单薪家庭的风险保障规划因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家庭的投保除遵循一般原则外,还应谨记几个特殊方面。

一记社保优先配置

社保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所组成的保障,它能帮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或减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社保具有强制性,保费低廉,可成为单薪家庭夫妻双方首要投保的险种,有工作的一方,单位会代缴;没有工作的一方可以通过所在的社区街道缴纳。

二记家庭顶梁柱加大力度

就单薪家庭而言,尤其要加强家庭顶梁柱的保障力度。作为家庭收入唯一来源的创造者,一旦发生意外,家庭将陷入财务困难。风险保障应依次考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和重疾险,以达到风险发生时补偿现有收入损失的目的。一般意外伤害的保障额度考虑在100万元左右,重疾的保障额度在20万元左右,就能为其家庭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三记家庭其他成员重点突出

单薪家庭中的另一方,由于没有工作,也就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应重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和养老险。

有小孩的家庭还要为孩子增加一份保障。笔者建议,此类家庭给孩子投保无需一步到位,对于家长来说,解决问题要从最急迫的开始,基于保险投资报酬率、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胀和经济收入等因素的考虑,建议孩子投保学校团体意外和社区街道医疗保险,保费低、保障适中,可适量配置教育保险和基金定投等,作为孩子的教育基金积累工具。

四记配置家庭收入险

家庭收入险通常以家庭收入来源的顶梁柱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健在的配偶可按照合同约定按月领取收入保险金,用以满足日常消费及培养子女等刚性需求。

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0年、15年和20年,期满时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越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的时间越短,应付保险金总额将逐渐减少。某些家庭收入保单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收入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不低于保证的最低年限。

单薪家庭配置家庭收入险的好处在于防止因家庭财富创造者早逝导致收入中断,陷入财务危机,发生生活困难,孩子失去经济支持而辍学等。

五记家庭成员保额适宜

在保费的规划上,整个家庭的保费支出宜为总收入的10%~15%。以年收入在15万元为例,其家庭每年所交保费,应控制在1.5万~2.25万元。其中孩子的保费控制在5000~8000元。

六记先保障后投资

目前各家寿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一般分为保障型和投资型两大类。保障型主要侧重给予被投保人提供各类风险保障,保费比较低廉,适合收入有限的单薪家庭,建议要重点配置。在经济比较宽裕的情况下,再考虑投保投资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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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险六原则不可不记_保险知识


车险是对车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生活的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意外难免发生,爱车受到伤害,我们的财产也会受到伤害。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保障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在难免发生意外的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益处,获得更多生活多姿多彩。这样就需要我们找更多的关于车险的知识去需找生活的新方向。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瞻养费。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但是投保也存在误区,

误区1:“全险”是全部险种,“全险”是最容易让车主混淆的概念。目前市场上推出的“全险”,通常是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主要险种。而全部保险除上述基本险种外,还包括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十几个附加险种。

误区2:多保可获多赔,有些车主花10万元买来的车,却投15万元的车损险,以期多保多赔。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仅仅是新车购置价,通常情况下,赔付不会达到新车购置价。以盗抢险为例,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盗抢,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损失,车主尚需承担20%的责任。

误区3:贪图价格优惠,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些具有通用性的保险套餐,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以吸引客户。投保人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用车习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不要盲目选择保险套餐,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提醒广大车主,要提前准备车险续保事宜,不要等到保险已经到期才想起续保。爱车“裸奔”,万一有损失还得自己扛。另外,车主们还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和方式。

购买保险坚持六大原则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身边买保险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

一、要放下成见,不要偏听偏信。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除了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所以,大可放下门第之见入保险,但重点要看公司的条款是否适合自己,售后服务是否更值得信赖。

二、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购买。

每个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都会货比三家,买保险也应如此。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比较一下却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10种大病,有的是只防7种。这些一定要看清楚、弄明白,针对个人情况,自己拿主意。

三、要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

保险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为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你的保险需求相对照,要严防个别营销员的误导。没根没据的承诺或解释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

四、要确定需要,不要心血来潮买保险。

首先考虑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比如担心患病时医疗费负担太重而难以承受的人,可以考虑购买医疗保险;为年老退休后生活担忧的人可以选择养老金保险;希望为儿女准备教育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所以,弄清保险需要再去投保是非常重要的。

五、要考虑保障,不要考虑人情。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件衣服或一套家具买来了,如不喜欢可以不穿不用,也可以送人,而保险则不能转送。有些人买保险,只因营销员是熟人或亲友,本不想买,但出于情面,还没搞清条款,就硬着头皮买下,以后发现买到的是不完全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险种,结果是不退难受,退了经济受损失也难受。

六、要考虑责任,不要只图便宜。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也是如此,不能光看买一份保险花多少钱,而要搞清楚这一份保险的保险金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地考虑保险责任。

投保车险六原则不可不记


车险是对车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生活的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意外难免发生,爱车受到伤害,我们的财产也会受到伤害。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保障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在难免发生意外的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益处,获得更多生活多姿多彩。这样就需要我们找更多的关于车险的知识去需找生活的新方向。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瞻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但是投保也存在误区,误区1:“全险”是全部险种,“全险”是最容易让车主混淆的概念。目前市场上推出的“全险”,通常是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主要险种。而全部保险除上述基本险种外,还包括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十几个附加险种。

误区2:多保可获多赔,有些车主花10万元买来的车,却投15万元的车损险,以期多保多赔。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仅仅是新车购置价,通常情况下,赔付不会达到新车购置价。以盗抢险为例,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盗抢,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损失,车主尚需承担20%的责任。

误区3:贪图价格优惠,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些具有通用性的保险套餐,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以吸引客户。投保人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用车习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不要盲目选择保险套餐,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

提醒广大车主,要提前准备车险续保事宜,不要等到保险已经到期才想起续保。爱车“裸奔”,万一有损失还得自己扛。另外,车主们还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和方式。

保险知识,说说购买儿童保险的六大原则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父母的掌上明珠,谁都不愿让自已的子女输在起跑线上。很多父母都愿意将大把大把的钞票投资在子女身上,本无可非议,但有时钱未必用在刀刃上,有些可惜。当宝宝呱呱坠地时,父母都会为可爱的小天使购买保险,在购买前应明白:投保儿童保险的六大原则

1.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原则。保险也是一种消费,以保障型险种及短期合约为主,等子女成人再让他投保养老、分红、投连、万能等险种,不必一口气买足。

2.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原则。按其顺序投保:意外、医疗、少儿重疾、最后考虑教育金保险。因少儿好动,意外排列在风险发生的首位,其次少儿免役力低下,就医概率较高,儿童医院病房紧缺,近年少儿血液病大幅上升,花费吓得惊人......

3.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原则。徜若子女买保险,而父母未买,即本末倒置。父母是孩子的保护伞,父母是家庭的栋梁,父母是收入的源泉,子女是纯消费者,子女万一发生风险,对家庭收入不构成威协。

4.保险期限不宜太长原则。一般交费期十五年为宜,保障到十八至二十五岁即可,等子女工作由他自已再购买。

5.保额不要超限原则。保监会规定儿童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发达地区最高十万元,欠发达地区五万元。投保若超限,万一身故,以上限为赔付金额,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赔。

6.购买豁免保险费附加险的原则。此险种是保障投保人万一身故或因意外及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儿童保险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人,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六)


(二) 分摊原则

1. 分摊原则的含义

分摊原则即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适用于重复保险情况下保险人共同分摊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它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办法, 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 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充分补偿, 又不会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我国 《保险法 》 第 41 条第 3 款对重复保险的定义是:“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金额分别为 60 万元和 40 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损失 50 万元。

按照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60/( 60 + 40)= 30 (万)

B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40/(60 + 40)= 20 (万)

(2) 限额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又称独立责任制, 是以各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为依据来分摊损失, 即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额以在没有其他保险人的情况下单独应当承担的限额比例来进行分摊。其计算公式为:

某保险公司赔偿额 =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各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的总和仍以上例, 按照限额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的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保险公司赔偿 = 50× 50/( 50 + 40) ≈ 27. 78 (万)

B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 40/(50 + 40) ≈ 22. 22 (万)

(3) 顺序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是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先后顺序分摊赔偿责任, 先签订保险合同的先赔偿,以此类推, 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足额补偿为止。仍按上例, 按照顺序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的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公司分摊 50 万元 B 公司分摊 0 元

顺序责任制的赔偿方法对各个保险人来讲不公平, 因此一般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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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人生保险的投保原则


人身保险商品比较复杂,人们对此也比较陌生,所以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以供投保参考之用。

1.量入为出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有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不偿失的。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保险知识,投保寿险注意的原则


1、先给大人买保险

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很多没有买足够的保险。先给孩子买保险,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孩子如何安排呢?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很多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男人们谈起保险时,他们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于是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很多保险却不管用,导致一些人对于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其实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它的险种。

4、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更要买寿险

如今,房、车、保险已成为新时代我们生活的“三大件”,这其中又数保险最重要,科学地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车之前买的,人所共知,车不上保险不能上路的。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应该购买相应额度的定期寿险,以规避家庭赡养或抚养义务。

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是30万,那么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如果同时能买上健康险将健康保障做好就更好了。对于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段内的赡养或抚养负担。

5、购买保险要趁早

道理很简单,风险不分年龄大小;风险不分迟早;早买费率低;早买核保易;早买早获保障;早买早受益.

6、原则是死的,应用是灵活的

客户在投保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量身定做个人或家庭的保障方案。建议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一起来探讨合适的方案。购买保险首先是为了转移风险,让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费投入要量力而为,投保可分步进行。

投保三原则,投保少花钱_保险知识


保险业内人士明确表示,任何家庭进行保险投资时最好能遵循三个大原则,这样才会更科学合理,也不会花冤枉钱。而首要原则就是先意外医疗后养老分红。

1、重保障:先意外医疗后分红养老

"先意外医疗后分红养老"这是三大原则中最首要的。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他的险种。买保险一般应按下面的顺序:意外险(寿险)→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

2、防万一:买房前先买寿险

科学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子和车子之前买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房贷20年,意味着这20年你的工作不能中断,一旦由于意外、疾病中断工作中断了收入,你的压力将会更大。如果出现大的人身意外,比如身故或残疾,收入将永远中断,那时如果没有其他的办法,房子是要被收回的,此时受到最大伤害的是你还有你的家庭。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是30万元,那么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如果同时能买上健康险将健康保障做好就更好了。

3、早消费:年轻更要买保险

年轻人通常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会得什么病,而感觉意外又离自己很遥远,所以无需保险。可是现在重大疾病已年轻化,为了避免万一重病给家里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作为年轻人或者他们的父母,应该及早树立起这种风险意识。年轻人有以下三条理由要买保险。意外万一子女出意外身故了,年迈的父母谁来养老?靠意外险。疾病重大疾病险能化解关键时的大额医疗费风险。

科学规划既然将来要买保险,不如现在买保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年轻时买保险更划算。

保险知识,少儿保险投保原则面面观


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和健康问题。保险特有的风险保障功能,首先能够为孩子撑起一把大大的保护伞。投保儿童险,有以下几个原则可以参考:

一、量力而行,先大人后小孩

给孩子买保险,应该量力而行,切忌各个家庭相互攀比,也要注意家庭投保的原则是“家长为主,孩子为辅”。

保险的目的是实现家庭对于整体财务风险的规避,一般来说,是在保证家长有一个合理的保险投入后再对孩子进行适量的保险投入。否则,一旦家长出现风险,孩子是没有缴费能力的,即使购买了具有豁免条款的儿童保险,其保险保障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二、缴费期不宜太长,分年龄段投保

孩子的成长期相对成人来说是比较短暂的,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所以应选择缴费期限与之相适合的保险,缴费期限是越灵活越好,比如年缴、2年缴等。这样在孩子长大之后,可以将保险种类做适当调整,不耽误对于孩子的保障。

1、0-6岁儿童意外险组合为主

中德安联统计的理赔数据显示,在0-18岁儿童的理赔案件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和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类型的理赔案占比超过70%。0-6岁儿童因疾病发生理赔的比例最高,占比超过80%,且其中将近一半的理赔原因是支气管炎和肺炎。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家长,在考虑为婴幼儿购买保险时,要多考虑健康风险,多侧重医疗保障功能。一般来说,新生宝宝出生7天后即可以进行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往往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的,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父母在为小宝宝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份物美价廉的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同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这样的保险组合不但保障比较全面,而且更经济实惠。

2、7-18岁教育金为主

理赔数据显示在0-18岁的理赔案件中,7-18岁的人群发生理赔的总体比例显著降低,仅占比13%,且多为外伤所致。也就是说,随着孩子不断成长,身体日益强壮,健康风险随之明显降低。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在这一阶段的家长可以侧重考虑用少儿险为孩子开始储备教育基金。教育金类儿童险的主要优势在于为孩子储备一笔足额教育基金的同时,还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份中长期的保障,更可以提供“保费豁免”这一独特的保障。专家介绍,作为主要缴费力量,家长投保儿童险时都应考虑购买一份保费豁免附加险,来确保一旦家长发生不幸的情况下,给孩子的保险保障仍继续有效。

三、保障期要相对较长

孩子的成长需要保险时刻的关怀保障。所以,保险额度并不一定要很高,但是要能够伴随孩子度过成长的每一个关键阶段。经济条件允许的话,保障期以到18岁为宜。

四、保障应该全面

孩子是一个弱小的群体,抗风险的能力较低。所以,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并不只是在弥补对于意外、疾病带来的损失,还应该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

投保人,保险知识讲堂: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害或者灭失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则投保人无经济损失;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即遭受损害。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上以其是否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准。美国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投保人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或保证人,或与被保险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对其生命的继续有合法的、合理的期待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者给付,采取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缴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则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以确定,很可能引发保险双方在赔款数额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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