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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居然不赔?小沃说说什么是“合理且必须”的费用!

2020-03-24
保险合理的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商业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人体的健康,因为其保障的责任是大大小小的各种疾病,因此并不像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养老险一般容易理解。

健康险的理赔标准,也不像寿险的身故、意外险的意外责任(身故、全残、意外医疗)一样容易理解,一百几十种疾病就够让人头晕的了,每种疾病理赔的条件居然还有分别,我看你这是在为难我这个没学过医的。

而小编身边最近有不少人问:“医疗险理赔范围已经很难理解了,怎么就连我生病了看病的手段都有要求?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是什么?难道我花钱买了商业医疗,结果却像医保一样存在不报销的情况吗?是不是保险公司套路?”

放心!不是你想的那样!今天小编就来讲讲什么是“合理且必要”!

什么是“合理且必要”?

要了解什么是医疗险条款中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首先需要清楚医疗保险理赔的前提,那么怎样才属于医疗保险的可报销标准呢?

No.1医疗保险理赔的前提

1、医院是否符合

保险责任中对于“符合要求的医院”是有具体定义的,一般为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资质。在高端医疗险才会扩展到私立医院的报销范围。我们需要在投保时看清医院所属,是否包含“私立”,还是仅仅只包含公立医院。

2、是否属于既往症

在非标准体情况下购买医疗险时,有些医疗险可以除外承保,也就是除去该种疾病(器官)的赔付责任,其他保障继续有效。如果是因为该“除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费用,自然无法得到赔付,这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

3、是否符合条款中的保险事故

也就是保险责任范围,比如是否过了等待期,合同中等待期内出险,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中。

4、是否符合赔付的比例

一般投保医疗险会区分:有社保、或无社保的赔付比例;以及有社保但不使用社保报销,直接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的补偿比例;不同产品对报销比例也是不同的;也要注意是否赔付医保外用药。

5、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案

很多人购买了保险产品,家人并不知情,一旦出险家人在不知晓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很容易错过理赔时效,丧失理赔权利。

保险的理赔也是具有时效性的,保险理赔时的第一环节就是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超过报案时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接受理赔的。

6、保单年度内的时间限制

比如,医疗险中有包含“累计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超过限制的部分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

7、保单年度内的额度限制

如果年度报销限额为100万,那么超出部分,也是不予报销的,具体金额看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年度限额。

No.2什么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了解清楚了医疗保险的理赔前提后,我们再回来讲什么是“合理且必要”。保险合同中对于“合理且必要”做出了具体的定义,一般会包含以下几方面:

· 治疗意外伤害及疾病所必须的项目

·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 非实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首先我们都知道,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保险产品。(实际花费了多少钱,则提供相应的报销补偿,并不能获利,其报销金额无法超过实际花费的金额,最多为100%报销)

同时,医疗险以补偿性原则为依据,也无法实现通过多家不同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报销方式。

比如明明是车祸住院,报销单上却有一些不相关的药物;或者本来说治疗的是心脏病,可是却提供了别的病种的药物发票进行报销。这些在必要性上也缺乏合理的解释。

合理且必要并不是我们主观的判断,也并不依附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推断。主要看的还是看医院的诊断结果,毕竟医生才是专业的。安全、足量治疗是每一名有资质的医师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医生不会为一名病人开出超量的用药。

保险公司不会因为投保对象主观上认为的医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的需要,而认定为合理且必要。而是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药以及住院小结的描述来进行理赔的。

举个例子

比如有的患者认为有医疗险,建议医生给他配价格更高的进口药,但是医生认为国产药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医生很可能会在病例报告上写:经与患者沟通,患者选用某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因为是患者自己要求的,所以就不属于“合理且必须的”范畴了。

但是如果医生病例本上写的是:经诊断,需要服用某进口药进行治疗。这个时候尽管治疗费用更贵,但是因为是合理且必要的支出,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报销。

No.3医疗险报销为什么“合理且必要”?

为什么医疗保险合同内要规定“合理且必要”呢?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有的被保险人“一处受伤,全身检查”、“一次住院,全身治疗”、“一个处方,全家带药”的情况出现。另外,也要避免因为患者的主观意愿,滥用药物,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理赔的消耗。

保险理赔讲的是,白纸黑字,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并且,保险公司是商业的金融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也要考虑总体的盈利,不可能不计赔付条件的随意进行理赔。

所以,医疗险中的“合理且必要”,并非如我们所想只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也并不存在所谓的“套路”之说,而是建立在双方相互诚信的基础上,以合同条款作为法律的约束,达成的共识。

总结:医疗险的报销还是比较复杂的,购买了医疗险的朋友,在理赔时一定要注意理赔范围,治疗和用药时最好遵循医嘱。不要因为买了医疗险就认为可以100%报销,记住它还有个前提是“合理且必要”哦!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不赔的几个原因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和材料。

八;超过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我被热死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最近全国各地开始持续的高温,好哥每天骑车上班都被热成狗,问题来了,万一我被热中暑了意外险赔吗?

中暑呢是个偶然事件,听起来就很像意外嘛。但实际上从医学的角度上看,中暑本身属于疾病,并且保险公司会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不注意防晒,才会中暑。所以,中暑意外险一般是不赔的,不过如果是热死了,寿险倒是可以赔的。因为寿险的身故责任没有区分是因为疾病还是意外等因素都可以赔。但是意外险明确有说明是意外身故责任。

哎!

想来想去防中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上班,不上班我就不用骑车,不骑车就不会晒太阳,不晒太阳我就不会中暑啊!完美

我以为的意外,都TM不是意外

很多人对于意外的理解有误区,先看下什么叫意外。意外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所以一般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也比较多,我们挑几个常见的重点来说。

1,猝死不赔,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因为猝死的人平时看起来很健康,没啥毛病,可能打个球跑个步就突然死掉了。但猝死的本质还是因为突发某种疾病,导致短时间内死亡,所以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的意外险都不赔猝死。

2,妊娠意外不赔,怀孕期间各种风险都会大幅增加,所以一般意外险免责都会明确不赔妊娠相关的意外

3,医疗事故不赔,生病住院治疗,本身就存在风险,特别是一些大手术,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这方面意外险也不赔。

4,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不赔,自己想挑战高风险运动,意外险可管不了,如果要去玩,最好买一份单独保障高风险运动的旅游险

5,酒驾,吸毒导致的意外不赔,酒驾吸毒很明显属于故意行为,不符合意外险非本意的定义,当然不会赔,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写进免责条款,但是也不属于意外险的范畴,比如中暑,高原反应,中暑本身属于一种疾病,并且这两者都是属于可预知的情况,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预防的,不属于意外,还有像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一般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群体食物中毒才属于意外,个体食物中毒往往会被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

6,意外导致原有的病发作不赔,举个栗子,小明患有癫痫,走在路上,突然癫痫发作,不了心摔倒死了,或者小明不小心滑倒导致癫痫发作死亡。而滑倒只是诱因,这两种情况,本质还是因为小明患有癫痫,才会导致死亡,意外险也是不赔的

总的来说,意外险很便宜,杠杆很高,建议人手一份,但属于比较让人操心的险种,很多你以为能赔的情况,其实人家都不赔哟。所以买了意外险,还要买定寿才能完美覆盖身故的风险。是不是很颠覆三观,所以有很多人说保险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没有搞清楚险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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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把房子震倒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自然灾害防不胜防,总是突然之间降临,但是在很多的保险产品中,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是不被理赔的,一起看看下文介绍。

天灾之下,人的生命总是脆弱的。

除了人员伤亡,地震带来的财物损失也很严重。

遇到天灾,是不是提前买了保险就能防患于未然呢?

车险:

买了车险遭遇地震不一定能赔付,大部分保险公司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但如果地震造成高空坠物把车砸坏了,这种情况可能得到理赔。

家财险:

家财险可能很多人比较陌生,这款保险能保房屋、室内财产、装修等,如果你家遭遇入室抢劫,这种保险就能赔。

火灾、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家财险都赔,但地震却是免责条款。地震一来,对房屋就是毁灭性打击,保险公司估计要亏掉底裤。

如果特别需要保地震方面的责任,要单独购买地震险。即便如此,常发生地震的地方如四川雅安等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保。

哪些保险确定能赔

寿险、个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保险责任中一般包含地震责任,身故或者伤残,受伤以及住院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假如是旅行社送了你旅行社责任险和学校责任险,你以为有了保障,实际没有。这种赠险因为便宜,地震都被列入了免责条款,真赔不了。

医疗险:

符合赔付条件的即可理赔。刚刚看到新闻,不少保险公司针对这次事故开启了绿色通道,简化了理赔手续,有的公司还把免赔额免了,开通了医疗垫付功能。

地震中突发心脏病怎么办

啧啧,如果不幸中加上不幸,地震中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意外疾病,保险公司就要先做一番调查了,这到底是和地震关联度有多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付。

其实,仔细看看上面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是有个原则的:那就是保人不保财。地震导致的身故、受伤就诊这方面保险公司比较慷慨,如果是财产一般的保险都把地震列入了免责的范围。

当地震来临,大家要学会自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平时可多关注一些地震的自救指南,这样当地震来临的时候,才能临危不惧,有效应对。

夜猫子注意了!关于熬夜猝死赔不赔?保险公司是这样规定的!


在这个节骨眼上,70后奔五,80后奔四,90后奔三,该养娃的养娃,该结婚的结婚,背着房贷,扛着工作,养着家庭,压力大到深呼吸一千次还是没用……

尽管对于上班族来说,996(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 6 天 )是常态,007超常态(零点上班零点下班,全周无休),但是,身体跟不上老板和公司的要求,长期加班熬夜,轻则脑溢血,重则患大病,甚至猝死。

近日华为工程师猝死的新闻,再度把工作和休息的调和推上热搜:

一位36岁优秀的华为工程师,被外派到肯尼亚工作,从2017年到2018年,连续工作22个月,期间没有休假。出事前一周,他发信息给妻子说:“可能挺不了。“

千万别误会,小编不是来教你怎么工作休息劳逸结合的,是来教你怎么用保险规避风险的。

一、什么是猝死?

关于猝死,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呢?

具体的量化时间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6小时之内,但这仅是一家之言。

在保险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某些保险公司规定6小时之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的心源性猝死人数超过50万,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升。

二、规避猝死风险,买哪些保险可以获得赔偿?

1、意外险

意外险可分为保障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和不保障猝死责任的意外险。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意外险是没有猝死保障责任的,保障猝死责任的意外险相对来说较少。

先看不保障猝死的意外险,这类意外险合同约定,猝死是属于除外责任。

再来看保障猝死责任的意外险,这类意外险的合同约定了猝死的保障责任,如果发生猝死,保险公司会赔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如果想要保障到猝死风险,应该选择保障猝死的意外险产品。

2、寿险(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寿险的作用,就是保障各种情形下的合法身故,而猝死属于疾病身故的范畴,也在寿险的保障范围内。

即:所有寿险产品,都保障猝死,但需要注意一个时间,必须是合同生效后过完等待期,才给予赔偿。

所以,如果想要保障到猝死风险,寿险产品,可以任意选择。

3、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险产品中,如果有身故赔偿责任,那么猝死,重疾险就赔偿。反之,不赔偿。

即,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不保障猝死,只有当我们选择了保障身故的重疾险产品时,才可以获得猝死的保障。

4、商业医疗保险

急性病发作(猝死前)送往医院抢救,涉及到的救护车费用、急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需

要购买中端型的的商业医疗保险,才能获得保险公司更全面的医疗费用赔偿。

三、温馨提示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对于经常加班的职场人士,以及长期熬夜的自由职业者、喝酒应酬频繁的商务人士,建议为自己搭配好寿险,规避突发疾病身故的风险,为自己和家人负责。

保险知识汇总,畏罪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


案例回放

2002年4月27日,吴某购买了1份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A)”。同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吴某,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4月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金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2003年4月27日和2004年4月27日交足了3年的保险费。

2004年9月5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1时许,自杀身亡。

2004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出具“吴某故意杀人案综合调查报告”,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吴某已经死亡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吴某死亡之后,吴某的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2004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第三条之约定,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争议焦点

原告(吴某的母亲)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6条2款的规定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儿子吴某是2002年4月27日投保,至2004年9月5日自杀身亡,已逾两年,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本案应该适用《保险法》第67条和《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第3条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吴某故意杀人后为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自杀,其行为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认定,吴某的行为之所以未被法院审判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其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之前的故意犯罪行为与之后的畏罪自杀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

2005年6月29日,法院对这起因畏罪自杀引发的罕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吴某杀人后自杀身亡,符合《保险法》第67条关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的情形。2005年7月19日,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于2005年8月1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于2005年10月10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畏罪自杀应不应该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承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66条是关于自杀条款的规定,第67条是关于故意犯罪免赔的规定。本案的难点在于究竟应该适用第66条还是第67条?

现行《保险法》第66条、第67条有立法缺陷。

1.《保险法》第66条的立法缺陷

自杀的情形非常复杂,如本案畏罪自杀这种情况,还有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行为能力,比如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等等。由于第66条没有对自杀进行定义或者进行列举,不可避免引发争议。

2.《保险法》第67条的立法缺陷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中的“故意犯罪”是引起争议的焦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结束后、法院判决之前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说,是涉嫌犯罪,而不是犯罪。也就是说,《保险法》对犯罪的定义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的定义是不是同一概念?这是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甲状腺结节保险怎么选择?小沃说说甲状腺结节买保险


甲状腺结节是指在甲状腺内的肿块,可随吞咽动作随甲状腺而上下移动,是临床常见的病症,特别是在中年女性中较多见。

甲状腺结节早期无明显症状,仅甲状腺腺体内出现硬性无痛性肿块,表面不平,生长速度较快,后期可迅速生长而出现声音、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压迫症状,局部淋巴结肿大或出现远处转移。如果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还会引发一些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肾小管性酸中毒,肝病,甚至甲状腺癌,严重的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临床上,对于甲状腺结节,B超是最为常用也准确的影像学检查手段。TI-RADS,甲状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经历近30多年的临床实践,目前被临床和影像广泛采用。

检查出甲状腺结节,如何买保险?

患有甲状腺结节投保属于带病投保,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核保通过率呢?以下几种办法可以参考一下:

智能核保:建议首先考虑,在健康告知不符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回答保险公司线上的一套标准化问卷,完成选择之后会快速知道核保的结论,可以立即知道是否能买,是否要加费。而且是匿名核保,不会留下延期、拒保记录,不影响后续购买其他产品。

选择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常见商业保险的健康告知,从严格到宽松的顺序一般为:医疗险、重疾险、防癌险、定寿、意外险。

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多看多对比,尽量选择不询问相关病症的产品。

线下多家投保:如果在网上实在买不到,还可以选择几款觉得不错的产品,同时线下多家投保,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手册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家公司,不同核保员的核保结论都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直接结论:

医疗险:医疗险对于结节的要求比较严格,即使是良性的小结节,基本上也是除外承保,不过也不排除标准体承保的可能。比如,平安e生保,经穿刺活检,或手术切除,病理检查结果为良性的可以正常承保。

重疾险:比医疗险宽松,昆仑健康保和康乐一生只要满足相关超声检查要求,是可以标体承保的。

寿险:最为宽松,一般都可以标准体承保,健康告知中并未提及肿块、结节,一般的甲状腺结节患者直接购买就可以了。华贵大麦正青春健康告知就没有询问到,所以可直接投保。

综上,对于一般的甲状腺结节患者,投保空间还是有的,意外险、寿险、医疗险、重疾险还是有选择余地的。一般来说,B超TI-RADS分级1-2级可以按标准体承保。分级3级的,虽然恶性可能小,但是亦不能排除恶性可能,所以大多数会做责任免除。

如果甲状腺结节投保被拒,还有其他险种可以考虑:

1. 防癌险:这类保险健康告知都比较宽松,但是如果已经确诊恶性的话肯定也不能买了,需要看健康告知。

2. 意外险:意外险不涉及到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甲状腺结节患者投保。

常见问题答疑

两份体检报告不一样,交哪份?

如果出现“在A医院检查结节等级为3级,B医院是2级,把哪份病历提交给保险公司?”的情况,建议把两份报告一起交给保险公司,待人工核保后确定核保情况。核保员通常会根据两份体检报告相距的时间、医院的等级等相关因素来判断,给出合理的核保意见。

之前有结节,但是现在消失了,要告知吗?

可能有些人在2年前查出了甲状腺结节,但经过调理,最新的体检报告显示结节消失了,这种情况下还用告知吗?

从某种角度来说,没有手术切除,结节是无法人体自行消解的,一般只有小部分炎症引发的结节,会随着炎症一并消失。

所以,这类朋友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这种情况下应该和保险公司讲明病情,如实告知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经过人工核保后承保,才更踏实。

写在最后

甲状腺结节并不是什么严重的疾病,大可不必过分忧虑。对于一般的甲状腺结节患者,投保空间还是有的,意外险、寿险、医疗险还是有选择余地的。就算是甲状腺癌,也是算癌症里面最温和的了,手术费用不高,治愈率能达到90%以上。所以,也可以考虑治好后,再投保。

买保险,要趁早!不要等到检查出来各种毛病而导致除外、延期和拒保。

保险套路深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保险公司到底赔了啥?


在中国,保险公司给人的印象并不好。尤其是理赔,有些人执拗地认为:保险公司有两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些印象,也导致了很多渴望保障的人,迟迟不敢入手保险。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内容简介

●理赔很难吗

●拒赔原因有哪些

●如何防止被拒赔

理赔真的很难吗

之所以认为保险公司理赔难,很大程度源于信息问题。保险公司赔了,不算新闻,保险公司不赔,这才是新闻。

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

不赔的新闻在朋友圈、头条等流传开来,久而久之,越发觉得保险公司不靠谱,收钱容易理赔难。

实际上,我们打开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保险公司确实赔了不少钱。

然而拒赔终归是存在的,我们也有必要去探究原因,从而避开不幸,成功获赔。

拒赔原因

我翻阅了不少的诉讼案例和法律条文,盘点了保险公司的7大拒赔原因,分别为:

●未如实告知

●不符合保险责任

●涉及了免责范围

●等待期内出险

●未在指定机构就医

●保单已失效

●逾诉讼时效

下面就结合具体的案例逐一介绍下。

1、未如实告知

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大部分人身险理赔纠纷,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造成的。

如实告知的内容除了身体健康状况,还会涉及年龄、职业等。

当然了,未如实告知也许并非我们的本意,可能是忘了,也可能是告知了业务员,业务员不以为然,直接帮你投保了。

无论是哪种,拒赔是不可避免的。

有些人认为,即使带病投保,以后发生了不相干的疾病,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

这毋庸置疑是错误的,只要你未如实告知,且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够重要(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加费的),无论发生了什么情况,都是一纸拒赔。

2、不符合保险责任

主要有两类情况:

1)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大家都清楚,人身险主要有四大部分:寿险、重疾、医疗、意外。

不同的险种保障不同的情况,寿险只保障身故、全残,重疾只能赔付符合条件的疾病,意外险只赔付意外事故。

有些人买了保险并不知道买的是什么,都保哪些,而是单纯的认为保险是万能的,只要出险就找保险公司理赔,被拒赔也是难免的。

2)不符合赔付标准

除了事故和险种不对应以外,即使符合了该险种,也并不一定符合具体的理赔标准。

拿重疾险来说,康惠保旗舰版合同里面规定了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每个疾病都有赔付标准,仅仅罹患了疾病,却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也是赔付不了的。

3、涉及了免责范围

同样有两类情况:

1)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里面除了规定保障责任,对应的也会规定免责情况。

常见的免责条款有:被保人两年内自杀,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人,酒后驾驶等。

2)免赔额

主要体现在医疗险里。

大部分的百万医疗险都规定了1万元免赔额,生病仅花了5000块钱,想找保险公司报销,也是不可能的。

4、等待期内出险

重疾险、医疗险、寿险都设定了等待期,其作用是防止客户带病投保,增加保险公司理赔金额。

不同的保险产品等待期也不同,重疾险和寿险一般在90-180天,医疗险在30天-90天。

不过也需清楚,意外事故是没有等待期要求的,比如买了重疾险,几天后被车撞成了植物人,可以正常获赔。

5、未在指定机构就医

一般仅体现在重疾险和医疗险中。

大多数医疗险和重疾险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进不符合条件的医院,保险公司有正当理由拒赔。

也并非绝对,比如“紧急情况、必须马上就医的”可以不受指定医院的限制。

6、保单失效

保单失效无外乎两种原因:

1) 已过保障期限

除了终身型保险,所有产品都有保障期限。

超过保障期限,保单也就失效了,又何谈理赔呢?

比如说重疾险保障期限为70周岁,71岁再发生重疾,拒赔妥妥的。

2)忘记缴费导致保单失效

先有钱,而后才有保障。

7、逾诉讼时效

也就是申请理赔的时间要求。

这方面的拒赔案例很少听到,不过《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过: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5年,非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2年。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也是很难顺利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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