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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2020-09-30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保险为你规划未来人生 为父母做的保险规划

常听人说“保险理赔难”。其实不然,只要您了解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原因就能有效避免“理赔难”的问题:

一、不属于保险责任。每份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三、他人代签名。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四、观察期内生病。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为了获得高额保险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仅不能获得保险金,而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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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新员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一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天,新员工死亡。

东莞一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员工上班后,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出意外

购买保险是被广大企业接受的降低风险的常见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

东莞市一包装制品公司就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

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遂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决成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该公司所提供的《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清单》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法院查实该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故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32岁女子得皮肤癌,50万保险公司因胃炎拒赔!为什么?


现代社会压力大,特别是到了一定年龄有了家庭后,一场大病可能就会因病致贫。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考虑买保险,但是保险拒赔又让人十分担心。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32岁女子患皮肤癌,50万重疾险拒赔”的案例来说,同时小编也教大家一些防止拒赔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真实案例

2019年初,32岁的赵女士购买了一份带轻症责任的重疾险,在9月份公司团体体检时检查出身体异常,结果发现皮肤上长了个恶性肿瘤(诊断证明上写不排除恶性黑色素瘤)。

于是,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了重疾险理赔,但没想到保险公司最终拒赔,仅退还保费。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明明恶性肿瘤属于重疾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对于赵女士却拒赔呢?原来,事情另有原因。在理赔流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查出赵女士之前就诊治疗过慢性胃炎和反流性食管炎病史,但是在投保重疾险时赵女士却没有告知告知这一情况,所以审核结果是拒赔理赔。

对此,赵女士也有自己的说法:“当时买的时候保险员也没说要写啊~就问了说没住过院就没关系,反正他们公司也会再核查了没问题才会生效~”

对此,她已经向当地保监会部分进行了申诉,等待结果。

03、知识科普,防止拒赔

一直以来,我都在通过一些事例案例来直接的科普保险知识,而大家最关心的也是保险的理赔。事实上小编发现,很多时候保险被拒赔,不是保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一方面有些不良保险员故意误导,另一方面也因为很多人对保险一知半解,忽略了很多细节。

为此,我也总结了几点分享给大家:

1、一定要如实告知

实际上,上文的赵女士就是被保险员所误导了。

“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业务员还需要根据“健康告知表”原原本本的进行询问情况,表里写了什么疾病,就据此如实告知。

所以,并不是说没住过院,有其他疾病就不用告知的。如果重疾险的健康告知表写了慢性胃炎,那就需要如果如实告知胃炎的具体情况,询问什么就回答什么。

2、大病确诊,不一定赔

重疾险的确诊即赔,一直都是保险拒赔的重灾区。

因为一些不良保险员推销重疾险,都会说大病什么都保,确诊了就可以理赔!但其实,保监会早早就规定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其中只有这几种是确诊即赔的:

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失明、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而其他的重大疾病,都需要达到某种特定状态或采取特定的手术才赔。

买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这3件傻事你还在做吗?


买保险都要先填健康告知,面对密密麻麻的几百个字,有些人根本没耐心看。也有人硬着头皮看完,却越看越糊涂……

比如3年前的感冒发烧,5年前的意外受伤,这些到底要不要告知?不告知的话,以后会不会被拒赔?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健康告知都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技巧?以及如何快速带病投保?

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健康告知,这3点要了解!

(2)不符合告知,怎样才能顺利投保?

(3)未如实告知,会不会影响理赔?

一、健康告知三大误区,一定要避开!

买保险,健康告知是一道绕不过的坎。然而隔行如隔山,普通人要做好告知并不容易,甚至会陷入以下三大误区:

误区1:只要没过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曾经有不少朋友跟我说,买保险时代理人告诉她:只要没有住过院,健康告知可以全填否。

这种错误的做法可谓由来已久,甚至一些保险公司就是这样给新人培训的。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没有住院就查不到医疗记录,我曾经分享过,保险公司的调查手段多得很。

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要不然日后理赔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误区2:凭感觉填,马虎应对

也有一些朋友觉得,自己能吃能喝健康得很,根本就没有把健康告知放在眼里,随便签个名就买了。

过了一段时间才想起来,体检时医生说自己有些小问题,结果翻开体检报告一看,甲状腺结节、乙肝病毒携带都赫然在列……

虽然这些疾病一般都不需要治疗,但对买保险却影响不少,有可能需要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误区3:担心拒赔,全部告知

还有些朋友对理赔过分担心,为了避免以后扯皮,力求把过去几十年的病史全部告知保险公司。

例如几年前的感冒发烧、身体擦伤等,甚至把一些没有确诊,仅仅是自己猜想的“疾病”都悉数告知…

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核保员的工作量,有时候还会影响到自己正常投保。

比如说,小A最近睡眠不足,经常觉得头痛。如果如实告知了,但又没有具体的检查报告,有些核保员出于谨慎考虑,可能就会直接延期。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3个典型误区,相信不少人都中过招。那到底应该如何告知呢,下面小编和大家继续聊聊。

二、掌握三点,轻松搞定健康告知

虽然健康告知只有区区几百个字,但外行人想一次性就填对并不容易。在这里,小编也总结了3个技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有问就答,不问不答

我国大陆实行“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这点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举个例子:瑞和定寿的健康告知问到:被保人是否有肝硬化?

根据这条问询,不管你是乙肝病毒携带、小三阳,还是大三阳,只要不是肝硬化,都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2、注意问询的时间范围

健康告知问到的病史,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我们看看下面的例子: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

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相关病史,这样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你是1年前的检查异常,或者服药仅半个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也有一些问题的时间跨度会更长一些,比如说:被保人是否曾经住院接受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是去年住院,还是30年前住院,都应该如实告知。

3、提前准备病历

健康告知涉及大量医学名词,但我们普通人毕竟不是医生,很难记清楚自己所有病史。

小编建议大家,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自己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会根据我们的病历记录,去判断有没有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没问题,理赔才能顺顺利利。

因此,我们平时就要保存好病历,同时注意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三、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只要去体检,多多少少都会查出一些健康异常。虽然医生说问题不大,但却无法直接通过健康告知。

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以下两个方法可以帮你快速投保。

方法1: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是我们的优先选择。这种方法非常方便快捷,只需回答几道问题,马上就知道能不能投保。

以甲状腺结节为例,投保昆仑健康保2.0,如果近半年内的超声分级为1-2级,通过智能核保就可以正常购买。

而且在智能核保时,一般都不需要填身份证号码,就算最后没有通过,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更不会影响你购买其他保险。

方法2:人工核保

智能核保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暂时还无法完全取代人工核保,一些比较复杂的疾病,还是需要核保员来审核。

四、健康告知随便填,熬过两年一定赔?

说到健康告知,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种说法:

买保险时,健康告知可以随便填,就算带病投保,《保险法》规定两年后就一定要赔。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假如仅按字面意思理解,确实会让部分人产生误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小编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王某在2009年投保了重疾险,2013年申请“终末期肾病”理赔。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于是发出了拒赔通知…

王某这种是典型的未如实告知,虽然已经熬过了四年,最终经过法院审判,还是维持了拒赔结论。

总之,熬过两年后能不能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

五、常见问题答疑

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实操技巧,不少人对健康告知还会存在一些疑问:

1、投保后才发现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按正规的流程,未如实告知是应该进行“补充告知”的,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就可以操作。

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发烧,补充告知是不会影响承保的。但如果是结节、高血压等疾病,补充告知后,有可能会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

还是那句话,如实告知是顺利理赔的前提。假如被解除合同了,可以尝试投保其他保险公司。

2、投保前,要先去体检吗?

为了避免日后的理赔纠纷,很多人想在买保险前体检,以证清白。对于这种想法,小编非常理解,但是完全没必要。

我在前面也强调过,根据现有的病历资料来告知就可以了,将来理赔也完全没有问题。万一检查出什么身体异常,反倒会增加投保的难度,纯粹是节外生枝。

而且普通的体检是无法查出所有健康问题的。

总结:

有的人对健康告知不以为然,也有的人认为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用来拒赔的洪水猛兽,其实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

小编希望帮助大家掌握一些实操技巧,在买保险的路上走得更加顺畅。

如今网上买保险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智能核保、线上人工核保日趋成熟,加上5G时代的来临,保险科技力量会日益强大。

为什么有时候会被保险公司拒赔?注意别做三件傻事


买保险都要先填健康告知,面对密密麻麻的几百个字,有些人根本没耐心看。也有人硬着头皮看完,却越看越糊涂

比如3年前的感冒发烧,5年前的意外受伤,这些到底要不要告知?不告知的话,以后会不会被拒

赔?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健康告知都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技巧?以及如何快速带病投保?

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健康告知,这3点要了解!

(2)不符合告知,怎样才能顺利投保?

(3)未如实告知,会不会影响理赔?

一、健康告知三大误区,一定要避开!

买保险,健康告知是一道绕不过的坎。然而隔行如隔山,普通人要做好告知并不容易,甚至会陷

入以下三大误区:

误区1:只要没过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曾经有不少朋友跟我说,买保险时代理人告诉她:只要没有住过院,健康告知可以全填否。

这种错误的做法可谓由来已久,甚至一些保险公司就是这样给新人培训的。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没有住院就查不到医疗记录,我曾经分享过,保险公司的调查手段多得很。

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要不然日后理赔就很容易产

生纠纷。

误区2:凭感觉填,马虎应对

也有一些朋友觉得,自己能吃能喝健康得很,根本就没有把健康告知放在眼里,随便签个名就买

了。

过了一段时间才想起来,体检时医生说自己有些小问题,结果翻开体检报告一看,甲状腺结节、

乙肝病毒携带都赫然在列……

虽然这些疾病一般都不需要治疗,但对买保险却影响不少,有可能需要加费、除外、延期,甚至

拒保,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误区3:担心拒赔,全部告知

还有些朋友对理赔过分担心,为了避免以后扯皮,力求把过去几十年的病史全部告知保险公司。

例如几年前的感冒发烧、身体擦伤等,甚至把一些没有确诊,仅仅是自己猜想的“疾病”都悉数

告知…

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核保员的工作量,有时候还会影响到自己正常投保。

比如说,小A最近睡眠不足,经常觉得头痛。如果如实告知了,但又没有具体的检查报告,有些

核保员出于谨慎考虑,可能就会直接延期。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3个典型误区,相信不少人都中过招。那到底应该如何告知呢,下面小编和

大家继续聊聊。

二、掌握三点,轻松搞定健康告知

虽然健康告知只有区区几百个字,但外行人想一次性就填对并不容易。在这里,小编也总结了3

个技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有问就答,不问不答

我国大陆实行“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这点在《保险法》第十

六条也有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举个例子:瑞和定寿的健康告知问到:被保人是否有肝硬化?

根据这条问询,不管你是乙肝病毒携带、小三阳,还是大三阳,只要不是肝硬化,都不需要告知

保险公司。

2、注意问询的时间范围

健康告知问到的病史,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我们看看下面的例子: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

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相关病史,这样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你是1年前的检查异常,或者服

药仅半个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也有一些问题的时间跨度会更长一些,比如说:被保人是否曾经住院接受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是去年住院,还是30年前住院,都应该如实告知。

3、提前准备病历

健康告知涉及大量医学名词,但我们普通人毕竟不是医生,很难记清楚自己所有病史。

小编建议大家,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自己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会根据我们的病历记录,去判断有没有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没

问题,理赔才能顺顺利利。

因此,我们平时就要保存好病历,同时注意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昆仑健康保2.0

三、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只要去体检,多多少少都会查出一些健康异常。虽然医生说问题不大,但却

无法直接通过健康告知。

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以下两个方法可以帮你快速投保。

方法1: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是我们的优先选择。这种方法非常方便快捷,只需回答几道问题,马上就知道能不能投

保。

以甲状腺结节为例,投保昆仑健康保2.0,如果近半年内的超声分级为1-2级,通过智能核保就可

以正常购买。

而且在智能核保时,一般都不需要填身份证号码,就算最后没有通过,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更

不会影响你购买其他保险。

方法2:人工核保

智能核保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暂时还无法完全取代人工核保,一些比较复杂的疾病,还

是需要核保员来审核。

四、健康告知随便填,熬过两年一定赔?

说到健康告知,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种说法:

买保险时,健康告知可以随便填,就算带病投保,《保险法》规定两年后就一定要赔。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假如仅按字面意思理解,确实会让部分人产生误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

案例比比皆是。

小编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王某在2009年投保了重疾险,2013年申请“终末期肾病”理赔。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

某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于是发出了拒赔通知…

王某这种是典型的未如实告知,虽然已经熬过了四年,最终经过法院审判,还是维持了拒赔结论

总之,熬过两年后能不能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

五、常见问题答疑

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实操技巧,不少人对健康告知还会存在一些疑问:

1、投保后才发现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按正规的流程,未如实告知是应该进行“补充告知”的,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就可以操作。

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发烧,补充告知是不会影响承保的。但如果是结节、高血压等疾病,补

充告知后,有可能会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

还是那句话,如实告知是顺利理赔的前提。假如被解除合同了,可以尝试投保其他保险公司。

2、投保前,要先去体检吗?

为了避免日后的理赔纠纷,很多人想在买保险前体检,以证清白。对于这种想法,小编非常理解

,但是完全没必要。

我在前面也强调过,根据现有的病历资料来告知就可以了,将来理赔也完全没有问题。万一检查

出什么身体异常,反倒会增加投保的难度,纯粹是节外生枝。

而且普通的体检是无法查出所有健康问题的。

总结:

有的人对健康告知不以为然,也有的人认为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用来拒赔的洪水猛兽,其实这些

想法都是不对的。

小编希望帮助大家掌握一些实操技巧,在买保险的路上走得更加顺畅。

如今网上买保险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智能核保、线上人工核保日趋成熟,加上5G时代的来临,

保险科技力量会日益强大。

保险知识,脱离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保险期限内得的病,但保险期限过了后才住院,“学平险”附加住院医疗不赔。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不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至此,历时2年的“学平险”诉讼案宣告终结。

在校投保,保险期限外住院

2005年9月开学时,武汉某高校代理本校学生向永安保险汉口中心支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该校学生张某向学校交了40元保费后,学校给他转交了永安签发的保险卡。该“学平险”保障项目包括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5万,保险费40元/年,保险期间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6年10月9日止。

2006年10月5日,张某因经常咳嗽到实习地广东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肺浸润性肺结核”。10月9日,他返回原籍,前往洪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该中心出具《病情证明》一份,内容记载:无住院条件,回家治疗。10月31日,他才入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保险公司拒赔

2007年张父到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申请索赔,公司审核发现被保险人张某于2006年10月31日入住仙桃的医院,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不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因此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2008年张父将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永安赔付张某医疗费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6月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诉求,张父表示不服并继续上诉。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观点交锋

张父对儿子被拒赔非常不解,“明明是在保险期限内得的病,保险公司凭什么不赔医疗费?”

永安保险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部负责人王彭未解释:“张某所购买的学平险附加的住院医疗险,只有在保险期间内住院,并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张某虽然是在保险责任期内患病,但他住院治疗时已过了保险期限,故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业内提醒

应及时续保 

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个险部副总经理孙洋提醒,投保人应在保险到期前续保,防止脱保后发生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不管是发病还是发生损失(即住院治疗产生费用),只要不在保险期限内,哪怕只隔了一个小时,保险公司还是不赔。”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不能借免责条款而随意拒赔


2004年11月,上海的一家工贸公司在车辆肇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为由不予赔偿。但是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设置格式合同时,如果未能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就不能认为“免责条款”属于合同范畴,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往往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保险人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免责条款。为了保护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合同法及保险法均赋予了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特别说明的义务,而法律所规定的“明确说明”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明示、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此处的“明确说明”要求的是解释条款的内容,具体而言除了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反观本案,即使双方将免责条款纳入保险合同范围,由于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对其中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故而对工贸公司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为什么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


信用卡最低金融的定义很多,但资源配置最大化或许并非金融的目的,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一书中给出的定义是:“金融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价值交换。”而贸易是跨空间的价值交换,相对的,金融比贸易多了一个时间的概念。一旦时间在交换中有了价值,那么在该时间中的未知(风险)就会引伸出“利息”的概念,作为时间的成本。风险愈大,要求的回报则愈高。

现代的金融更多的可以理解为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有如上的理解,保险行业自然可以算作金融行业。比如寿险,特别是长期人身险,因为其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涉及到利率、资产负债匹配等金融业特有的属性,自然属于金融行业范畴。

再举个北美飓风的例子。在飓风发生之前,某保险公司甲评估损失的期望,预计飓风来临,自己要赔1亿美元。甲公司表示我们只赔得起5000万,多了赔不起,于是与保险公司乙签订再保险合约:甲每赔一块钱,乙也得跟着赔一块钱,同时也收到保费的50%。

甲满意了,乙却犯了嘀咕,5000万我们也赔不起啊,我们公司小,只赔得起2000万。乙公司打起了债券的主意:发行面值为30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当飓风发生时,如果保险公司乙的损失超过了2000万美元,债券持有人将失去其部分或全部本金,平摊掉乙的风险,而收益是如果飓风没有发生或是损失不大,能获得高收益。实际上,公司的产品开发比我们更聪明,为了吸引风险偏好不同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乙发行了三种不同的债券,其承担损失范围分别是2000万-3000万美元,3000万-4000万美元,4000万-5000万美元。前面的收益高,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也大;后面的容易保本,但收益相对低。

买这些债券的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打包成新的衍生品在市场上交易。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期限不合理,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发挥保险业作用,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的市场结构。现在,银行业拥有整个金融系统80%以上的资金,金融风险积聚在银行业。如果保险业发展起来,至少可以分散风险向银行业的集中,而且可以减少二次融资,减少资金的交易成本。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与证券业也有很多联系。

扩展阅读:女性为什么要买保险?

买保险会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那些事儿_保险知识


保险白买了,这并不稀奇——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保险金!投保时你需要知道这些事儿,才能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小心保险代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你完全信奉保险代理人是专业人士,交给他们全权处理没问题,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在保险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保险代理人明知投保人存在保险免责条款中所列明的疾病,仍诱导投保人投保并缴纳保费的情况。

曾经有一个案例,陈女士在投保时已经患病,但保险代理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陈女士病故后,其丈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陈女士投保时“隐瞒病情”为由拒赔。打官司期间,保险代理人的证词没有被法院采用,最后,陈女士丈夫败诉。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代理人投保时,就要特别留意相关条款,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保险条款。切不可认为,只要保险买到手了,就一定能生效。

“代签名”投保未必无效

以前,一份保险合同若要生效,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出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签名字迹进行确认,如果签名对不上便会拒赔。新《保险法》颁布之后,已经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中的“书面”两字去掉了。如替家人买保险,只要家人同意,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那么代签也是有效的。但是,无论何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进行亲笔签名都是最稳妥的。

报案要及时,避免超过时效

很多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文对“及时”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公司若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为自己争取利益。但是,被保险人最好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这样保险公司就不会有超时的说辞了。

意外受伤致病身故可获得部分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类险种,因为意外受伤引发了疾病,最终因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出在死亡条件和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上。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赔付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则,证明疾病的发生与意外受伤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证书,即使不能获得全额赔付也能获得部分赔偿金。

伤及自家人,涉嫌骗保要小心

自家人被自家车撞死会不会被拒赔?答案是:会!因为涉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骗保,属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只能想办法证明事件是意外引起,主观没有故意情节,但这种情况无论是取证还是打官司都比较困难。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会有“免责条款”,虽然这些条款在表述上会有一定差别,但都会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自杀别急,先“等”两年

有些人觉得生活过得很累,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们打算先买保险再自杀,希望死后可以给家里留点钱,这样做是很危险的。首先轻生的念头是不对的,其次想靠自杀拿到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开始两年之内自杀是绝对除外责任,只有两年之后的自杀才会得到理赔金。有趣的是,根据科学家追踪有自杀倾向的人得到的结论,人的自杀思想不会左右其两年,慢慢就会理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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