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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社会医保和商业医保区别

2020-10-03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我现在有社会医疗保险,还要不要买商业医疗保险?”近期,不少朋友都在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其实,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备受百姓关注。那么,“医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参加了医保是否还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医保:“保”而不“包”

医保的全称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个项目。

社保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遇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劳动风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征。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商业保险是指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并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转嫁或分散特定风险责任,进而实现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机制。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其实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障。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大病不少的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的药物、先进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

相对来说,医保药物目录过于狭窄,许多“救命”的新药、进口药被排除在医保的门槛之外。对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新药、新材料不断推出,但医保药物目录的更新却严重滞后。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住院及休病假期间,奖金和各种补贴是要被扣除的,只能拿基本工资。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

正因为医保这些缺陷的存在,所以成就了商业保险。

商保:有“保”有“包”

对于消费者来说,作为保障范围广、形式多样的商业保险,具有许多社保所不足的优势和特性,更具诱惑力。相比之下是有“保”有“包”。

从省内各保险公司了解到,商业保险中对于医疗保障方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医疗费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属于补偿型的保障。另一种是定额赔偿,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则赔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无关。

商业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要更细分险种与保障,例如住院保险,上述两种理赔方式的险种都有,定额赔偿就有住院津贴、住院收入保障、手术津贴等等,消费者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与需求购买不同的住院保险。

目前,拥有医保的市民购买最多最常见的商业医疗险,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既可以补充医保不予报销的部分,还可以弥补病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所以有了社会保险,再加上个性化的商业保险的补充,就能让自己与家人都拥有一把大大的医疗保护伞,免去后顾之忧。

“双保险”是最佳选择

对于已经拥有医保的人来说,购买商业保险可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能够保障现有资金的安全,其次保障自己的赚钱能力,最后拥有一些对亲人的责任保障。

保障现有资金的安全。也就是购买一些大病保险、医疗津贴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这样,平日小病小痛,社会医保的门诊费用就可解决,若住院可让商业保险来补贴;若是不幸患了大病,理赔所得的现金就可用来补充医保不予报销的不足部分,以减轻自己和家人的负担。当然,购买的额度,可根据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疾病治疗费用的多少来定。

保障自己的赚钱能力。不幸得了大病、发生了意外,不仅耗费大量的积蓄,自己的收入也可能会大大减少,这样一来必然就会影响家庭的生活水准,所以提前购买因意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障保险、养老保险、分红投资类保险,不管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都能保证自己获得一定的收入,保证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购买额度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来定。

保险专家指出,社会医疗保险是竞争社会的“避风港”,能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保障程度有限。而商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投保险种享受到不同保额的保费。两者相比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不足。在办理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后,可另行购买部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是最佳的选择。当然,这取决于个人能力。对于那些从事危险性相对较高职业的人来说,选择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转嫁风险的方法。WWw.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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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医保之间的区别


通常所指的医保,实质上是医疗社会保险,简称为医保险,它与作为商业保险之一的人身保险有共同之处,两者标的都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两者都是社会为遇到困难的人们提供特定物质帮助。

两者存在的区别

一、从立法范畴来看,医保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则是一种金融活动,通过经济合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二、从属性原则和作用来看,医保由国家强制实施,是根据宪法规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凡符合条件者均须参加,并不以人们及其用人单位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自愿性的,它运用于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在遭到意外损失时,依据有关保险合同获得经济赔偿。

三、从资金的筹集和运作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补贴,医保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医保基金保值增值,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支付;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个人健康情况是商业保险公司确定缴纳费用数额的基本条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及其投资运作所得的收益。

四、从使用对象和保险水平来看,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服从于保障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适用范围比医疗保险广泛,一切符合投标条件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并按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领取保险金的数额,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

五、从管理体制来看,医保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非营利单位,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资金管理和支付,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商业保险不涉及社会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商业保险的分类

目前的商业保险究竟有哪几大类险种,它们各自保哪些,不保哪些,投保时有何具体规定?下面对商业保险险种作了简要概括:

1、普通医保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保费。

保险知识汇总,儿童医保和儿童商业保险之区别


不少家长之前已经为自己的宝贝购买了商业保险,犹豫着两者是否有冲突,是否可以取消商业保险,根据这些疑问,空姐就儿童商业保险与目前的少儿医保做个简单分析,仅供参考。

第一.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二条,深圳户籍儿童基本可以覆盖,但是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其父母一方至少参加深圳社保一年以上,且必须在政府注册的幼儿园和中小学上学方可参保。而儿童商业保险没有这方便的限制。

第二.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四条,当儿童社保基金不足支付时,将会调整保险缴费标准。也就是说目前每年75元的收费标准随时有上调的可能性。因此相对于儿童商业保险的价格它的低价位也是暂时的。且保障的功能和覆盖的范围不如商业保险。

第三.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十三条,基本医疗费用的用药为社保的基本药品目录内用药。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的新药,特药,进口药都不在此保障范围。而目前市场上有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无社保用药范围限制的商业保险,正好可以弥补儿童医保的不足。

第四.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十三条,大病门诊只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而商业保险中的儿童重疾险保障范围要比它多。

第五.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及十七条,1千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众多手术材料按国产普及型90%的额度报销,无国产普及型只能按价格50%报销,或者按照固定的限额报销,而儿童商业保险没有相关限制,只要是已发生,必须且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赔付。

第六.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十八条,对于住院保障,根据医院级别设定起付线:一类300元,二类400元,三类500元,市外600元。而目前市场上有些儿童商业保险没有起付线,只要到指定的医院就诊都可以赔付。

第七.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十九条,儿童医保最高支付额度为20万元,但是必须在连续参保4年以上,不足4年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按职工年平均工资倍数计算。目前经计算;第一年3.5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10.5万元,第四年14万元,第五年以后20万元。而儿童商业保险重疾一次可以购买30万元的额度,且保费比较低廉,保障的疾病种类比较多。

第八.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二十条,每次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赔付,5千以下为80%,5千-1万为85%,1万以上为90%。而有些儿童商业保险可以报销100%,或者对剩余部分做补充。

第九.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二十二条,因他人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都不在保障范围。而商业保险都可以进行保障。

第十.根据儿童医保办法第三十三条,大病门诊等情况需要个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通过少儿医保进行审核报销。对于经济不富裕且难以筹措到大笔治疗费的家庭来说,一旦孩子得了大病就可能出现无钱垫付医疗费而耽误治疗的状况。而儿童的商业重大疾病险,只要确诊,都是一次性赔付高额保险金的。

第十一.儿童医保只能在深圳市使用,出了深圳市是无法享受的。但是有些重大疾病是需要离开深圳去更好的地方获得治疗。而儿童商业保险一般都是无地域限制,甚至可以达到全球理赔。

社保,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障险,很多人都会以为有了社会保障险就完全足够了,基本上不会考虑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样都是保险,它们各有特点,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到底差别在哪呢?

具体来说,我们可作如下几个方面的比较:

一、保险性质:

社保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是一种社会公平、人人公平的原则。“是一种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根据中国国情,僧多粥少,包是包不起的”;

而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保的基础之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个性生活安排和体现。多规划就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二、交费时间:

社保的养老,必须连续交费15年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领取;

而商保的交费时间灵活,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都可以,时间长短自己决定,早买早享受,40岁,50岁或60岁退休养老的安排,自己说了算。

三、交费多少:

社保的交费,只要参与,每个人都基本一样,由单位交纳20%(或12%)左右,个人交8%,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增加;

而商保是个人能力行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少自由,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四、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

社保的医疗和养老功能都是活到多久保到多久,越长寿受益越多;这点来说社保对于长寿很划算。短命不划算,因为不能退。家人不能代领。

而商保的养老,只有部分产品是保终身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80岁,或是100岁;医疗险也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是定期保到65岁或80岁。如果附加了豁免,中途走了受益人继续可以领取。

五、意外保障:

社保对于意外的保障只针对工作单位内,在此之外的上下班和家里或旅游,都是不能报销的;

而商保意外和意外伤残保险,一般来说,无论在哪都是可以报销的。并且,意外保障都是低保费即可买到高额的保额。

六、疾病保障:

社保的小病及重疾保障,都是凭发票报销,并且是下有起付线(即门槛费)上有封顶线,中间除自费药自付药后,在可报销范围内再按比例报销;当然医保保费不高,所以对于报销进口药有限制,社保内用药还是比较商业普通住院医疗划算。

而商保的小病住院报销与社保是互补的,在社保报后,剩下的全报;而重疾报销是疾病诊断后,凭诊断书提前给付,合同保障多少即全额先行赔付多少。一般重疾的花费都是需要几万、几十万或百万的很大一笔钱,这样的提前给付就为病人及早治疗和就医选择提供了方便。这也就更突显出商保的人性化。

七、营养补贴费:

商保可按住院期间给付50——200元/天(友邦保险还有上高达2000元/天的产品)的补贴来作营养费的补贴,突显生病也尊贵的住院生活,此补贴同时可作为床位费或自费药的抵消;

而社保是不能做到的。

八、身故保障功能:

社保相对于在交费期间或是还没领几次就身故的人是很不划算的,按个人帐户价值的部分退还和丧葬费的限额报销,对家人来说基本上都是没什么补偿的;

而商保的保障型产品,都有很高的寿险保障,24小时或是定期生效后,不论投保时间的长短,哪怕只交费一次,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都会给予家人高额的赔偿金。让家人在经济方面得到补偿,让老人能得到赡养、孩子能继续正常地上学。而不至于一人出事,全家落败。这一点对于一个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年轻人更是犹为重要。

这一点上,社保体现的是一种单独个体生活的维持,商保更多反映的是对个人及家庭的责任和保障,交同样多的费用,从商保中我们可得到高于N倍的保障(保障型产品)。

也就是说,社保的好处只在个人,而商保的赔付,更多的是对整个家庭的惠泽,或是挽救。

九、豁免功能:

商保有重大疾病和投保人的交费豁免功能,即在交费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重疾,经保险赔付以后余下的保费可免交了,但其所享受的保单利益不变;或者是父母为孩子投保作的教育金保险,若交费的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余下的保费免交,所享受利益不变,这也就是说,父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保证孩子一样地得到很好的教育;

而这一点,在社保是完全做不到的。

十、变现功能:

社保的交纳,中间是不可以取钱出来的,只有在交满后到固定退休时间才可拿钱出来,且领取的多少也是被动的;

而商保的领取相对方便,可以利用保单贷款的方式或直接领取减低保额的方式,都可作应急资金的变现。

十一、防通胀功能:

社保的费用,会随着通胀的变化水涨船高而增加;领取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候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优势。

而商保的交费是相对固定的,领取提前固定设定好这是缺点,但是补充了长期累积的分红、理财型保险浮动的利率可以抵御通胀,防止我们的钱随利率变化而贬值。

十二、社保的保险是对个人,功能随个人的去世而消失,家人或后人无法继承和继续受益;

而商保的保障是随被保险人,无论交费时间长短或是被保险人的年龄,其寿险保障是家人可以继承得到的。

也就是说,社保的交费,有可能会交的比得的多,但商保的交费,无论是活着的领取还是故后的赔付,得到的绝对比交的要多(除非是交费前几年单方面退保);并且,商保的身故受益人是投被保险人自己指定的,也可以不指定而默认为法定的。

十三、另外,商保有避税,安全保险和传承资产的功能,社保是不能做到的。

社保就像是我们的内衣,只在风和日丽或是家里是可以的,只能遮体不可御寒。

而商保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它在风霜雨雪中对我们的帮助。它就像是个我们肝胆相照的朋友,不论是在什么时候,它都会回报给我们要么是雪中送炭、要么是锦上添花。

社保是座清水房,商保是里面的装修,是不装?是简装?是精装还是豪装?全在个人自己来决定。

总体来说,社保是我们生活最最基本的保障,是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保证。社保是国家或企业给予的一种福利,我们一定要拥有,并且社保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终身相对更为划算。

而商保强大、独特的保障功能和资产保全功能是其它任何金融工具不可替代的。

所以,社保和商保,它们各有特点,功能互补,我们只有在既有社保作基础,又有商保作补足的双重结合,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面对生活,安享生活的完美、富足!

保险是一份合同条款,具有相当的法律性质。而赔付的问题,总是一些要么是业务员没讲清楚,要么是客户保障没办全面所出的事情,根本没保上等原因,而生出许多的社会对于商保赔付的误会。

打比方就是说,某客户只买了份意外险,而在其有了重大疾病或是小病住院了或是疾病身故了都是不可能给予赔付的。这是不可能的,这也绝对不是保险公司的错。所以在客户买保险时,找到一个专业水平高,道德诚信的业务员非常重要。

而保障若是全面的,出了险只用电话报案给业务员或是公司,理赔时根据案情提供对应的手续后,公司会将赔付的金额在不长的时间里自动通过银行转帐到您提供的银行帐户中。这中间的过程,客户完全可以足不出户,让业务员来服务的,相比社保方便许多。

不过社保有自己优势,商业保险有自己特色,两者结合才是未来生活品质的保障,对于收入比较低的人,我的建议,医疗买新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买社保,大病与意外可以用商业保险,消费险补充10万保额才几百到两三千,或者保到70岁返回也可以,收入中等以上可以增加全面寿险保额,分红险理财,高保额的保险作为补充,找专业代理人咨询,早点做好风险保障,费率低保障高才是智慧的选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介绍及区别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目前世界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分为三种:1、随收即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度。我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部分积累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很多人购买商业保险都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虽然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以在未来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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