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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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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其中宁波也是试点城市之一。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那么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市民可以少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记者请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算了一下:如果以市民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市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200)×3%=39元。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当然,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所以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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