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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常见旅行保险的一些名词解释

2020-09-29
平安保险的一些知识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保险规划的一般流程
保险标的

又称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应关注是否有限制条件。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应关注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交付的费用。应关注费率计算的基础及交费方式。

免赔额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应关注免赔额的规定是每次免赔还是累计免赔。

投保人

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受益人若未指定则默认为法定。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迄时间。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在这个期限之内,保险公司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关注是否有最长期限的限制。

保险责任

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附表。WWW.bX010.cOm

除外责任

又叫责任免除,指在合同中列明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名词解释。附加险

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应关注条款各要素的规定是否与主险相同。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平均余命(lifeexpectancyatsomeage)

平均余命是余命的平均值,又称为生命期望值。所谓某年龄的余命指从该年龄至死亡止之期间。平均余命与可能余命(probablelifetime)不同,可能余命为某人的现在年龄与最可能发生死亡的年龄之间的余数。

赔款准备金(claimreserve)

指针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理赔者,保险公司在会计上须提列准备金,以作为未来赔偿给付之用,目前法定包括已报未决保险赔款(claimsinthecourseofsettlement)及未报未决保险赔款(claimsincurredbutnotreported)两种。

年金保险(annuitiesinsurance)

固定的年期内按一定的间隔期(按年、季或月)提存或支付的款项称为年金。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定期给付可以按年、半年、季、月计,通常多为按月给付。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反之就是确定年金,即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未满期前死亡,则把剩余年金支付给其受益人。生存年金可以是定期的(支付一个固定时期或者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以两者先发生者为准),也可以是终身的(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年金保险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有个人年金和联合年金;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有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和分期缴费方式购买;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有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有无偿还特征分类,有纯粹终身年金和偿还式年金;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有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自然纯保费(naturalpremium)

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基础所制定的该年岁的保险费。由于人在每一年岁的死亡率各不相同,而且随着人的年岁的增高而增高,因此各年岁的自然保险费也必将随着人的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许多人到了晚年都无力续保。保险人在制定保险费收取标准时,如按自然保险费逐年增加保险费,往往也不易为投保人所接受。因此自然保险费一般仅适用于短期性的团体人身保险或定期死亡保险。

年度续保定期保险型再保险(yearlyrenewabletermplanreinsurance)

一种年度续保的再保险方式。其保险金额为分保金额减去责任准备金,分出公司留存责任准备金,分人公司承担责任净额部分。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保险知识,一些常见的保险知识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知识,保险的一些误区


与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我国城市市场,仅有20%左右的居民购买了商业保险;未来三年内,有50%的预计消费者只考虑购买社会保险,未考虑购买商业保险.居民对保险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保险潜在需求转化难度大.商业保险掺透里有限,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居民主要的保险误区

(一)对社保的低水平认识不足

调查发现,我国居民对社保的具体保障并不清晰,不少人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用在考虑商业保险了.却不知,社保所满足的只是人们最基本的保障需求,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

(二)对汽车保险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第一,很多把汽车全保理解为保险公司全包.实际上,汽车保险包含很多内容:交强险,基本险,附加险.其中,附加险又包括很多种,所谓的全保只是说购买了交强险.基本险和一个以上的附加险,保险责任不一定全面,当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予理赔.第二,有些车主认为汽车保险已经包括了司乘险,自己就如同购买了人身保险的保障.事实上,司乘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很大区别,人身保障是非常有限的.

(三)在投保的顺序上存在误区

在确定家庭投保顺序上,我国居民普遍存在的误区,认为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作为弱者最需要保护,因此需要优先考虑买保险,而家庭经济支柱正当年富力强之时,可排在后面.在保险险种的选择顺序上,居民同样存在误区,往往对保险的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潜意识把保险投入当成投资,偏爱投资分红产品而厌恶消费型的纯保障保险.而且对于投资型产品也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殊不知正确的选择应该遵循高额损失原则进行投保:首先考虑为家庭经济支柱购买保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为老人和孩子投保.选择险种应该先考虑生命和健康的保障,接着是教育和养老,其次才是投资和分红.这样的金字塔型结构才能使家庭得到稳定.全面的保障.

(四)对商业保险了解片面

部分居民虽然认识到商业保险的作用,但却认识那是有钱人才考虑的事情.事实上,普通家庭面临的风险并不会比富人少,相反,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一次很小的意外就有可能将它摧毁,因此,普通家庭可能更需要保险的保障.

国人上述保险误区,究其原因,与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有关,但更多的是当前保险宣传.教育的缺失,是政府对保险重视不足.学校缺乏保险教育.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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