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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养老保险的发展背景

2020-09-30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目前,中国超过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6亿,并且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从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法国用了115年,英国用了47年,德国经过40年,而根据联合国的人口统计数据,中国将在2024年至2026年前后进入老龄社会,只用了20年,速度之快非常惊人。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的中国,现在越来越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未富先老”成为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重要标志。

二、社保资金出现巨额空账

现在制度规定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而平均寿命只设定为70岁,个人缴得的养老金在10年内就领完,超过70岁的人就要从社会统筹中领取,这使得养老金的收支缺口更加严峻。

供养比例:1980年,10个在职人员供养一个退休人员;2006年是3个在职人员供养1人;2020年是2个在职人员供养1人;2025年是0.9个在职人员供养1人。

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的养老金/退休前的工资=41%

也就是说:退休前的工资越多,退休后的养老金缺口越大(如果还想保持养老生活品质不下降的话)

三、不得不面对的养老危机

今天的老年人通常都有几个子女来赡养,而未来421的家庭结构,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很快改变这一切。未来的年轻人尽管有赡养父母的愿望,但却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赡养老人。

中国现代化发展,年轻人大量从农村涌入城市,将使农村老人无法依靠子女生活。

21世纪严重的人口问题就是人口结构问题,在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中,中国问题是人口总量多,在职工作人口少,人口老龄化三个特点同时存在。

综上所述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中国人寿不断开发出适合国情的养老险种,为老龄化社会担当起一份责任,使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使老年人活得更有尊严。

延伸阅读

法定养老保险,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政府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步增加。为此,德国政府在维持法定养老保险主导地位的同时,也采取措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原则上,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自由职业者如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总额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法定养老保险采取“代际协调原则”,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职工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占工资的比例每年由行业劳资部门和政府协商决定,且这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

从2002年起,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经高达65%,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补充部分。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私人养老保险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国家补贴。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有何意义


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存在覆盖面不宽、社会化程度偏低、保障体系不完全、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已经向个人倾斜,企事业单位还要负担日趋繁重的养老费用,其弊病越来越明显。因此,可以预见随着退休制度改革的深入,由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人们有必要为自己的将来多做打算。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保险是为中产阶级服务的。”此种说法虽有其偏颇之处,但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首先,通过保险制度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丰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其次,通过资金融通功能,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并通过资金运用,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从而强化保障功能;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现代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市场效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就市场内涵而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市场竞争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风险,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减压阀”或“安全网”,商业保险在这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给社会保障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是在城市化进程(目前为45 %)当中,两亿进城农民工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二是在高流动性就业格局当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具有保障型产品个性化、多样化(月前已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有100多种),以及资金运用安全稳健、盈利能力较强的特点,在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难题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就保障制度安排而言,我闰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这只个关系的核心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养老保障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统筹规划、制订政策和行政监管,相关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市场商业保险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应该而且能够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养老保险的好处_保险知识


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

(1)用以青养老、自我保险的观念,代换养儿防老、家庭保险或单纯依赖社会保险的旧观念。这有利于增加人们的保险意识,建立新观念。

(2)社会保险、家庭保险,再加上个人自我保险,三种保险方式的有机结合,将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制闯出一条新路子,开辟多种社会保障的途径,减轻国家日益沉重的社会保险负担。

(3)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当养儿防老已成为不大必要时,人们对养育子女的欲望迅速减弱,就有利于减轻人口压力,优生、优育的大政策。

(4)有利于协调代际关系。实行自我养老,小辈可以减轻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也可保持相对的经济独立性,勿需过多地依靠儿女,这有利于确立一种新型的父母子女间的两代人关系。

(5)这种保险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建立一种长期而稳定的保险关系。保险公司对每个投保人负责,当物价、生活水准、利率发生波动时,保险公司学会用提高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办法,来抵消物价变动导致的不良后果,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6)个体户、农村家庭参加这种保险,最为合适。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体户、农村家庭晚年生活保障的某种缺陷。这就可以解除个体户、农村家庭的后顾之忧,努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养老保险的组成_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相信很多人都再熟悉不过了,但是你知道养老保险的具体组成部分么?什么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呢?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以什么形式实现的呢?

要说清这些问题,我们就需要先来了解一下养老保险的组成。

首先,我国的养老保险组成分三部分。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能用有限的经济资源解决大部分人的养老问题,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养老保险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区别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劳动者遇到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它有三个重要特征:覆盖全社会,它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待遇标准统一,在实行统筹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统一的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保险程度高,只要参加了基本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物质帮助主要依赖基本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可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法,属于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行为,投保多少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确定,劳动者可以自己确定保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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