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辣妈或正处孕期的女性都发生过这样的故事:因孕吐太激烈、身体不适、需要休养等种种原因导致怀孕期间辞职,那么,在公司一直为职工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上述女性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险待遇呢?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工作人员介绍,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怀孕后辞职的女性职工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正常缴费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正常缴费标准支付。
所有报销人员均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复印);
② 医疗保险卡;
③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④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
⑤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⑥原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说明离开原单位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生产生育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④出院证;
⑤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⑥产前检查费用发票。
办理时间是:上半年2月5号-20号,下半年8月5号-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