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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意传家分红型两全保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2020-02-14
分红保险知识 投保险财产规划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国寿如意传家是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和免责呢?文章中会一一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国寿如意传家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十年

保障:身故保险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

自合同首笔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祝寿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国寿如意传家是一款不错的两全险,提供祝寿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扩展阅读

英大e富宝分红型两全保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


英大e富宝是英大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和免责呢?文章中会一一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英大e富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保障: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英大e富宝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英大e富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案例演示

英女士35周岁,为自己购买了《英大e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一次性交清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4500元,保险期间为5年。在保险期间内,英女士获得如下利益:

风险提示:

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保险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是零。

2.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

3.演示中累积红利是保险单年度末红利按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红利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英大e富宝是一款不错的两全险,期满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10大利益条款


“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案例及产品优势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理财保障的功能收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产品优势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网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情况,合理分析之后,再购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简介


孩子是我们家长的心头肉,作为家长我们都希望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好的学习环境,现在可以,但我们能保证一直都可以这样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吗?国寿鸿运少儿保险真是及时雨,包括了大学基金,创业基金,婚嫁金鑫,投了这款保险能真正体现父母无私的爱!

中国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责任免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以及适用人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基本情况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适用人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保障型分红险,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附加分红利益,是一种组合型的保险产品,对注重人身健康保障和以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人群较为适用。结合经济层面和个人需求层面可将适用人群分为三个层次。

一、低端客户(个人年收入2-6万)

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个人年收入2-6万。

需求点: 尤为关心医疗保障及小额储蓄增值。

需求分析:一般而言,低端收入群体不会轻易投保价格较为昂贵的保障计划产品,但是一旦家庭中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原来较为稳定的收入可能远远不足以担负风险。对这部分群体来说,每年适当地投入一小部分保费,可以获得较高的重大疾病保障,不至于因此倾出所有。除此以外,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较大的满足了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需求。

二、中端客户(中等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6-50万)

中等收入人群:收入在6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职业以白领打工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

需求点:重大疾病保障;抵御通货膨胀、资产保全、低风险理财渠道;养老储蓄

需求分析:对于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来说,医疗花费最大的风险就是重大疾病。目前不少重大疾病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该产品适合关注重大疾病保险,希望通过低风险进行投资理财,保障养老生活的中端收入者。这部分人群收入较合理,有较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投保,且投入的费用比例灵活。从需求上看,该产品可以提供中等收入者充足的应急资金、足额的医疗保障、充裕的养老保障,既减小了重疾的风险,又免去了一定的后顾之忧。

三、高端客户(高收入人群)

高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50万):如行业高管、私营企业主等。

需求点:资产保全、资产转移、合法避税

需求分析:越来越多的资产税收、遗产税等给高收入人群造成困扰,这部分人群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投资,以达到合理避税、转移资产的目的。而该产品正是通过风险投资将个人的部分收入转为风险保障金以及日后的分红养老金。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产品分析

1、每三年返还保额的8%,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每三年可获得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储蓄下来,也可以一直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等到孩子大学毕业作为创业金或者婚嫁金使用。

2、3倍身故保障,满足高保障的保险需求

对成年而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瑞鑫两全保险提供3倍身价保障,可以为您提供足额的身价保障,无需另外增加保障额度。

提醒:为未成年选购本产品时,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限额。

3、满期3倍返还,保障资金安全。每年享受分红,可抵御通货膨胀

本产品满期可返还3倍保额,可以用做创业金、婚嫁金或养老金。除此之外,此款保险具有分红功能,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也可以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

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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