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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2020-10-12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造成的损伤为给付条件,通常是在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伤、残疾、消失等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赔偿。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

为什么说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相关链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费用低保额高的保险

意外保险购买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低、保额高。一般20元左右的保费就可以保到20万元保额。意外保险购买怎样安排才合适,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可能更合适。WWw.BX010.Com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职业类别决定费率与免赔率的保险。

它是按照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的,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从一类职业到六类职业,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率等级。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也就是说,职业危险程度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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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另外,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上也可以及时购买意外险产品,并且保费可以打折,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那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您了解么?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

投保意外险需要量身定做

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还有一些适合特定人群的险种,比如针对在校儿童及学生设计的学平险和老人专属的意外险。一般意外险的保障期为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最广,对出险地、出险期间等均不做限制要求;旅游意外险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只保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有些旅游意外险还可保像攀岩、潜水这样的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交通工具意外险只对在特定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轮船上,发生的意外给予赔偿;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最小、时间最短,只管乘坐航班时发生的意外身故和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以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综合险为例,前者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后者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意外伤害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意外综合险可能更合适。

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人,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合算。如有的公司推出的一年期航意险,只需交100元保费,每次均可获得20万元的保额。还有一些推出的指定交通工具保险,保费25元,一年内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都可享受到10万元的人身保障。

购买不同意外险都可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全额理赔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分为两个部份: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后者需要附加并要加收保费)。死亡伤残保险金是一种定额的保险金,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险金(该保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额保险金)。而医疗费用是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只能获得补偿,不能获益。如果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累计赔偿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医疗开支。

第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在众多的保险名目中,你了解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等。

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的条件,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性,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具有灵活性、保费低、保障高等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现在很多人开始注重自己的意外风险,也是会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的,但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认为保险保多比较好,保险全面也比较好,那么这种说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当然还有不错的意外险有生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 和华泰财险人身意外保险 和大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都是不错的。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虽然人生意外险是高保障低投入,但是也不是保险投的越多越好,有的时候会适得其反,倒不如了解一些保险知识,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判断自己要购买的保险。

新闻链接: 近日,甘肃省保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航空售票点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网点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违法销售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假保单。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时需谨慎。

此次甘肃省发现的假保单主要特征为:印有“行业指导性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专用”和“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保单、恒臻商务会员出行保障信息单、华安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单、“一路阳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手写式短意险保单、印有省外保险公司名称的短意险保单。

假保单的出现不仅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正规保险行业也造成了冲击,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甘肃省保险业协会也提出,规范保险市场需多方努力。

甘肃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当前我们也不隐晦,在我们保险市场上还是比较乱,问题也比较多。有我们保险人的问题,也有被保险人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我们行业自律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咱们共同来维护保险市场吧。

另外,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认真查验“四证”,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有疑问时可拨打保险机构电话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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