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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试点商业健康险个税起征标准增至3700元

2020-09-29
保险个险部战略规划 健康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记者昨从省保监局官网获悉,《湖南省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准,将在株洲试点,这意味着,《方案》一旦实施,株洲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后,个税起征标准将“提高”到3700元。

去年,我市每人花在健康上的保费仅67.68元,而我国人均商业健康险保费为116元。尽管我市商业健康险人均保费水平较低,但覆盖面超过50%。记者了解到,株洲是湖南省唯一试点城市。

《方案》规定,株洲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这意味着,《方案》若实施,株洲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后,税前月收入得达到3700元,才需缴纳个税。

若一市民月收入为50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元,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45-39)×12=72元。

《方案》明确,株洲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每年2400元的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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