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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开立帐户的业务流程

2020-10-06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的业务知识 保险理财规划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开立帐户的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一)、业务受理

1、新设立的单位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缴存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BX010.coM

3、行政事业单位持上级部门下发的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加盖公章)及填制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审查、审批

1、初审。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2)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确定缴存职工公积金的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是否填制正确。

2、复审。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开立账户的单位,并建立业务档案。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精选阅读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以及相关的业务办理


要想管理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就得学会如何在网上办理,这样你就可以随时随地的管理好你的公积金啦!不会网上办理的先生小姐们快看过来吧!

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完成后,网上都可以办理什么业务呢?

公积金网上可办理三大业务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点击“保存”返回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申请、删除申请等操作,若要修改信息,点击“修改申请”,进行信息修改,若要删除信息,点击“删除申请”,可删除保存的提取申请;

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注意事项

1、先申报贷款信息,后预约办理。

第一步:点击进入“贷款信息申报”,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须继续预约。点击打印,可打印信息申报回单。

第二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预约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预约成功后,申报信息不可修改。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显示预约列表。点击“打印”可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不打印预约回单,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2、先预约办理,后申报贷款信息。

第一步: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预约原因、地区、具体办理机构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机构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输入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预约完成,系统自动转入信息申报页面,须继续进行贷款信息申报,否则预约将失效。

第二步:系统进入信息申报页面后,输入贷款申请人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信息不可修改。

连云港简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是否周到、方便、快捷,直接关系着广大连云港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此,2014年,连云港将进一步简化公积金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将从制度层面尽可能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

据了解,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市去年就取消了申请贷款“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刘玉波表示,今年将完善贷款审批平台、支取审批平台和12329客服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服务范围,打造集成式、一体化服务体系。同时,加大服务软硬件投入,大力推进服务软环境升级改造,实施服务大厅区域设置标准化、服务大厅资源配置最优化;探索建立公积金业务网上营业厅,打造“数字化公积金”,提升信息化水平。

面对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旺盛的刚性需求,今年计划发放个人贷款25亿元,并适时出台贷款新规定,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尽量满足不同缴存职工的使用需求,开展自动签约还贷业务,对特困家庭、低保职工贷款进行贴息,对经济房、人才房职工贷款实行集中办理,对两次以内的现房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审批。

连云港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将受罚

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实际情况却有点不尽如人意,目前连云港市依然有一些单位未能履责,尤其是非公企业。昨天下午,新浦区的上百家未依法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企业有关负责人“聚会”,专门聆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专家的授课,接受指导和教育,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同时,这也标志着今年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强势展开,年内还未缴存公积金的你或许就能拥有这份久违的幸福了。

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相关链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同城不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城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转账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三、异地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调动手续、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交调动职工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设证明、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通过汇款形式,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四、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封存情况下的转移)

1、封存条件:

职工下岗且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断、离辞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办理正常转移手续的。

2、提交材料:

(1)、提交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的合同或离、辞职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2)、提交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封存职工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填写表格:

职工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封存手续,将封存职工原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户新开设的账户,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

《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封存职工本人保管,用于职工办理启封、提取、结息、销户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


海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业务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1.单位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单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

2.单位确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新增职工需提供正确的第三代18位身份证号,报送中心。

3.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留单位财务印鉴,受托银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4.受托银行打印开户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和开户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一)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

1.单位根据《职工工资表》确定的缴存额核定金额,到“中心”审核并盖章。

2.单位按缴存额填写转帐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

3.受托银行收到汇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4.受托银行打印汇缴的相关凭证。

5.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汇缴资料和汇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变更的汇缴流程:单位根据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增减职工人数、金额,交委托银行进行审核:

1.人员增加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人员减少时,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同时审核转移变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到新单位。

其他操作程序与无变更汇缴操作程序相同(如变更单位不主动填变更清册时,由受托银行经办人员督促办理此项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1.单位提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证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中心审核,经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含电子版),填写转帐支票到委托银行办理转账补缴。

2.受托银行收到补缴款后当日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并打印补缴凭证。

3.受托银行将收到的有关资料和补缴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四、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职工的原单位经办人员需带单位印鉴,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后根据委托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章并确认转移。

2.受托银行将打印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凭证交“中心”复核并归档。

五、住房公积金的结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各单位到“中心”(或受托银行)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清单》,供单位和职工核对公积金缴存结息情况,并定期到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手册》。

六、经办人员的职责

各单位在办理单位开户、汇缴、变更、住房公积金手册审核时,积极、主动、按时办理,因经办人员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入帐,系统中显示缴交不正常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出现不良记录,影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的,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

住房公积金网,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住房公积金,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受理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1)单位成立的批文;(2)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心审核

(1)汇缴业务员对单位填写、提供和出具的材料审核后,在《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及提供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后退回单位一份。

(2)汇缴业务员收到单位汇款凭证后,即可给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单位职工个人明细账户。

单位缴存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银行转帐,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内。

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经办人提交《汇缴清册》的同时再以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住房公积金转移,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类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辞职、辞退人员专户”: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到本市其他单位:

1、提供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另入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职工在本市单位内调动:

1.提供调动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外市就业的: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外市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五)职工调动到市外: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调动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职工本人办理类型

“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缴存人再就业,且所在单位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办理。

(一)提供《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若所在单位在市外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三、市外公积金转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

(一)需职工已在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转移接收函(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

(三)其他相关手续请咨询外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问答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问答

1、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是怎么划分的,和正常的财务年度一样吗?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划分和财务年度的划分不同,为本年的7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上限是什么?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7、一般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

(四)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结清,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职工如果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是不能办理提取业务的,必须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9、怎么能查询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

答: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或进入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10、黑河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发生调转的转移业务,怎么办理?

答:需要职工转出单位办理。

11、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等功能,公积金联名卡在职工公积金存续期内不收取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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