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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2020-10-12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保障

厦门社会保障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即IC卡)技术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公积金信息的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也是持卡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一种交互接口。

个人信息一卡通

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公积金缴交情况等信息。

市民的电子凭证

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市民的电子凭证。它是政府职能部门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工具,是市民办理各项保障事务、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社会救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凭卡办理公积金支付申请等。

提供信息共享

社会保障卡提供信息共享功能。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及社会公共服务的各项业务中数据信息的共享和联动。过去,厦门市民每享受一项政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住房公积金、计生、民政等总要重复填很多信息,提交证件复印材料、照片等业务材料,既麻烦也容易出错。现在利用市民服务系统,这种不方便的情况将会改变。

目前厦门已建成了市民服务基础数据库,市劳动保障部门说,厦门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将分几步走,以后新制作、补发及更换的社会保障卡将采用符合部颁标准的CPU卡,完成医疗保险卡向社会保障卡的过渡,原有的70万张卡继续使用,并将其扩充到其他服务领域,待时机成熟再全部更换为CPU卡,同时做好新卡与旧卡的兼容工作。我市五险合一网络系统依据劳动保障部的相关标准开发而成,覆盖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机构、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它的建成,实现了社会保险参保管理、基金收缴、费用记录、待遇审核、费用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查询的计算机管理;实现了社会保险的统一经办和社保业务的网络化。

有了社会保障卡,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对一个劳动者从就业到退休(养老)、从就业到失业以及医疗、工伤、生育等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和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说,我市农村居民很快也将持有社会保障卡,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农村劳动保障信息子系统,同时在各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实现劳动保障服务在全市的全覆盖。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IC卡。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范围和应用功能扩展应当根据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总体规划逐步实施。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关知识

社保卡,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的用途


宁波市已试行将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一体化,不仅方便支付减少结算时的不方便外,还拥有多个方面的功能。根据了解,下面带领大家深度了解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吧~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宁波市社会保障卡集社保卡与银行卡于一体,在卡的芯片上有两个账户:一是医疗保险账户;二是银行卡借记卡账户。所以,这张社会保障卡既是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又是医保基金结算和个人现金负担部分支付的工具。诊间结算实施后,使用一张卡就可同时完成就医和所有费用的支付,就是说,一张社保卡可搞定就医和付费。

这个项目目前处于试行阶段,社保卡上对应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参保人员,先行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诊间结算这个功能。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有4个方面的功能:

信息存储: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电子凭证:持卡人参加社保的证明,并可凭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金融功能:通过金融借记账户,领取各类社保待遇(今后各类社保资金将逐步通过该金融账户发放),缴纳社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人员将逐步通过该账户进行缴费),并可作为普通金融借记卡使用。

此项目目前任是试行阶段,对应银行也只是建设银行。虽然只是局部试用,大家是不是和小编一样期待此项目的推广呢?后续的相关内容会及时更新,您可以点开,查询更多您想要了解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作用和区别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应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等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凭证。

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下同)是我省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社会保障卡与当前医保卡和健康卡的区别

(一)权威性高。社会保障卡是唯一一张由国务院授权发行有国徽并加载金融功能的IC卡,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二)性能稳定。社会保障卡采用集成电路芯片,比采用磁条介质的银行卡、医保卡或健康卡性能更加稳定,不易损坏,且更加安全。

(三)用途更广泛。社会保障卡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并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今后随着业务的成熟发展,可拓展不同领域的应用。

四、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社会保障卡具备四大功能:

(一)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结算等。

(二)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

(三)金融功能:具备大海卡(借记卡)全部功能,为持卡人提供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合署服务网点、社保金融自助一体机和海南农信社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嘉兴市民卡管理办法


嘉兴市民卡是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接受政府服务的一把万能钥匙,是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智能卡,汇集了医保卡、公交卡、图书卡、消费卡等各类卡证的功能,具有“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的独特优势。

嘉兴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市政府委托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发行的具有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商业便民等服务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市民卡的发卡对象为嘉兴市本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新居民。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是实现市民卡服务功能的应用支撑平台,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纳入市公共事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是主管市民卡建设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民卡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市民卡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市民卡的制作发放、运行管理、功能拓展和增值服务等职能。

第七条 人力社保、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建设、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以及公交、广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统筹协调和推广应用,并为市民卡建设提供相应保障。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市民卡的应用单位应配合做好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宣传、发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申领管理

第九条 市民卡申领分个人申领和单位申领两种方式。

市民个人申领市民卡,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应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单位申领市民卡,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证明、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市民初次申领市民卡免收工本费,补换卡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市民(或单位)申领市民卡时,应当对制卡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市民应及时到市民卡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申领个人或申领单位经办人凭有效证件和领卡通知单到指定网点领取市民卡。领卡时,市民(或授权单位)应与市民卡服务机构签订市民卡使用服务协议。

第四章制作管理

第十三条市民卡采用全市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字样以及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卡号、社会保障号码、有效期限、持卡人照片等信息。

第十四条市民卡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负责制定卡面样式和卡内技术标准,负责统一组织招标;市民卡服务机构须在统一招标确定的制卡商中选定制作单位,并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制发市民卡。

第十五条市民卡服务机构收到申领申请后,应在60日内完成制卡。为持卡人补换卡提供本地制卡服务时,原则上即到即办,当日可取,确需延长时间的应说明情况,但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保持市民卡的整洁、完好,不得损坏。

第十七条 自发卡之日起两年内,属卡片自身质量原因的,予以免费换卡;逾期或属其他原因换卡的,换卡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八条 市民卡的卡面受损或者在市民卡读卡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时,持卡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市民卡服务机构换卡。

第十九条 市民卡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市民卡有医保账户、联机账户、脱机账户等三类支付账户。医保账户按有关医保政策管理,联机账户和脱机账户均不计利息、不能取现。

第二十一条市民卡医保账户、联机账户可设置密码,可以挂失;脱机账户不设密码,不能挂失。

第二十二条市民卡主要采用绑定银行卡方式为持卡人提供金融服务。持卡人可利用绑定银行卡账户对市民卡联机账户或脱机账户进行圈存充值,并可利用该账户办理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异地资金划拨等业务。

市民卡绑定银行卡业务由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发卡银行共同负责。绑定银行卡的金融功能及银行卡的制作、发放、应用和管理按发行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户籍变动、工作调动、死亡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时,持卡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应及时到市民卡服务机构申请注销市民卡。

第二十四条 市民卡有效期限为10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到市民卡服务机构申请换卡。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民卡采用国家级密钥安全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由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统一注册、统一申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民卡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单位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应用市民卡时应严格遵循市民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二十八条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和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第七章应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为市民提供公共事务服务时,应将市民卡作为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信息载体,并在服务窗口配置相应的读写机具和应用系统,为市民卡提供应用环境。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对涉及公共事务服务的,应将市民卡的应用作为配套建设内容,积极推进市民卡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 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和各应用部门(单位)应逐步推进市民卡在嘉兴区域、杭州都市圈、长三角地区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应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各级、各部门(单位)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卡。已发行的,应当按照“同时使用、平稳过渡”的要求,逐步整合纳入市民卡运行管理体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市民卡的制作、发放、应用和管理过程中,有泄露隐私、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民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编总结嘉兴市民卡是市民在嘉兴生活、工作、学习的贴身助手,大家需要好好利用市民卡,从而帮助市民给大家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社会保障卡余额查询办法是什么?


很多人疑问医保卡和社保卡是如何划分的,该如何使用,为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详细为大家讲解社保卡出的查询问题。

参保人员领取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后,原医保IC卡就会自动作废;如果原医保卡内有余额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会将原医保卡内的余额自动转移至社会保障卡内,参保者可以继续使用。

那么,新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实现“一卡通”。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一部分费用是依据结算政策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另一部分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还有一部分费用(个人自费部分)需要个人用现金支付。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如果出现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或者需要个人自缴费用等情况,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读取其银行借记卡信息,输入个人银行账户密码,来完成这部分费用的支付。

作为身份凭证可办保险关系接续

今后,社会保障卡将逐步实现身份凭证、查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进行参保关系异地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社会保障卡加载电子钱包小额支付功能等等。作为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将是持卡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是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

为查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将逐步开通以下三条查询途径:一是社会保障卡作为信息记录载体,可在触摸屏或其他带有读卡设备的计算机上脱机读取卡内信息记录。二是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凭证,持卡人可在触摸屏或其他带有读卡设备的计算机上联网查询应用系统数据库内的信息。三是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办理个人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事务。

在进行参保关系异地接续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使参保人员逐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参保关系异地接续,如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个人社会保险信息自助语音查询服务,参保人员输入身份证号就可查询个人账户内医保、养老保险的缴费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个人社会保险信息自助语音查询功能可提供:在职人员可查询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养老保险月缴费信息、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医疗保险月缴费信息、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等信息;退休人员可查询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月个人账户记账等信息。

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为了保证社会保险数据的完整性,提供查询的数据均为截至上个结算月的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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