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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养老优劣势分析:分红型可享投资收益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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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社保养老、企业年金之后,商业保险成为完善养老保障的第三大支柱。目前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以商业险养老。与前两者相比,商业险究竟有哪些优势呢?个人如何购买商业险来获得养老保障?

事实上,商业养老险指投保客户个人按月、按年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之后,从一定年龄开始定期或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保险。这一类保险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规避缴费期间的一系列人身风险。与前两大养老保障支柱相比,需要个人花钱购买,一旦投保就将被视为“强制储蓄”(因中断缴费将导致保单失效,退保将有部分损失)。

保险专家介绍,只要投保人所买保险具有到期后给付生存金功能,就或多或少可视为养老规划的理财工具。

在具有养老功能的商业险中,返还型重疾险是其中一类,在某一时期内客户没有患重疾,就可返还保费或相当于保险金额的现金;生死两全保险也具有这一功能,客户在保险期限内身故或保险期满仍健在,保险公司都会给付保险金,既有身故保障也有生存保障;不过,真正体现养老性质的保险则为年金保险,即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按月或按年分期以现金方式给付,客户可依据经济条件分期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清。不过,目前最为流行的商业养老险是分红型年金保险,客户既可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成果(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又可在一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以恒安标准人寿推出的“幸福到老”分红型年金保险为例,该产品是专为满足客户补充养老需求的一款分红型年金产品,具有收益稳定、保证领取、缴领灵活和应对通胀等方面的特点。客户投保这一产品,可以一次性缴费,也可以分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缴,领取生存金年龄可选择50岁、55岁、60岁、65岁,并且领取期最长可达99周岁,寿命越长,领取越多,体现其养老价值越大。在保险期间,这一产品还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盈余分配,使保单的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以应对通货膨胀。如果客户在领取返还金期内不幸身故,这一产品还将给受益人发放一笔身故保险金,实现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保险理财顾问进一步举例解释,张先生今年30岁,如果月薪1万元,投保“幸福到老”,每年缴费9033元,初始保险金额为10万元,缴费期限为20年,共缴费约18万元,领取年龄为退休年龄60岁,60岁至99岁生存,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

依据相关中等红利水平演示计划,张先生如果生活至70岁,在退休后第1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21.70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36.42万元,合计58.12万元,在这10年内月均领取约为4843元;如果生活至80岁,在退休后第2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45.91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35.45万元,合计81.36万元,折合每月领取3390元;在退休后第30年将获得现金红利约75.47万元,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约25.49万元,合计100.96万元,折合每月领取2804元;生存至合同终止年(99岁)时,将合计领取108.81万元,折合每月领取2325元。

保险专家提醒,保险客户的分红将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收益相关,如果收益好,客户的红利分配还会高,反之会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可保证领取20年,如果领取养老金已满20年,但没有到99岁就身故,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就身故,甚至在60岁前身故,保险如何支付?这也在保险合同中做出相应约定,如60岁前身故,将返还“已缴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和“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

“由于商业保险主要由个人购买,所以设计时体现了个性化的需求,各家保险公司会因客户的年龄不同所收保费有别,缴费方式、缴费期、领款年限、分红方式等都不尽相同。”一位保险理财顾问解释,各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保险组合规划,客户也可因经济条件和未来的养老目标缴费,没有绝对的限额,不过平均保费总支出尽量不要超出收入的20%。

商报点评:客户购买了分红型年金保险,在一定年龄后将定期领取生存返还金作为养老费用,但这一类产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红功能,客户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红方式不尽相同,市场上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前者即可领取现金、累计生息、抵缴保费等,而后者则为年度红利转为保额并领取终了红利,上述的“幸福到老”就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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